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明史》列传·卷一百一十一

朱衡,字土南,万安人。嘉靖十一年(1532)的进士。历任尤溪、婺源知县,有治绩声誉。调任刑部主事,历任郎中。外调担任福建提学副使,升至山东布政使。嘉靖三十九年升职为右副都御史,辖治山东。他上奏说:“近来辽东饥荒,暂时放松登、莱地区的商禁,转运粟去接济他们。狡猾的商人就偷偷运载其他商品,往来贩卖,并开拓青州以西的道路。逃命至海岛的人,与他们暗中勾结,应当禁止此事。”皇帝听从了建议,召见他担任工部右侍郎。

嘉靖四十四年(1565)他升任南京刑部尚书。当年秋天,黄河在沛县飞云桥决堤,向东注入昭阳湖,漕运的河道淤塞了一百多里。朱衡被改任工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总管治河运漕粮。朱衡骑快马赶往决口处,旧渠已经成为陆地。但以前的御史盛应期所开凿的新河,从南阳以南向东至夏村,再向东南至留城,旧址尚在。当地地势高,黄河决口泻至昭阳湖,不能再向东流,可以贯通漕运水道,于是决定开挖新河道,在吕孟湖筑堤以防溃决。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认为疏浚旧渠方便些,意见与朱衡不合。朱衡更加坚持自己的意见,引导鲇鱼、薛沙等河流的水至新渠,修筑马家桥堤以便遏制飞云桥的决口,亲自监督施工。弹劾并罢免了曹濮的副使柴涞,对不出力的官吏、兵卒从重惩治,于是议论纷纷。第二年,给事中郑钦弹劾朱衡为贪功而虐待百姓,诏令给事中何起鸣前往核查,工程临近竣工。等到秋天,黄河在马家桥决堤,议论的人纷纷说不能成功,何起鸣起初赞同朱衡的意见,现在也改变了观点,与给事中王元春、御史黄襄接连上奏请求罢免朱衡。遇上新河修成,议论才平息。新河长一百九十四里。漕运的船只由境山入河,航行至南阳。不久,潘季驯因父母丧事而离去,诏令朱衡兼管他的事务。

隆庆元年(1567)他被加封为太子少保。山间的水骤然溢出,使新河决堤,损坏数百艘漕运的船只。给事中吴时来说:“新河接纳东昌、兖州以南的费、峄、邹、滕等河水。用一道堤防捍卫数条河流,岂能不决堤。应该分流以减小水势。”朱衡就开挖了四条支流,将河水引入赤山湖。第二年秋天,他被召回工部。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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