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明史》列传·卷四十六
黄宗载,一名篨,字厚夫,丰城人。洪武三十年(1397),中进士,后被授予行人。他奉命出使四方时,从没有接受馈赠,累升为司正。
永乐初年,他被推荐任为湖广按察司佥事。巨奸宿猾之徒,多被贬戍到铜鼓、五开之间,暗中把持官吏生杀之权。宗载放榜历数他们的罪行,说:“如果不改,一定要依法处治。”众人不敢违抗。武陵多军籍,百姓家庭担心与他们联姻,徭役赋税将转到自己身上,所以男女到了四十岁还不婚嫁。宗载以理劝说他们,他们都领悟了,一时结婚的有三百余家。邻县也仿效,风俗遂变。皇上征他到文渊阁修《永乐大典》。书成之后,他得到赏赐,回到任上。后来他总管制造海运巨舰数十艘,事情办成了而百姓并没有受到骚扰。皇上车驾北征时,向湖广征兵,使者因贪婪凶暴而误了期限。宗载因不弹劾,被贬为扬青驿驿夫。
不久起用他为御史,出去按察交趾。当时交趾刚被平定,州县官员多用两广、云南的举人以及愿意往远方任官的岁贡生员,他们都不善于安抚。宗载于是说:“有关官员都不称职。如果等九年以后再废黜,恐怕政治会更加废弛。请求对任职二年以上者,巡按御史和布政、按察二司调查核实上报。”皇上赞同他的意见。他回来后,行李萧然,不带交趾一物。尚书黄福对人说“:我在这住了那么久,所接的御史多了,只有宗载识大体。”遭祖母丧,他被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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