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朱子語類卷第四十三 論語二十五
子路篇
子路問政章
問:「『先之,勞 之』,『勞 』字既有兩 音,有兩說否?」曰:「勞 之以身,勤之以事,亦須是自家喫 些辛苦,方能令得他。詩所謂『星言夙駕,說于桑田』。古人戴星而出,戴星而入,必是自耐勞 苦,方能說得人。欲民之親其親,我必先之以孝;欲民之事其長,我必先之以弟。子路請益,聖人告之『無倦』。蓋勞 苦亦人之難事,故以『無倦』勉之。」宇。 問:「『勞 之』恐是以言語勸 勉他?」曰:「如此說,不盡得為 政之理。若以言語勸 勉它,亦不甚要緊,亦是淺近事。聖人自不用說,亦不見得無倦底意。勞是 勤於事,勤於事時,便有倦底意,所以教它勞 。東坡下『行』字與『事』字,最好。」或問:「『愛 之能勿勞 乎』,有兩 箇勞 字?」曰:「這箇『勞 』,是使它勞。 」謙之。
文振問:「注云:『凡民之事,以身先之,則雖勞 不怨。』如何?」曰:「凡是以勞 苦之事役使人,自家須一面與它做,方可率得它。如勸 課農桑等事,也須是自家不憚勤勞 ,親履畎畝,廣錄作「循行阡陌」。與他勾當,方得。」賀孫。集注。
問:「蘇說『勞 』字未甚明。」曰:「先,是率他;勞 ,是為 他勤勞 。」銖。
問:「『先之,勞 之』,諸說孰長?」曰:「橫渠云。『必身為 之倡,且不愛 其勞 ,而又益之以不倦。』此說好。」又問:「以身為 之倡者果勞 乎?」曰:「非是之謂也。既以身為 之倡,又更不愛 其勞 ,而終之以無倦,此是三節事。」去偽 。集義。
仲弓為 季氏宰章
潘立之問「先有司」。曰:「凡為 政,隨其大小,各自有有司。須先責他理會 ,自家方可要其成。且如錢穀之事,其出入盈縮之數 ,須是教它自逐一具來 ,自家方可考其虛實之成。且如今做太守,人皆以為 不可使吏人批朱。某看來 ,不批不得。如詞訴反覆,或經已斷 ,或彼處未結絕,或見在催追,他埋頭又來 下狀 ;這若不批出,自家如何與它判得?只是要防其弊。若既如此後,或有人詞訴,或自點檢一兩 項,有批得不實,即須痛治,以防其弊。」賀孫。
問:「程子曰:『便見仲弓與聖人用心之大小。推此義,一心可以興邦,一心可以喪 邦,只在公私之間。』所謂公私者,豈非仲弓必欲人材皆由己舉,聖人則使人各得而舉之否?」曰:「仲弓只是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