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明史》志·卷六十八
明朝初年,以垛兵法征兵的命令推行,百姓每户抽出一人当兵,卫所不缺少士兵,而且有多余的士兵。
不久,大都督府公布说,从昊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四万七千九百余人。
于是下达追捕的命令,制定法令惩戒。
小旗逃亡所管辖的三人,降为士兵,上至总旗、百户、千户,都按逃亡士兵多少,罚削夺俸禄降级免职。
那些从征在外的,处罚尤其严厉。
十六年传令五军府以檄文告知外地卫所,急速逮捕军伍空缺的士兵,给事中潘庸等分行伍清查这件事。
第二年听从兵部尚书俞纶的进言,京卫军户没有后代的,不能滥取同姓及同姓的亲戚,下令有关部门核实调发补充,府街不能特地派遣人。
二十一年诏令卫所核实军队,有隐瞒自己儿子以养子代替的,不允许。
那年秋天,下令卫所登记士兵姓名、籍贯作为军籍,详细记载人口以便选取补充。
又设置军籍验对符契,分给内外卫,士兵遇上查点时作为验证。
成祖即位,派遣给事等官分别检阅全国军队,重新制定以垛兵法征兵的替换办法。
当初,一家三个男子以上,每垛正军一人,另有候补军户,正军死亡,候补军户抽丁补充。
到现在,下令正军、候补军户更相替代,候补军户没有兄弟的成年男子免征;应当征兵的人家免去他家一人的徭役。
洪熙元年,兴州左屯卫军人范济极力进言征兵扰民。
富峪卫百户钱兴上奏说:“祖父本是涿鹿卫士兵,去世后,由父亲接替,因功绩被授官百户。
臣已经承袭父亲的职务,而原来的卫所还认为我的祖父是逃兵,多次捉取。”皇帝对兵部尚书张本说:“军队不清理,弊端多与此类似。”随后宣宗即位,军队弊病更加严重,狡猾的人往往隐瞒自己的军籍,或诬陷捉取一般的平民充任军士。
皇帝告谕兵部说:“朝廷对于军民,如同承担运输的车船,不可以偏重。
有关部门应该核实,不要混淆。”于是分别派遣吏部侍郎黄宗载等清理全国的军卫。
宣德三年,命令给事、御史清理军队,制定了十一条规则,张榜告示全国。
第二年又增为二十二条。
宣德五年,听从尚书张本的请求,下令全国官吏、军旗公开核查从洪武、永乐以来征兵而没有踪影的人,免除他们的兵役。
六年,下令被勾取的士兵中有双亲年老疾病独子的,编制在附近的地方,军中编外人员赶赴工场逃亡的人按例要发配长城以北的地方,改为罚服工役一隼,以示体恤。
宣德八年,赦免苏州卫被冤枉流刑发配戍边的军士一百五十九人,已经食用公粮祇令终其自身的,一千二百三十九人。
在此之前,苏、常的军户没有后代的,株连牵累同族亲戚,往往成千上万,知府况锺进言于朝廷,再加上常州平民诉讼被冤枉充任军户的七百多人,因此特地下令巡抚侍郎周忱清理。
正统初年,下令被勾征为军的家庭而没有丁口的,免除军籍;逃避军役死亡以及因事死亡的,或家人本已编入军籍,而偶有同姓名,里长心怀私仇乱报假冒解送,或已经解送而奔赴部裹伸冤的,都予以免除。
制定规则,补充的军士都发配偏速的边境,而南方和北方的人互相对调。
大学士杨士奇说风俗习惯不相宜,士兵濒临于夭折,请依据适宜的环境调发戍边。
代理兵部侍郎废茎认为紊乱祖宗的制度,废弃不采用。
成化二年,山西巡抚李侃又奏请补充士兵到邻近的卫所,纔拟议施行。
十一年命令御史十一人分道清理军队,以十分为标准,达到三分的为上等,逵不到的为末等。
当时因犯罪流放的人逃亡的原因,也勾取他们的家人。
御史江昂认为不符合“责罚不连及子嗣”的法度,于是予以禁止。
嘉靖初年,捕捉逃亡之令更加严厉,有株连牵累数十家,捉拿历经数十年的,人口已绝,还移文回复纷纭不止。
兵部尚书胡世宁奏请“多次经过清理上报的免于勾取。
又逃避兵役的人有紧急情况,必然难以依靠,应迅速更改原来的军籍。
卫所有缺少的军士,就另选军营舍人、余丁以及犯罪的人充任补足。
犯有再次发配边疆卫所的,责令变卖家产,全家流放发配,使他们断绝颅念。
希望卫所士兵都是当地人,逃亡的人就更少”。
皇帝认为他说得对。
这以后,采用主事王学益的建议,制定勾军名单,建立的法规详细完善。
很久以后,停止差遣清军御史,放宽管制押解逃兵以及赶赴卫所的士兵超过期限的刑律。
清理军队的官员贪图安逸旷废时日,公文案卷丢失,建言的官员又奏请进行整顿。
万历三年,给事中徐贞明进言:“在东南地区勾取征集军人,由户丁来备办旅费行装,由乡里执役的人来押送,每一个士兵的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