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六十 杜周傳第三十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為南陽太守,以周為爪牙,薦之張湯,為廷尉史。使案邊失亡,〔一〕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二〕,與減宣更為中丞者十餘歲。〔三〕
〔一〕 文穎曰:「邊卒多亡也。或曰,郡縣主守有所亡失也。」師古曰:「此說皆非也。謂因虜入為寇,而失人畜甲兵倉廩者也。」
〔二〕 師古曰:「以奏事當天子之意旨,故被任用也。中音竹仲反。」
〔三〕 師古曰:「更,互也,音工衡反。」
周少言重遲,〔一〕而內深次骨。〔二〕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三〕而善候司。〔四〕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五〕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六〕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七〕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八〕周曰:「三尺安出哉?〔九〕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一0〕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一一〕
〔一〕 師古曰:「遲謂性非敏速也。」
〔二〕 李奇曰:「其用法深刻至骨。」
〔三〕 師古曰:「大抵,大歸也。放,依也,音甫往反。」
〔四〕 師古曰:「觀望天子意。」
〔五〕 孟康曰:「擠音躋。」師古曰:「擠,墜也。」
〔六〕 師古曰:「見,顯也。」
〔七〕 孟康曰:「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師古曰:「循,因也,順也。」
〔八〕 師古曰:「言不當然也。」
〔九〕 師古曰:「安猶焉也。」
〔一0〕師古曰:「著謂明表也。疏謂分條也。」
〔一一〕師古曰:「各當其時而為是也。」
至周為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大府舉之廷尉,〔一〕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二〕吏因責如章告劾,〔三〕不服,以掠笞定之。〔四〕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告言,〔五〕大氐盡詆以不道,〔六〕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七〕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八〕
〔一〕 如淳曰:「郡吏,太守也。」文穎曰:「大府,公府也。」孟康曰:「舉之廷尉,以章劾付廷尉治之也。」師古曰:「孟說非也。舉,皆也。言郡吏大府獄事皆歸廷尉也。大府,丞相、御史之府也。」
〔二〕 師古曰:「往赴對也。」
〔三〕 師古曰:「皆令服罪如所告劾之本章。」
〔四〕 師古曰:「定其辭,令服也。」
〔五〕 師古曰:「更,歷也。其罪或非赦例,故不得除,而久逃亡不出至於十餘歲,猶相告言,由周用法深刻故也。更音工衡反。」
〔六〕 師古曰:「氐讀與抵同。抵,歸也。詆,誣也。並音丁禮反。」
〔七〕 師古曰:「中都官,凡京師諸官府也。獄辭所及,追考問者六七萬人也。」
〔八〕 師古曰:「吏又於此外以文致之,更增加也。」
周中廢,後為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為盡力無私,遷為御史大夫。
始周為廷史,有一馬,〔一〕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為郡守,家訾累巨萬矣。〔二〕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
〔一〕 師古曰:「廷史,即廷尉史也。」
〔二〕 師古曰:「訾與貲同。」
延年字幼公,亦明法律。昭帝初立,大將軍霍光秉政,以延年三公子,吏材有餘,補軍司空。〔一〕始元四年,益州蠻夷反,延年以校尉將南陽士擊益州,還,為諫大夫。左將軍上官桀父子與蓋主、燕王謀為逆亂,假稻田使者燕倉知其謀,以告大司農楊敞。敞惶懼,移病,〔二〕以語延年。延年以聞,桀等伏辜。延年封為建平侯。
〔一〕 蘇林曰:「主獄官也。」如淳曰:「律,營軍司空、軍中司空各二人。」
〔二〕 師古曰:「移病,謂移書言病也。一曰,以病而移居。」
延年本大將軍霍光吏,首發大姦,〔一〕有忠節,由是擢為太僕右曹給事中。光持刑罰嚴,延年輔之以寬。治燕王獄時,御史大夫桑弘羊子遷亡,過父故吏侯史吳。〔二〕後遷捕得,伏法。會赦,侯史吳自出繫獄,廷尉王平與少府徐仁雜治反事,〔三〕皆以為桑遷坐父謀反而侯史吳臧之,非匿反者,乃匿為隨者也。〔四〕即以赦令除吳罪。後侍御史治實,〔五〕以桑遷通經術,知父謀反而不諫爭,與反者身無異;侯史吳故三百石吏,首匿遷,〔六〕不與庶人匿隨從者等,吳不得赦。奏請覆治,劾廷尉、少府縱反者。〔七〕少府徐仁即丞相車千秋女婿也,故千秋數為侯史吳言。恐光不聽,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會公車門,議問吳法。〔八〕議者知大將軍指,皆執吳為不道。明日,千秋封上眾議,光於是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內異言,〔九〕遂下廷尉平、少府仁獄。朝廷皆恐丞相坐之。延年乃奏記光爭,以為「吏縱罪人,有常法,今更詆吳為不道,恐於法深。〔一0〕又丞相素無所守持,而為好言於下,盡其素行也。〔一一〕至擅召中二千石,甚無狀。〔一二〕延年愚,以為丞相久故,及先帝用事,〔一三〕非有大故,不可棄也。間者民頗言獄深,吏為峻詆,〔一四〕今丞相所議,又獄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眾心。群下讙譁,庶人私議,流言四布,延年竊重將軍失此名於天下也!」〔一五〕光以廷尉、少府弄法輕重,皆論棄市,而不以及丞相,終與相竟〔一六〕。延年論議持平,合和朝廷,皆此類也。
〔一〕 師古曰:「首謂初首先發之。」
〔二〕 師古曰:「姓侯史,名吳。」
〔三〕 師古曰:「交雜同共治之也。」
〔四〕 孟康曰:「言桑遷但隨坐耳,非自反也。」
〔五〕 師古曰:「重覈其事也。」
〔六〕 師古曰:「首匿者,言身為謀首而藏匿人也。他皆類此。」
〔七〕 師古曰:「縱,放也。」
〔八〕 師古曰:「(言)〔于〕法律之中吳當得何罪。」
〔九〕 張晏曰:「外則去疾欲盡,內則為其婿也。」師古曰:「此說非也。外內,謂外朝及內朝也。」
〔一0〕師古曰:「詆,誣也。次下亦同。」
〔一一〕師古曰:「言非故有所執持,但其素行好與在下人言議耳。」
〔一二〕師古曰:「無善狀。」
〔一三〕師古曰:「言在位已久,是為故舊,又嘗及仕先帝而任事也。」
〔一四〕師古曰:「峻謂峭刻也。」
〔一五〕師古曰:「重猶難也。以此為重事也。」
〔一六〕師古曰:「謂終丞相之身無貶黜也。」
見國家承武帝奢侈師旅之後,數為大將軍光言:「年歲比不登,流民未盡還,〔一〕宜修孝文時政,示以儉約寬和,順天心,說民意,年歲宜應。」〔二〕光納其言,舉賢良,議罷酒榷鹽鐵,皆自延年發之。吏民上書言便宜,有異,輒下延年平處復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