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明史》列传·卷一百一十八

蔡时鼎,字台甫,漳浦人。万历二年(1574)进士,历任桐乡、元城知县,为官清廉。提升为御史。太和山提督中官田玉兼理守备之事,蔡时鼎认为不可,并谈到田玉不守法纪的事。御史丁此吕因为弹劾高启愚被贬,蔡时鼎为他争辩,言语触怒杨巍、申时行,被报复。不久,巡抚两淮。将他结余的钱都捐为开通淮河的费用,购买学田。

回到朝廷,正好碰上因营求中举却未能如愿的外戚子弟生事,诬陷顺天考官张一桂私下照顾他的门客冯诗、章维宁和编修史钶的儿子记纯,又滥取假冒的五个人。皇上发怒,命逮捕冯诗、章维宁,解除张一桂、史钶的官职。申时行为他们辩解,皇上更加不高兴,夺去史钶的职务,将冯诗、章维宁下狱。法司百般拷问也没有得到证据,以违背圣旨斥责他们。官卒将两人枷囚了一个月,而将张一桂调往南京。蔡时鼎认为事情揭发不是外廷,直接来自宫中,因此极力说小人在皇上面前上陈流言蜚语,此风不可以长,况且全部是怀疑大臣与御史有私情,则是皇上左右耳目都不可相信,可以相信的是哪些人呢?皇上发了脾气,亲笔写诏书叫内阁治他的罪。那时,申时行和王锡爵在休假,许国、王家屏仅拟定停发他的俸禄,且请求稍为减少冯诗、章维宁枷锁囚禁的时间,以保全他们的性命。皇上不听,责备蔡时鼎怀疑、嘲讽皇上,降为最边远地方的小吏。又派人侦察,发现对那些冒籍者多较宽纵,责备府尹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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