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朱子語類卷第一百九 朱子六
論取士
古人學校、教養、德行、道藝、選舉、爵祿、宿衛、征伐、師旅、田獵,皆只是一項事,皆一理也。
召穆公始諫厲王不聽,而退居于郊。及厲王出奔,國 人欲殺 其子,召公匿之。國 人圍 召公之第,召公乃以己子代厲王之子,而宣王以立。因歎曰:「便是這話難說!古者公卿世及,君臣恩意交結素深,與國 家共休戚,故患難相為 如此。後世相遇如塗人,及有患難,則渙然離散而已。然今之公卿子孫,亦不可用者,只是不曾教得,故公卿之子孫莫不驕奢淫佚。不得已而用草茅新進之士,舉而加之公卿之位,以為 苟勝 於彼而已。然所恃者,以其知義理,故勝 之耳。若更不知義理,何所不至!古之教國 子,其法至詳密,故其才者既足以有立,而不才者亦得以薰陶漸染,而不失為 寡過之人,豈若今之驕騃淫奢也哉!陳同父課?中有一段論此,稍佳。」僩。
竇問:「人才須教養。明道章疏須先擇 學官,如何?」曰:「便是未有善擇 底人。某嘗謂,天下事不是從 中做起,須得結子頭是當,然後從 上梳理下來 ,方見次序。」德明問:「聞先生嘗言,州縣學且依舊課試,太學當專 養行義之士。」曰:「卻如此不得。士自四方遠來 太學,無緣盡知其來 歷,須是從 鄉舉。」德明。
「呂 與叔欲奏立四科取士:曰德行,曰明經,曰政事,曰文學。德行則待州縣舉薦,下三科卻許人投牒自試。明經裏面分許多項目:如春秋則兼通三傳 ,禮則通三禮,樂 則盡通諸經所說樂 處。某看來 ,樂 處說也未盡。政事則如試法律等及行移決判事。又定為 試辟,未試則以事授之,一年看其如何,辟則令所屬 長官舉辟。」遠器云:「這也只是法。」曰:「固是法,也待人而行,然這卻法意詳盡。如今科舉,直是法先不是了。今來 欲教吏部與二三郎官盡識得天下官之賢否,定是了不得這事!」賀孫。
因論學校,曰:「凡事須有規模。且如太學,亦當用一好人,使之自立繩墨,遲之十年,日與之磨煉,方可。今日學官只是計資考遷用,又學識短淺,學者亦不尊尚。」可學曰:「神宗未立三舍前,太學亦盛。」曰:「呂 氏家塾記云,未立三舍前,太學只是一大書 會, 當時有孫明復 胡安定之流,人如何不趨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