《朱子语类》·朱子語類卷第一百三十一 本朝五
中興至今日人物上李趙張汪黃秦。
李伯紀,徽廟時,因論京城水災 被出。後復 召用,遂約吳 敏勸 行內 禪事。李恐吳 做不得,乃自作文,於袖中入,吳 已為 之矣。後欽宗即位,用之。一日,聞金人來 ,殿上臣寮都失措,皆欲作竄計。李叩閤門入論,閤門止之。欽宗聞之,令引見。力陳禦戎之策,忠義慨然。上大喜,即擢知樞 密院事。李英爽奮發,然性疏,用術。欽廟用督太原師,適种師中敗 ,遂得罪。太上登極,建炎初召。汪黃輩云:「李好用兵,今召用,恐金人不樂 。」上曰:「朕立於此,想彼亦不樂 矣!」遂用為 相。後汪黃竟使言官去之,在相位止百餘日。許右丞作陳少陽哀詞,亦各見其出處。揚。
李丞相不甚知人;所用多輕浮。相於南京時,建議三事,借民間錢。二云云。三云云。宋齊愈言之。其時正誅叛人,遂以宋嘗令立張邦昌,戮之。當時人多知是立張邦昌。間有未知者,宋書 以示之。及刑,人多冤之。張魏公深言宋甚好人。宋,蜀人。當時模樣 ,亦是汪黃所使人。魏公亦汪黃薦。李罷相,乃魏公言罷也。揚。
黃仲本言於先生曰:「李伯紀一再召,乃黃潛善薦也。途中見顏岐言章,遂疑潛善為 之。李入國 門,潛善率百官迓之,李默不一語,因此二公生隙。」又曰:「上云:『李綱孩視朕!』」先生曰:「李丞相有大名,當時誰不追咎其不用,以至於此?上意亦須向之。潛善因而推之,背後卻令顏岐言之,情理必是如此。仲本是其族人,不欲辯之。」揚。
問:「魏公何故亦嘗論列李丞相?」曰:「魏公初赴南京,亦主汪黃,後以其人之不足主也,意思都轉。後居福州李公家,於彼相得甚懽 。是時李公亦嘗薦魏公,曾惹言語。」又問:「魏公論李丞相章疏中,有『修怨專 殺 』等語,似指誅宋齊愈而言,何故?」曰:「宋齊愈舊曾論李公來 ,但他那罪過亦非小小刑杖斷 遣得了。」又曰:「當時議論,自是一般好笑。方召李丞相時,顏岐之徒論列,謂張邦昌虜人所厚,不宜疏遠;李綱虜人所惡 ,不宜再用。幸而高宗語極好,云:『如朕之立,恐亦非虜人所樂 !』遂得命召不寢。」曰:「方南京建國 時,全無紀綱。自李公入來 整頓一番,方略成箇朝廷模樣 。如僭竊及嘗受偽 命之臣,方行誅竄;死節之臣,方行旌卹。然李公亦以此去位矣。」又曰:「便是天下事難得恰好。是時恰限撞著汪黃用事,二人事事無能,卻會 專殺 。如置馬伸於死地,陳東歐陽徹 之死,皆二人為 之。」傳 中興詔令,御史臺勸 劄。宋齊愈外至會 議處,於卓子上取筆寫「張邦昌」三字,坐皆失色!儒用。
陳少陽之死,黃潛善害之也,其詳見於許右丞哀詞中。同時死者歐陽徹 。徹 ,楚州人。某族叔祖時居高郵,一日,使一人往楚州鹽城小村中買物事,久而不歸,後問之,乃云,彼村中三四日大雪。叔祖甚怪之,云:「八月二十間,安得有雪!」亦且據 其僕云記之。後有人自彼中來 ,問之,果然,乃歐陽死時也。揚。
舜舉十六相,誅「四凶」,如此方恰好,兩 邊方停勻 。後世都不然,惟小人得志耳。方天下無事之時,則端人正士行義謹飭之士為 小人排擯,不能一日安於朝廷,遷竄貶謫。及擾攘多故之秋,所謂忠臣義士者,犯水火,蹈白刃,以捐其軀;而小人者,平世固是他享富貴,及亂世亦是他獨寬,縱橫顛倒,無非是他得志之日。君子者常不幸,而小人者常幸也!如汪黃在高宗初年為 宰相,後來 竄廣中,正中原多故之日,卻是好好送他去廣中避盜。及事稍定,依舊取他出來 為 官。高宗初啟中 興,而此等人為 宰相,如何有恢復 之望!在維揚時,番人兵矢簇在胸前了,他猶自不管,世間有此愚人!子蒙。
問中興諸相。曰:「張魏公才極短,雖大義極分明,而全不曉 事。扶得東邊,倒了西邊;知得這裏,忘了那裏。趙忠簡卻曉 事,有才,好賢樂 善,處置得好,而大義不甚分明。李丞相大義分明,極有才,做事有終始,本末昭然可曉 。只是中間粗,不甚謹密,此是他病。然他綱領大,規模宏闊,照管得始終本末,才極大,諸公皆不及,只可惜太粗耳。朱丞相秀水閑居錄自誇其功太過,以復 辟之事皆由他做,不公道。」魏公有鎮江錄。又問呂 頤浩。曰:「這人粗,胡亂一時間得他用,不足道。」子蒙。
魏公才短。然中興以來 ,要為 者只李張二公。揚。
李伯紀大節好,敗 兵事,乃當時為 其所治者附會滋 益之,不足盡信。揚。
李伯紀請誅張邦昌并畔者,後以結余睹事過海。振。
李伯紀丞相為 宣撫 使時,幕下賓客盡一時之秀。胡德輝何晉之翁士特諸人,皆有文名,德輝尤蒙特顧。諸將 每有稟議,正紛拏辨說之際,諸公必厲聲曰:「且聽大丞相處分!」諸將 遂無語。看來 文士也是誤人,蓋真箇能者未必能言。文士雖未必能,卻又口中說得,筆下寫得,真足以動 人聞聽,多至敗 事者,此也。儒用。 因語李忠定,曰:「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閎祖。
問:「中興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