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七十六 趙尹韓張兩王傳第四十六
趙廣漢字子都,涿郡蠡吾人也,〔一〕故屬河間。〔二〕少為郡吏、州從事,以廉絜通敏下士為名。〔三〕舉茂材,平準令。察廉為陽翟令。以治行尤異,遷京輔都尉,守京兆尹。會昭帝崩,而新豐杜建為京兆掾,護作平陵方上。〔四〕建素豪俠,賓客為姦利,廣漢聞之,先風告。建不改,〔五〕於是收案致法。〔六〕中貴人豪長者為請無不至,終無所聽。〔七〕宗族賓客謀欲篡取,〔八〕廣漢盡知其計議主名起居,〔九〕使吏告曰:「若計如此,且并滅家。」令數吏將建棄巿,莫敢近者。京師稱之。
〔一〕 師古曰:「蠡音禮。」
〔二〕 師古曰:「言蠡吾舊屬河間,後屬涿郡。」
〔三〕 師古曰:「敏謂材識捷疾也。下音胡嫁反。」
〔四〕 孟康曰:「壙臧上也。」師古曰:「方上〔解〕在張湯傳。」
〔五〕 師古曰:「風讀曰諷。」
〔六〕 師古曰:「致,至也。令至於罪罰之法。」
〔七〕 師古曰:「中貴人,居中朝而貴者也。豪,豪桀也。長者,有名德之人也。」
〔八〕 師古曰:「逆取曰篡。」
〔九〕 師古曰:「起居謂居止之處,及欲發起之狀。」
是時,昌邑王徵即位,行淫亂,大將軍霍光與群臣共廢王,尊立宣帝。廣漢以與議定策,賜爵關內侯。〔一〕
〔一〕 師古曰:「與讀曰豫。」
遷潁川太守。郡大姓原、褚宗族橫恣,〔一〕賓客犯為盜賊,前二千石莫能禽制。廣漢既至數月,誅原、褚首惡,郡中震栗。
〔一〕 李奇曰:「原音元。」師古曰:「原、褚,二姓也。原讀如本字。橫音胡孟反。」
先是,潁川豪桀大姓相與為婚姻,吏俗朋黨。廣漢患之,厲使其中可用者受記,〔一〕出有案問,既得罪名,行法罰之,廣漢故漏泄其語,令相怨咎。〔二〕又教吏為缿筩,〔三〕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託以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其後彊宗大族家家結為仇讎,姦黨散落,風俗大改。吏民相告訐,〔四〕廣漢得以為耳目,盜賊以故不發,發又輒得。壹切治理,威名流聞,〔五〕及匈奴降者言匈奴中皆聞廣漢。
〔一〕 服虔曰:「受相訟牋記也。」師古曰:「擇其中可使者,獎厲而使之。」
〔二〕 師古曰:「遣知其事由某人發,故結怨咎也。」
〔三〕 蘇林曰:「缿音項,如瓶,可受投書。」孟康曰:「筩,竹筩也,如今官受密事筩也。」師古曰:「缿,若今盛錢臧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筩〕,皆為此制,而用受書,令投於其中也。筩音同。」
〔四〕 師古曰:「面相斥曰訐,音居乂反,又音居謁反。」
〔五〕 師古曰:「言諸事皆治理也。治音直吏反。一切,解在平紀。」
本始二年,漢發五將軍擊匈奴,徵廣漢以太守將兵,屬蒲類將軍趙充國。從軍還,復用守京兆尹,滿歲為真。
廣漢為二千石,以和顏接士,其尉薦待遇吏,殷勤甚備。〔一〕事推功善,歸之於下,曰:「某掾卿所為,非二千石所及。」行之發於至誠。吏見者皆輸寫心腹,無所隱匿,咸願為用,僵仆無所避〔二〕。廣漢聰明,皆知其能之所宜,盡力與否。其或負者,輒先聞知,風諭不改,乃收捕之,〔三〕無所逃,按之罪立具,即時伏辜。
〔一〕 如淳曰:「尉亦薦藉也。」師古曰:「尉薦謂安尉而薦達之。」
〔二〕 師古曰:「僵,偃也。仆,頓也。僵音薑。仆音赴。」
〔三〕 師古曰:「風讀曰諷。」
廣漢為人彊力,天性精於吏職。見吏民,或夜不寢至旦。尤善為鉤距,以得事情。〔一〕鉤距者,設欲知馬賈,則先問狗,〔二〕已問羊,又問牛,然後及馬,參伍其賈,以類相準,則知馬之貴賤不失實矣。唯廣漢至精能行之,它人效者莫能及也。郡中盜賊,閭里輕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請求銖兩之姦,皆知之。長安少年數人會窮里空舍謀共劫人,〔三〕坐語未訖,廣漢使吏捕治具服。富人蘇回為郎,二人劫之。〔四〕有頃,廣漢將吏到家,自立庭下,使長安丞襲奢叩堂戶曉賊,〔五〕曰:「京兆尹趙君謝兩卿,無得殺質,此宿衛臣也。釋質,束手,得善相遇,幸逢赦令,或時解脫。」〔六〕二人驚愕,又素聞廣漢名,即開戶出,下堂叩頭,廣漢跪謝曰:「幸全活郎,甚厚!」送獄,敕吏謹遇,給酒肉。至冬當出死,豫為調棺,給斂葬具,告語之,〔七〕皆曰:「死無所恨!」
〔一〕 蘇林曰:「鉤得其情,使不得去也。」晉灼曰:「鉤,致;距,閉也。使對者無疑,若不問而自知,眾莫覺所由以閉,其術為距也。」師古曰:「晉說是也。」
〔二〕 師古曰:「賈讀曰價。」
〔三〕 師古曰:「窮里,里中之極隱處。」
〔四〕 師古曰:「劫取其身為質,令家將財物贖之。」
〔五〕 師古曰:「曉謂喻告之。」
〔六〕 師古曰:「若束手自來,雖合處牢獄,當善處遇之,或逢赦令,則得免脫也。脫音吐活反。」
〔七〕 師古曰:「調,辦具之也。棺斂,以棺衣斂尸也。調音徒釣反。棺音工喚反。斂音力贍反。」
廣漢嘗記召湖都亭長,〔一〕湖都亭長西至界上,界上亭長戲曰:「至府,為我多謝問趙君。」〔二〕亭長既至,廣漢與語,問事畢,謂曰:「界上亭長寄聲謝我,〔三〕何以不為致問?」亭長叩頭服實有之。廣漢因曰:「還為吾謝界上亭長,勉思職事,有以自效,京兆不忘卿厚意。」其發姦擿伏如神,皆此類也。〔四〕
〔一〕 師古曰:「為書記以召之,若今之下符追呼人也。」
〔二〕 師古曰:「多,厚也,言殷勤,若今人言千萬問訊矣。」
〔三〕 師古曰:「謝,告也。」
〔四〕 師古曰:「擿謂動發之也,音它狄反。」
廣漢奏請,令長安游徼獄吏秩百石,〔一〕其後百石吏皆差自重,不敢枉法妄繫留人。京兆政清,吏民稱之不容口。長老傳以為自漢興以來治京兆者莫能及。左馮翊、右扶風皆治長安中,〔二〕犯法者從跡喜過京兆界。〔三〕廣漢歎曰:「亂吾治者,常二輔也!誠令廣漢得兼治之,直差易耳。」
〔一〕 師古曰:「特增其秩以厲其行。」
〔二〕 師古曰:「治音直吏反。」
〔三〕 師古曰:「從讀曰縱。喜音許吏反。」
初,大將軍霍光秉政,廣漢事光。及光薨後,廣漢心知微指〔一〕,發長安吏自將,與俱至光子博陸侯禹第,直突入其門,廋索私屠酤,椎破盧罌,斧斬其門關而去。〔二〕時光女為皇后,聞之,對帝涕泣。帝心善之,以召問廣漢。廣漢由是侵犯貴戚大臣。所居好用世吏子孫新進年少者,〔三〕專厲彊壯鋒氣,〔四〕見事風生,無所回避,〔五〕率多果敢之計,莫為持難。廣漢終以此敗。
〔一〕 師古曰:「識天子意也。」
〔二〕 師古曰:「廋讀與搜同,謂入室求之也。盧所以居罌,罌所以盛酒也。盧解在食貨志、司馬相如傳。罌音於耕反。」
〔三〕 師古曰:「言舊吏家子孫而其人後出求進,又年少也。」
〔四〕 師古曰:「蠭與鋒同,言鋒銳之氣。」
〔五〕 師古曰:「風生,言其速疾不可當也。回,曲也。」
初,廣漢客私酤酒長安巿,丞相(史)〔吏〕逐去(客)。客疑男子蘇賢言之,以語廣漢。廣漢使長安丞按賢,〔一〕尉史禹故劾賢為騎士屯霸上,不詣屯所,乏軍興。〔二〕賢父上書訟罪,告廣漢,事下有司覆治。禹坐要斬,請逮捕廣漢。有詔即訊,〔三〕辭服,會赦,貶秩一等。廣漢疑其邑子榮畜教令,〔四〕後以它法論殺畜。人上書言之,事下丞相御史,案驗甚急。廣漢使所親信長安人為丞相府門卒,令微司丞相門內不法事。地節三年七月中,丞相傅婢有過,自絞死。廣漢聞之,疑丞相夫人妒殺之府舍。而丞相奉齋酎入廟祠〔五〕,廣漢得此,使中郎趙奉壽風曉丞相,〔六〕欲以脅之,毋令窮正己事。丞相不聽,按驗愈急。廣漢欲告之,先問太史知星氣者,言今年當有戮死大臣,廣漢即上書告丞相罪。制曰:「下京兆尹治。」廣漢知事迫切,遂自將吏卒突入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辭,〔七〕收奴婢十餘人去,責以殺婢事。丞相魏相上書自陳:「妻實不殺婢。廣漢數犯罪法不伏辜,以詐巧迫脅臣相,幸臣相寬不奏。願下明使者治廣漢所驗臣相家事。」事下廷尉治(罪),實丞相自以過譴笞傅婢,出至外弟乃死,不如廣漢言。司直蕭望之劾奏:「廣漢摧辱大臣,欲以劫持奉公,逆節傷化,不道。」宣帝惡之,下廣漢廷尉獄,又坐賊殺不辜,鞠獄故不以實,擅斥除騎士乏軍興數罪。〔八〕天子可其奏。吏民守闕號泣者數萬人,或言「臣生無益縣官,願代趙京兆死,使得牧養小民。」廣漢竟坐要斬。
〔一〕 師古曰:「按,致其罪也。」
〔二〕 文穎曰:「尉史,尉部史也。禹,其名。」
〔三〕 師古曰:「令就問之,不追入獄也。」
〔四〕 師古曰:「蘇賢同邑之子也。令音力成反。」
〔五〕 師古曰:「將酎祭宗廟而先絜齋也。」
〔六〕 師古曰:「風讀曰諷。」
〔七〕 師古曰:「受其對辭也。」
〔八〕 師古曰:「斥除,逐遣之。」
廣漢雖坐法誅,為京兆尹廉明,威制豪彊,小民得職。〔一〕百姓追思,歌之至今。
〔一〕 師古曰:「得職,各得其常所也。」
尹翁歸字子兄,〔一〕河東平陽人也,徙杜陵。翁歸少孤,與季父居。為獄小吏,曉習文法。喜擊劍,人莫能當。〔二〕是時大將軍霍光秉政,諸霍在平陽,奴客持刀兵入巿鬥變,吏不能禁,〔三〕及翁歸為巿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餽,〔四〕百賈畏之。
〔一〕 師古曰:「兄讀曰況。」
〔二〕 師古曰:「喜音許吏反。」
〔三〕 師古曰:「變,亂也。」
〔四〕 師古曰:「餽亦饋字也。」
後去吏居家。會田延年為河東太守,行縣至平陽,悉召故吏五六十人,延年親臨見,令有文者東,有武者西。閱數十人,次到翁歸,獨伏不肯起,對曰:「翁歸文武兼備,唯所施設。」功曹以為此吏倨敖不遜,〔一〕延年曰:「何傷?」遂召上辭問,〔二〕甚奇其對,除補卒史,便從歸府。案事發姦,窮竟事情,延年大重之,自以能不及翁歸,徙署督郵。河東二十八縣,分為兩部,閎孺部汾北,翁歸部汾南。〔三〕所舉應法,得其罪辜,屬縣長吏雖中傷,莫有怨者。舉廉為緱氏尉,歷守郡中,所居治理,〔四〕遷補都內令,舉廉為弘農都尉。
〔一〕 師古曰:「敖讀曰傲。」
〔二〕 師古曰:「為文辭而問之。」
〔三〕 師古曰:「閎,姓也,音宏。」
〔四〕 師古曰:「歷於郡中守丞尉之職也。」
徵拜東海太守,過辭廷尉于定國。定國家在東海,欲屬託邑子兩人,〔一〕令坐後堂待見。定國與翁歸語終日,不敢見其邑子。既去,定國乃謂邑子曰:「此賢將,汝不任事也,又不可干以私。」〔二〕
〔一〕 師古曰:「邑子,同邑人之子也。屬音之欲反。」
〔二〕 師古曰:「任,堪也。干,求也。」
翁歸治東海明察,郡中吏民賢不肖,及姦邪罪名盡知之。縣縣各有記籍。自聽其政,〔一〕有急名則少緩之;吏民小解,輒披籍〔二〕。縣縣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於死。收取人必於秋冬課吏大會中,及出行縣,〔三〕不以無事時。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懼改行自新。東海大豪郯許仲孫〔四〕為姦猾,亂吏治,郡中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