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朱子語類卷第三十三 論語十五

雍也篇四

  齊一變至於魯章

  問:「齊尚功利,如何一變便能至魯?」曰:「功利變了,便能至魯。魯只是大綱好,然裏面遺闕處也多。」淳。  行父問「齊一變至魯,魯一變至道」。曰:「太公之封於齊也,舉賢而尚功,孔子曰:『後世必有篡弒之臣。』周公治魯,親親而尊尊,孔子曰:『後世寖微矣!』齊自太公初封,已自做得不大段好。至後桓公管仲出來 ,乃大變亂拆壞 一番。魯雖是衰弱不振,元舊底卻不大段改換。欲變齊,則須先整理了已壞 底了,方始如魯,方可以整頓起來 ,這便隔了一重。變魯,只是扶衰振弱而已。若論魯,如左傳 所載,有許多不好事,只是恰不曾被人拆壞 。恰似一間屋,魯只如舊弊之屋,其規模只在;齊則已經拆壞 了。這非獨是聖人要如此損益,亦是道理合當如此。」賀孫。

  齊經小白,法度盡壞 。今須一變,方可至魯;又一變,方可至道。魯卻不曾變壞 ,但典章廢墜而已。若得人以修舉之,則可以如王道盛時也。謨。

  「『齊一變至於魯』,是他功利俗深。管仲稱霸,齊法壞 盡,功利自此盛。然太公治齊尚功時,便有些小氣 象,尚未見得,只被管仲大段壞 了。」又云:「管仲非不尊周攘夷,如何不是王道?只是功利駁雜其心耳。」明作。  語及「齊一變至於魯」,因云:「齊生得桓公管仲出來 ,它要『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其勢 必至變太公之法。不變,便做不得這事。若聖人變時,自有道理。大抵聖賢變時,只是興其滯 ,補其弊而已。如租庸調變為 ?騎長征之兵,皆是變得不好了。今日變時,先變熙豐之政,以復 祖宗忠厚之意,次變而復 於三代也。」桓。

  問:「伊川謂:『齊自桓公之霸,太公遺法變易盡矣。魯猶存周公之法制。』看來 魯自桓公以來 ,閨門無度,三君見弒,三家分裂公室,昭公至於客死,以至不視朔,不朝聘,與夫稅畝、丘甲、用田賦,變亂如此,豈得是周公法制猶存乎?」曰:「齊魯初來 氣 象,已自不同。看太公自是與周公別。到桓公管仲出來 ,又不能遵守齊之初政,卻全然變易了,一向盡在功利上。魯卻只是放倒了,畢竟先世之遺意尚存。如哀公用田賦,猶使人來 問孔子。他若以田賦為 是,更何暇問。惟其知得前人底是,所以來 問。若桓公管仲卻無這意思,自道他底是了,一向做去不顧。」

  問:「注謂『施為 緩急之序』,如何?」曰:「齊自伯政行,其病多。魯則其事廢墜不舉耳。齊則先須理會 他許多病敗 了,方可及魯。魯則修廢舉墜而已,便可復 周公之道。」問:「孔子治齊,則當於何處下手?」曰:「莫須先從 風俗上理會 去。然今相去遠,亦不可細考。但先儒多不信史記所載太公伯禽報 政事。然細考來 ,亦恐略有此意,但傳 者過耳。」廣。

  問集注云云。曰:「不獨齊有緩急之序,魯亦有緩急之序。如齊功利之習所當變,便是急處。魯紀綱所當振,便是急處。」或問:「功利之習,為 是經桓公管仲所以如此否?」曰:「太公合下便有這意思,如『舉賢而尚功』,可見。」恪。  問:「『施為 緩急之序』如何?」曰:「齊變只至於魯,魯變便可至道。」問:「如此則是齊變為 緩,而魯變為 急否?」曰:「亦不必恁分。如變齊,則至魯在所急,而至道在所緩。至魯,則成箇樸 子,方就上出光采。」淳。

  讀「齊魯之變」一章,曰:「各有緩急。如齊功利之習,若不速革,而便欲行王化;魯之不振,若不與之整頓,而卻理會 其功利之習,便是失其緩急之序。如貢禹諫元帝令節儉,元帝自有這箇,何待爾說!此便是不先其所急者也。」時舉。

  問:「伊川曰『夫子之時,齊強魯弱』云云。呂氏 曰:『齊政雖修,未能用禮。魯秉周禮,故至於道。第二十三章凡八說,伊川三說。今從 伊川呂 氏之說。伊川第二說曰:『此只說風俗。』以『至於道』觀之,則不專 指風俗,乃論當時政治,風俗固在其中。然又別一節事。又第三說曰:『言魯國 雖衰,而君臣父子之大倫猶在。』以魯觀之,其大倫之不正久矣。然禮記明堂位以魯為 君臣未嘗相弒,而注家譏其近誣,則此說亦恐未穩。橫渠謝游楊 尹大抵同伊川,故不錄。范氏曰:『齊一變可使如魯之治時。』其意謂齊魯相若,故以謂治時。齊之氣 象乃伯政,魯近王道,不可疑其相若。看魯秉周禮,可見。」曰:「所疑范氏說,亦無病。」榦。

  觚不觚章

  古人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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