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朱子語類卷第十五 大學二
經下
器遠問:「致知者,推致事物之理。還當就甚麼樣事 推致其理?」曰:「眼前凡所應 接底都是物。事事都有箇極至之理,便要知得到。若知不到,便都沒分明;若知得到,便著定恁地做,更無第二著、第三著。止緣人見道理不破,便恁地茍簡,且恁地做也得,都不做得第一義。」曹問:「如何是第一義?」曰:「如『為 人君,止於仁;為 人臣,止於敬;為 人子,止於孝』之類,決定著恁地,不恁地便不得。又如在朝,須著進君子,退小人,這是第一義。有功決定著賞,有罪決定著誅。更無小人可用之理,更無包含小人之理。惟見得不破,便道小人不可去,也有可用之理。這都是第二義、第三義,如何會 好!若事事窮得盡道理,事事占得第一義,做甚麼剛方正大!且如為 學,決定是要做聖賢,這是第一義,便漸漸有進步處。若便道自家做不得,且隨分依稀做些子,這是見不破。所以說道:『不以舜之所以事堯 事君,賊其君者也;不以堯 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謂吾身不能者,自賊者也。」賀孫。卓錄云:「曹兄問格物窮理,須是事事物物上理會? 」曰:「也須是如此,但窮理上須是見得十分徹 底,窮到極處,須是見得第一著,方是,不可只到第三第四著便休了。若窮不得,只道我未窮得到底,只得如此,這是自恕之言,亦非善窮理也。且如事君,便須是『進思盡忠,退思補過』,道合則從 ,不合則去。也有義不可得而去者,不可不知。」又云:「如『不以舜之所以事堯 事君,賊其君者也;不以堯 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這皆是極處。」以下致知。 致知所以求為 真知。真知,是要徹 骨都見得透。道夫。
問:「致知莫只是致察否?」曰:「如讀書 而求其義,處事而求其當,接物存心察其是非、邪正,皆是也。」宇。
因鄭仲履之問而言曰:「致知乃本心之知。如一面鏡子,本全體通明,只被昏翳了,而今逐旋磨去,使四邊皆照見,其明無所不到。」蓋卿。 致知有甚了期!方。
致知工夫,亦只是且據 所已知者,玩索推廣將 去。具於心者,本無不足也。
格物者,格,盡也,須是窮盡事物之理。若是窮得三兩 分,便未是格物。須是窮盡得到十分,方是格物。賀孫。以下格物,兼論窮理。
居甫問:「格物工夫,覺見不周給。」曰:「須是四方八面去格。」可學。 格物。格,猶至也,如『舜格于文祖』之『格』,是至于文祖處。芝。 問:「格物,還是事未至時格,事既至然後格?」曰:「格,是到那般所在。也有事至時格底,也有事未至時格底。」芝。
格物者,如言性,則當推其如何謂之性;如言心,則當推其如何謂之心,只此便是格物。砥。
窮理格物,如讀經看史,應 接事物,理會 箇是處,皆是格物。只是常教此心存,莫教他閑沒勾當處。公且道如今不去學問時,此心頓放那處?賀孫。 格物,須是從 切己處理會 去。待自家者已定疊,然後漸漸推去,這便是能格物。道夫。
「格物」二字最好。物,謂事物也。須窮極事物之理到盡處,便有一箇是,一箇非,是底便行,非底便不行。凡自家身心上,皆須體驗得一箇是非。若講論文字,應 接事物,各各體驗,漸漸推廣,地步自然寬闊。如曾子三省,只管如此體驗去。德明。
文振問:「物者,理之所在,人所必有而不能無者,何者為 切?」曰:「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皆人所不能無者。但學者須要窮格得盡。事父母,則當盡其孝;處兄弟,則當盡其友。如此之類,須是要見得盡。若有一毫不盡,便是窮格不至也。」人傑 。 格物,莫先於五品。方子。
格物,是窮得這事當如此,那事當如彼。如為 人君,便當止於仁;為 人臣,便當止於敬。又更上一著,便要窮究得為 人君,如何要止於仁;為 人臣,如何要止於敬,乃是。銖。 格物者,格其孝,當考論語中許多論孝;格其忠,必『將 順其美,匡救其惡 』,不幸而仗節死義。古人愛 物,而伐木亦有時,無一些子不到處,無一物不被其澤 。蓋緣是格物得盡,所以如此。節。
格物,須真見得決定是如此。為 子豈不知是要孝?為 臣豈不知是要忠?人皆知得是如此。然須當真見得子決定是合當孝,臣決定是合當忠,決定如此做,始得。宇。
如今說格物,只晨起開目時,便有四件在這裏,不用外尋 ,仁義禮智是也。如才方開門時,便有四人在門裏。僩。
子淵說:「格物,先從 身上格去。如仁義禮智,發而為 惻 隱、羞惡 、辭遜、是非,須從 身上體察,常常守得在這裏,始得。」曰:「人之所以為 人,只是這四件,須自認取意思是如何。所謂惻 隱者,是甚麼意思?且如赤子入井,一井如彼深峻,入者必死,而赤子將 入焉!自家見之,此心還是如何?有一事不善,在自家身上做出,這裏定是可羞;在別人做出,這裏定是惡 他。利之所不當得,或雖當得,而吾心有所未安,便要謙遜辭避,不敢當之。以至等閑禮數 ,人之施於己者,或過其分,便要辭將 去,遜與別人,定是如此。事事物物上各有箇是,有箇非,是底自家心裏定道是,非底自家心裏定道非。就事物上看,是底定是是,非底定是非。到得所以是之,所以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