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明史》志·卷五十七
钱币的兴起,从九府圜法开始,历代遵循使用。
钞开始于唐代的飞钱,宋代的交会,金朝的交钞。
元代始终用钞,钱几乎被废弃。
太祖开初在应夭设置实源局,铸造“大中通宝”钱,与历代的钱同时流通。
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
到平定陈友谅,命令江西行省设置货泉局,颁布大中通宝钱,大小五等钱的样式。
即皇帝位,颁布“洪武通宝”钱,其形制共有五等:叫做“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o“当十”钱重一两,其余依次下降到重一钱为止。
各行省都设置实泉局,与宝源局同时铸钱,而严禁私人铸钱。
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
当初,宝源局的钱在钱背后铸“京”字,后来多不铸造,民间无“京”字的不通行,所以改铸小钱以方便使用。
不久命令私铸的钱作废铜送交官府,以钱抵偿。
适时主管部门责求人民出铜,人民毁掉器皿输送给官府,以此感到很苦恼。
而商人沿袭丞塑旧有习惯使用钞,多不便于用钱。
七年,皇帝便设置宝钞提举司。
第二年纔韶令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令民间通行。
用桑树茎穰作原料,其形制,高一尺,宽六寸,质地青色,外面是龙纹花栏。
横着题印钞额为“大明通行宝钞”。
内面上面两旁,又为篆文八个字,叫做“大明宝钞,天下通行”。
中间图画钱贯,十串为一贯。
钞的下面印道:“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并给犯人财产。”如果是五百文便画钱文为五串,其余如同那样的形制而依次减少。
宝钞等次共六等:为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
每钞一贯,等同钱一千文,银一两;四贯等同黄金一两。
禁止民间不准用金银货物进行交易,违犯的处以罪罚;用金银交换钞的听便。
于是罢除寅源、宝泉局。
遇了二年,恢复设置宝泉局,铸造小钱,与钞一同流通,一百文以下只用钱。
商税兼收钱钞,钱三分钞七分。
十三年,因钞使用长久模糊破烂,便设立倒钞法,命令所在各地设置行用库,允许军民商人以模糊破烂的钞纳入库交换新钞,酌量收取工墨钱。
适逢中书省废除,便把造钞的事归属卢部,铸钱归属工部,而改动宝钞上的文字“中书省”焉“户部”,舆旧钞一并流通。
十六年,设置卢部宝钞广源库、广惠库;纳入便是广源库职掌,调出便是广惠库职掌。
在外地卫所的军士,按月拨盐都给予钞,各盐场给予工本钞。
十八年,天下主管官吏的俸禄米都给予钞,二贯五百文等同米一石。
二十二年,下诏改定钱的样式:生铜一斤,铸小钱一百六十,折合二钱半,“当三”至“当十”,以此为准的有差等。
又造小钞,从十文到五十文。
二十四年,训谕征税官吏,凡是钞有字贯可以分辨的,不管破烂缺损,便收受解送到京城,压制和伪造冒充的处以罪罚。
二十五年,在束市设立宝钞行用库,一共三库,各自提供钞三万锭作为钞本,倒收旧钞送入内府。
命令大明宾钞与历代钱一并流通,钞一贯等同钱一千文,提举司在三个月内印造,十个月内停止,所造之钞送交内府充作赏赐。
第二年罢除行用库,又罢除宝泉局。
当时两浙、江西、闽、广人民重视钱轻视钞,有以钱一百六十文折合钞一贯的,因此物价上涨,而钞法更败坏不流通。
三十年,便重申交易用金银的禁令。
成祖初年,违犯的人按奸恶论处,只有置办制造首饰器皿,不在禁止之例。
永乐二年,下韶违犯者免死罪,迁徙全家戍役于兴州。
陕西都司食事张豫,因抵制交换官钞获罪判处戍役。
‘江夏平民父亲死,用银营置丧葬器具,判处戍守边防。
皇帝认为他迫于办理丧事,不是玩忽法令,特意同情宽宥他。
都御史陈瑛说:“近年来钞法不流通,都因为朝廷发出的钞太多,收敛没有好办法,以致重实物轻宝钞。
不如暂时实行户口食盐法。
天下的人民不下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果真命令计算人口交纳钞换盐食用,可以收入五千余万锭。”皇帝命令户部会合群臣商议。
大口每月食用盐一斤,交纳钞一贯,小口减半。
皇帝听从其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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