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

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高帝八年,從東垣過趙,趙王獻美人,厲王母也,幸,有身。趙王不敢內宮,〔一〕為築外宮舍之。〔二〕及貫高等謀反事覺,并逮治王,盡捕王母兄弟美人,繫之河內。厲王母亦繫,告吏曰:「日得幸上,有子。〔三〕」吏以聞,上方怒趙,未及理厲王母,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后,呂后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王,恚,。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悔,〔四〕令呂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真定,厲王母家縣也。

  〔一〕 師古曰:「不敢更內之於宮中。」

  〔二〕 師古曰:「舍,止也。」

  〔三〕 師古曰:「日謂往日。」

  〔四〕 師古曰:「(以)〔悔〕不理其母。」

  十一年,淮南王布反,上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為淮南王。王早失母,常附呂后,孝惠、呂后時以故得幸無患,然常心怨辟陽侯,不敢發。及孝文初即位,自以為最親,〔一〕驕蹇,數不奉法。〔二〕上寬赦之。三年,入朝,甚橫。〔三〕從上入苑獵,與上同輦,常謂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扛鼎,〔四〕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五〕命從者刑之。〔六〕馳詣闕下,肉袒而謝曰:「臣母不當坐趙時事,辟陽侯力能得之呂后,不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后殺之,辟陽侯不爭,罪二也。呂后王諸呂,欲以危劉氏,辟陽侯不爭,罪三也。臣謹為天下誅賊,報母之仇,伏闕下請罪。」文帝傷其志,為親故不治,赦之。

  〔一〕 師古曰:「時高帝子唯二人在。」

  〔二〕 師古曰:「蹇謂不順也。」

  〔三〕 師古曰:「橫音胡孟反。」

  〔四〕 師古曰:「扛,舉也,音江。」

  〔五〕 師古曰:「褏,古袖字也。謂以金椎藏置袖中,出而椎之。」

  〔六〕 如淳曰:「刻其形體,備五刑也。」師古曰:「直斷其首,非五刑也。事見史記。」

  當是時,自薄太后及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恣,不用漢法,出入警蹕,稱制,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一〕文帝重自切責之。〔二〕時帝舅薄昭為將軍,尊重,上令昭予厲王書諫數之,曰:〔三〕

  〔一〕 師古曰:「數音所角反。」

  〔二〕 如淳曰:「重,難也。」

  〔三〕 師古曰:「數音所具反。」

  竊聞大王剛直而勇,慈惠而厚,貞信多斷,是天以聖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今大王所行,不稱天資。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一〕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二〕使大王得三縣之實,甚厚。大王以未嘗與皇帝相見,求入朝見,未畢昆弟之歡〔三〕,而殺列侯以自為名。皇帝不使吏與其間,〔四〕赦大王,甚厚。漢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許大王,甚厚。〔五〕大王欲屬國為布衣,守冢真定。〔六〕皇帝不許,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甚厚。〔七〕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貢職,以稱皇帝之厚德,今乃輕言恣行,以負謗於天下,甚非計也。

  〔一〕 晉灼曰:「侯邑在淮南者,更易以它郡地封之,不欲使錯在王國。」

  〔二〕 師古曰:「卒,終也。」

  〔三〕 師古曰:「畢,盡也。」

  〔四〕 師古曰:「與讀曰豫,謂不令吏干豫治其事。」

  〔五〕 蘇林曰:「不從正法,聽王自置二千石。」師古曰:「骫,古委字。骫謂曲也。」

  〔六〕 師古曰:「屬謂委棄之也,音之欲反。」

  〔七〕 師古曰:「毋失,不失也。南面之尊,謂王位也。」

  夫大王以千里為宅居,以萬民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高帝蒙霜露,沬風雨,〔一〕赴矢石,野戰(次)〔攻〕城,身被創痍,〔二〕以為子孫成萬世之業,艱難危苦甚矣。大王不思先帝之艱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祀,以無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為布衣,甚過。且夫貪讓國土之名,輕廢先帝之業,不可以言孝。父為之基,而不能守,不賢。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後父,不誼。數逆天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高兄,無禮。〔三〕幸臣有罪,大者立斷,小者肉刑,不仁。〔四〕貴布衣一劍之任,賤王侯之位,不知。不好學問大道,觸情妄行,不(詳)〔祥〕。〔五〕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棄南面之位,奮諸、賁之勇,〔六〕常出入危亡之路,臣之所見,高皇帝之神必不廟食於大王之手,明白。

  〔一〕 師古曰:「沬亦頮字也。蒙,冒也。沬,洗面也,音胡內反,字從午未之未。」

  〔二〕 師古曰:「痍音夷。」

  〔三〕 鄭氏曰:「淮南王呼帝為大兄也。」師古曰:「鄭說非也。謂請守母冢,自為名節而表異行,用此矜高於兄耳。」

  〔四〕 師古曰:「斷謂斬也。」

  〔五〕 師古曰:「任情意所欲則行之妄行。行音下更反。」

  〔六〕 應劭曰:「吳專諸,衛孟賁也。」師古曰:「賁音奔。」

  昔者,周公誅管叔,放蔡叔,以安周;齊桓殺其弟,以反國;〔一〕秦始皇殺兩弟,遷其母,以安秦;〔二〕頃王亡代,高帝奪之國,以便事;〔三〕濟北舉兵,皇帝誅之,以安漢。〔四〕故周、齊行之於古,秦、漢用之於今,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國便事,而欲以親戚之意望於太上,不可得也。〔五〕亡之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論皆有法。〔六〕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七〕今諸侯子為吏者,御史主;〔八〕為軍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門者,衛尉大行主;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古)〔占〕者,內史縣令主。相欲委下吏,無與其禍,不可得也。〔九〕王若不改,漢繫大王邸,論相以下,為之奈何?夫墮父大業,退為布衣所哀,〔一0〕幸臣皆伏法而誅,為天下笑,以羞先帝之德,〔一一〕甚為大王不取也。

  〔一〕 韋昭曰:「子糾兄也,言弟者諱也。」

  〔二〕 應劭曰:「始皇母與嫪毐私通生二子,事覺誅毐,并殺二弟,遷其母於咸陽宮也。」

  〔三〕 應劭曰:「頃王,高帝兄仲也。匈奴入代不能守,走歸京師。高帝奪其國,退為郃陽侯,以便國法也。」師古曰:「便音頻面反。」

  〔四〕 應劭曰:「濟北王興居與大臣共誅諸呂,自以功大,怨其賞薄,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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