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
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高帝八年,從東垣過趙,趙王獻美人,厲王母也,幸,有身。趙王不敢內宮,〔一〕為築外宮舍之。〔二〕及貫高等謀反事覺,并逮治王,盡捕王母兄弟美人,繫之河內。厲王母亦繫,告吏曰:「日得幸上,有子。〔三〕」吏以聞,上方怒趙,未及理厲王母,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后,呂后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王,恚,。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悔,〔四〕令呂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真定,厲王母家縣也。
〔一〕 師古曰:「不敢更內之於宮中。」
〔二〕 師古曰:「舍,止也。」
〔三〕 師古曰:「日謂往日。」
〔四〕 師古曰:「(以)〔悔〕不理其母。」
十一年,淮南王布反,上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為淮南王。王早失母,常附呂后,孝惠、呂后時以故得幸無患,然常心怨辟陽侯,不敢發。及孝文初即位,自以為最親,〔一〕驕蹇,數不奉法。〔二〕上寬赦之。三年,入朝,甚橫。〔三〕從上入苑獵,與上同輦,常謂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扛鼎,〔四〕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五〕命從者刑之。〔六〕馳詣闕下,肉袒而謝曰:「臣母不當坐趙時事,辟陽侯力能得之呂后,不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后殺之,辟陽侯不爭,罪二也。呂后王諸呂,欲以危劉氏,辟陽侯不爭,罪三也。臣謹為天下誅賊,報母之仇,伏闕下請罪。」文帝傷其志,為親故不治,赦之。
〔一〕 師古曰:「時高帝子唯二人在。」
〔二〕 師古曰:「蹇謂不順也。」
〔三〕 師古曰:「橫音胡孟反。」
〔四〕 師古曰:「扛,舉也,音江。」
〔五〕 師古曰:「褏,古袖字也。謂以金椎藏置袖中,出而椎之。」
〔六〕 如淳曰:「刻其形體,備五刑也。」師古曰:「直斷其首,非五刑也。事見史記。」
當是時,自薄太后及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恣,不用漢法,出入警蹕,稱制,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一〕文帝重自切責之。〔二〕時帝舅薄昭為將軍,尊重,上令昭予厲王書諫數之,曰:〔三〕
〔一〕 師古曰:「數音所角反。」
〔二〕 如淳曰:「重,難也。」
〔三〕 師古曰:「數音所具反。」
竊聞大王剛直而勇,慈惠而厚,貞信多斷,是天以聖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今大王所行,不稱天資。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一〕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二〕使大王得三縣之實,甚厚。大王以未嘗與皇帝相見,求入朝見,未畢昆弟之歡〔三〕,而殺列侯以自為名。皇帝不使吏與其間,〔四〕赦大王,甚厚。漢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許大王,甚厚。〔五〕大王欲屬國為布衣,守冢真定。〔六〕皇帝不許,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甚厚。〔七〕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貢職,以稱皇帝之厚德,今乃輕言恣行,以負謗於天下,甚非計也。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