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明史》志·卷五十一
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
直立官员品级禄秩,全都如同北京。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
六部侍郎,至垫涂以后开始专设右侍郎。
万历兰年全都革除。
十一年恢复设置。
玉登年间,每部增加侍郎一名。
崇祯年问革除。
它的下属,司务厅,司务一人。
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个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验封、稽助二司主事,后来一并革除。
所有南京官员,每六年考察一次,由考功掌管,不由北京吏部掌管。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
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广、廑束、广西、福建、山西、陕西、云南九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山西、陕西二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年间,又革除瘇西、耋直二司员外郎各一人。
主事十七人,旦酉、广东、广酉、重南四司各二人,隆庆三年革除庭立司主事一人。
管辖有,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
广积库、承运库、脏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有大使一人。
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有副使一人。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有大使一人。
隆庆三年革除实钞司提举、军储仓大使。
总督粮储一人。
嘉靖以前,特设都御史。
二十六年革除,以卢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街兼任此职。
礼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
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有郎中一人。
仪制、祠祭二司,各有主事一人。
管辖有,铸印局,副使一人。
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
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武选、武库无员外郎,主事五人,车驾司主事二人。
管辖有,典牧所,提领一人,正八品。
会同馆、大胜关,各有大使一人。
按参赞机务,从宣德八年黄福开始。
成化二十三年开始奉敕谕,专门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会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查禁缉拿盗贼,整顿各种军务,因此他的职责与其它五部相比尤为重要。
刑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
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人,只有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司设有。
主事十四人,广东司二人。
分别掌管南京各司,以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的诉讼事务。
司狱二人。
工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
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营缮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塞靖三十七年,革除都水员外郎。
主事八,人,营缮司三人,屯田司一人,其余二司各二人。
所管辖,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
龙江、清江二提举司,各有提举一人,副提举后来革除。
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各有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愈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
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司狱一人。
隆庆四年革除都事。
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有御史二人。
福建、湖尘、鏖束、广西四道,各有御史三人。
塾壶后不全设,常以一人兼任数道。
凡是复查案卷、巡视仓场、巡察江防、巡视城池、屯田、印马、巡察储粮、监收粮斛、点查军士、管理京营、查验兵器,都依次派遣。
清查军队,就偕同兵部、兵科。
核察后湖黄册,就偕同户部、户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愈都御史担任,负责i江、下江肪事务。
通政使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