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朱子語類卷第八十三 春秋

綱領

  春秋煞有不可曉 處。泳。

  人道春秋難曉 ,據 某理會 來 ,無難曉 處。只是據他 有這箇事在,據 他載得恁地。但是看今年有甚麼事,明年有甚麼事,禮樂 征伐不知是自天子出?自諸侯出?自大夫出?只是恁地。而今卻要去一字半字上理會 褒貶,卻要去求聖人之意,你如何知得他肚裏事!義剛。  

  春秋大旨,其可見者:誅亂臣,討賊子,內 中國, 外夷狄,貴王賤伯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義也。想孔子當時只是要備 二三百年之事,故取史文寫在這裏,何嘗云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邪?且如書 會 盟侵伐,大意不過見諸侯擅興自肆耳。書 郊禘,大意不過見魯僭禮耳。至如三卜四卜,牛傷 牛死,是失禮之中又失禮也。如「不郊,猶三望」,是不必望而猶望也。如書 「仲遂卒,猶繹」,是不必繹而猶繹也。如此等義,卻自分明。近世如蘇子由呂 居仁,卻看得平。閎祖。

    春秋只是直載當時之事,要見當時治亂興衰,非是於一字上定褒貶。初間王政不行,天下都無統屬 ;及五伯出來 扶持,方有統屬 ,「禮樂 征伐,自諸侯出」。到後來 五伯又衰,政自大夫出。到孔子時,皇、帝、王、伯之道埽地,故孔子作春秋,據 他事實寫在那裏,教人見得當時事是如此,安知用舊史與不用舊史?今硬說那箇字是孔子文,那箇字是舊史文,如何驗得?更聖人所書 ,好惡 自易見。如葵丘之會 ,召陵之師,踐土之盟,自是好,本末自是別。及後來 五伯既衰,湨 梁之盟,大夫亦出與諸侯之會 ,這箇自是差異不好。今要去一字兩 字上討意思,甚至以日月、爵氏、名字上皆寓褒貶。如「王人子突救衛」,自是衛當救。當時是有箇子突,孔子因存他名字。今諸公解卻道王人本不書 字,緣其救衛,故書 字。孟子說:「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 ,作春秋。」說得極是了。又曰:「春秋無義戰 ,彼善於此則有之矣。」此等皆看得地步闊。聖人之意只是如此,不解恁地細碎。淳。義剛錄云:「某不敢似諸公道聖人是於一字半字上定去取。聖人只是存得那事在,要見當時治亂興衰;見得其初王政不行,天下皆無統屬, 及五伯出來 如此扶持,方有統屬 。恁地,便見得天王都做主不起。」後同。

  問春秋。曰:「此是聖人據 魯史以書 其事,使人自觀之以為 鑒戒爾。其事則齊威晉文有足稱,其義則誅亂臣賊子。若欲推求一字之間,以為 聖人褒善貶惡 專 在於是,竊恐不是聖人之意。如書 即位者,是魯君行即位之禮;繼故不書 即位者,是不行即位之禮。若威公之書即 位,則是威公自正其即位之禮耳。其他崩、薨、卒、葬,亦無意義。」人傑 。

  春秋有書 「天王」者,有書 「王」者,此皆難曉。 或以為 王不稱「天」,貶之。某謂,若書 「天王」,其罪自見。宰咺以為 冢宰,亦未敢信。其他如莒去疾莒展輿齊陽生,恐只據 舊史文。若謂添一箇字,減一箇字,便是褒貶,某不敢信。威公不書 秋冬,史闕文也。或謂貶天王之失刑,不成議論,可謂亂道!夫子平時稱顏子「不遷怒,不貳過」,至作春秋,卻因惡 魯威而及天子,可謂「桑樹 著刀,榖樹 汁出」者!魯威之弒,天王之不能討,罪惡 自著,何待於去秋冬而後見乎!又如貶滕稱「子」,而滕遂至於終春秋稱「子」,豈有此理!今朝廷立法,降官者猶經赦敘 復 ,豈有因滕子之朝威,遂併 其子孫而降爵乎!人傑 。

  春秋所書 ,如某人為 某事,本據 魯史舊文筆削而成。今人看春秋,必要謂某字譏某人。如此,則是孔子專 任私意,妄為 褒貶!孔子但據 直書 而善惡 自著。今若必要如此推說,須是得魯史舊文,參 校筆削異同,然後為 可見,而亦豈復 可得也?謨。

  書 「人」,恐只是微者。然朝非微者之禮,而有書 「人」者,此類亦不可曉 。閎祖。

    或有解春秋者,專 以日月為 褒貶,書 時月則以為貶,書 日則以為 褒,穿鑿得全無義理!若胡文定公所解,乃是以義理穿鑿,故可觀。人傑 。

    「世間人解經,多是杜撰。且如春秋只據 赴告而書 之,孔子只因舊史而作春秋,非有許多曲折。且如書鄭忽與突事,才書 『忽』,又書 『鄭忽』,又書 『鄭伯突』,胡文定便要說突有君國 之德,須要因『鄭伯』兩字 上求他是處,似此皆是杜撰。大概自成襄已前,舊史不全,有舛逸,故所記各有不同。若昭哀已後,皆聖人親見其事,故記得其實,不至於有遺處。如何卻說聖人予其爵,削其爵,賞其功,罰其罪?是甚說話!」祖道問:「孟子說『春秋,天子之事』,如何?」曰:「只是被孔子寫取在此,人見者自有所畏懼 耳。若要說孔子去褒貶他,去其爵,與其爵,賞其功,罰其罪,豈不是謬也!其爵之有無與人之有功有罪,孔子也予奪他不得。」祖道。人傑 錄云:「蘇子由解春秋,謂其從 赴告,此說亦是。既書 『鄭伯突』,又書 『鄭世子忽』,據 史文而書 耳。定哀之時,聖人親見,據 實而書 。隱威之世,時既遠,史冊 亦有簡略處,夫子亦但據 史冊 而寫出耳。」

  或說:「沈卿說春秋,云:『不當以褒貶看。聖人只備 錄是非,使人自見。如「克段」之書 ,而兄弟之義自見;如蔑之書 ,而私盟之罪自見;來 賵仲子,便自見得以天王之尊下賵諸侯之妾。聖人以公平正大之心,何嘗規規於褒貶?』」曰:「只是中間不可以一例說,自有曉 不得處。公且道如『翬帥師』之類,是如何?」曰:「未賜族,如挾 、柔、無駭之類。無駭,魯卿,隱二年書 『無駭』,九年書 『挾 卒』,莊十一年書 『柔』,皆未命也。到莊以後,卻不待賜,而諸侯自予之。」曰:「便是這般所在,那裏見得這箇是賜?那箇是未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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