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明史》志·卷七十一

有的刑法是明代新创的,不合古制,廷杖、束厂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就是。

这几种刑法杀人极惨,而不依据法律。

继位君主都跟着实行,到明末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历有朝野政令,完全操纵在武夫或宦官手中,确实可叹。

太祖曾经和侍臣讨论君主对待大臣的礼节。

太史令刘基说:“古代公卿犯了罪,准备一盘水,将剑放在盘上,到悔过之室去自刎,不曾轻易折辱他们,故大臣的体面得以保存。”侍读学士詹同于是取《大戴礼》和贾谊疏文进献给皇帝,并且说:“古代施刑不加在大夫身上,是为了激励廉耻之心。

一定按这样办,君恩臣礼纔都能尽到。”皇帝认为很对。

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犯法应受笞刑,太祖说:“六卿身份贵重,不宜因琐事折辱。”命令他用俸禄赎罪。

后来群臣因过失或牵连受到处分,允许用俸禄赎罪,起始于此。

可是永嘉侯朱亮祖父子两人都被鞭笞致死,工部尚书薛祥死于杖下,所以上书者说大臣有罪应行诛杀,不宜加以侮辱。

廷杖的刑罚,亦从太祖开始。

宣德三年,皇帝因御史严皑、方鼎、何杰等沉湎于酒色,许久不来朝见参拜而发怒,下令将他们戴上枷锁示众。

从那以后,谏官就有了戴刑具的。

到了正统年间,王振专权,尚书刘中敷,侍郎昊玺、陈瑺,祭酒李时勉都受遇这种折辱,而在殿外石阶上施行杖刑已习以为常。

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人,皇帝下诏责备给事御史李俊、王浚等五十六人包庇汪直,每人廷杖二十下。

正德十四年,因为群臣进谏阻止皇帝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一百四十六人,十一人被打死。

嘉靖三年,群臣向皇帝争大礼,皇帝下令廷杖丰熙等一百三十四人,十六人被打死。

嘉靖中期刑法愈加严峻,就是朝廷大臣也免不了笞辱。

宣府大同总督翟鹏、蓟州巡抚朱方因为撤除防卫过早,宣府大同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耀因为敌寇侵入了大旦,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卿沈良才因为拖延议定丁汝夔的案子,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相因子侄辈虚报军功,都被逮捕而受了杖刑。

朱方和陈耀被当场打死,而彭黯、屠侨、沈良才等人杖刑受毕,立即催促办理公事。

对公卿的侮辱,前所未有。

又在正月初一朝贺时,因对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发怒,一律穿着朝服实行杖责,天下人无不惊骇。

四十多年之中,嘉靖帝用杖刑打死的朝士,比前代多几倍。

万历五年,因为对张居正守丧未满期而出仕不同意,杖责昊中行等五人。

此后卢洪春、孟养浩、王德完等人都被杖责,杖数多的达一百下。

后宋皇帝越发厌恶进言者,臣下的奏疏往往留在宫中不理睬,廷杖也搁置起来不用了。

天启时,太监王体干奉敕命大审,重重地笞打外戚李承恩,以取悦于魏忠贤。

于是万燥、昊裕中都死在杖下,政府的中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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