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八十四 翟方進傳第五十四
翟方進字子威,汝南上蔡人也。家世微賤,至方進父翟公,好學,為郡文學。方進年十二三,失父孤學,給事太守府為小史,號遲頓不及事,〔一〕數為掾史所詈辱。方進自傷,乃從汝南蔡父相問己能所宜。〔二〕蔡父大奇其形貌,謂曰:「小史有封侯骨,當以經術進,努力為諸生學問。」方進既厭為小史,聞蔡父言,心喜,因病歸家,辭其後母,欲西至京師受經。母憐其幼,隨之長安,織屨以給方進讀,經博士受春秋。積十餘年,經學明習,徒眾日廣,諸儒稱之。以射策甲科為郎。二三歲,舉明經,遷議郎。
〔一〕 師古曰:「頓讀曰鈍。」
〔二〕 師古曰:「言從何術藝可以自達。」
是時宿儒有清河胡常,〔一〕與方進同經。常為先進,名譽出方進下,〔二〕心害其能,論議不右方進。〔三〕方進知之,候伺常大都授時,〔四〕遣門下諸生至常所問大義疑難,因記其說。如是者久之,常知方進之宗讓己,〔五〕內不自得,其後居士大夫之間未嘗不稱述方進,遂相親友。
〔一〕 師古曰:「宿,久舊也。」
〔二〕 師古曰:「常宦學雖在前,而名譽不及方進。」
〔三〕 師古曰:「毀短也。」
〔四〕 師古曰:「都授,謂總集諸生大講授也。」
〔五〕 師古曰:「宗,尊也。」
河平中,方進轉為博士。數年,遷朔方刺史,居官不煩苛,所察應條輒舉,甚有威名。再三奏事,〔一〕遷為丞相司直。從上甘泉,行馳道中,司隸校尉陳慶劾奏方進,沒入車馬。既至甘泉宮,會殿中,慶與廷尉范延壽語,時慶有章劾,自道:「行事以贖論,〔二〕今尚書持我事來,當於此決。前我為尚書時,嘗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餘。」〔三〕方進於是舉劾慶曰:「案慶奉使刺舉大臣,故為尚書,知機事周密壹統,明主躬親不解。〔四〕慶有罪未伏誅,無恐懼心,豫自設不坐之比。〔五〕又暴揚尚書事,言遲疾無所在,虧損聖德之聰明,奉詔不謹,皆不敬,〔六〕臣謹以劾。」慶坐免官。
〔一〕 師古曰:「刺史歲盡輒奏事京師也。」
〔二〕 師古曰:「當祭泰畤時,行事有闕失,罪合贖。」
〔三〕 師古曰:「言此者,冀尚書忘己之事不奏。」
〔四〕 師古曰:「解讀曰懈。」
〔五〕 師古曰:「比,例也,音必寐反。」
〔六〕 師古曰:「既自云不坐,又言遲疾無所在,此之二條於法皆為不敬。」
會北地浩商為義渠長所捕,亡,〔一〕長取其母,與豭豬連繫都亭下。〔二〕商兄弟會賓客,自稱司隸掾、長安縣尉,殺義渠長妻子六人,亡。丞相、御史請遣掾史與司隸校尉、部刺史并力逐捕,察無狀者,〔三〕奏可。司隸校尉涓勳奏言:「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臣幸得奉使,以督察公卿以下為職,〔四〕今丞相宣請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五〕甚誖逆順之理。〔六〕宣本不師受經術,因事以立姦威。案浩商所犯,一家之禍耳,而宣欲專權作威,乃害於乃國,不可之大者。〔七〕願下中朝特進列侯、將軍以下,正國法度。」議者以為丞相掾不宜移書督趣司隸。〔八〕會浩商捕得伏誅,家屬徙合浦。
〔一〕 師古曰:「義渠,北地之縣也。商被縣長捕而逃亡。」
〔二〕 師古曰:「以深辱之。豭,牡豕也,音家。」
〔三〕 師古曰:「無狀,謂商及義渠長本狀之違曲也。」
〔四〕 師古曰:「督,視也。」
〔五〕 師古曰:「謂丞相掾史為宰士者,言其宰相之屬官,而位為士也。奉使命大夫,謂司隸也。」
〔六〕 師古曰:「誖,乖也,音布內反。」
〔七〕 師古曰:「周書洪範云『臣之有作福作威,乃凶于乃國,害于厥躬』,故引之。」
〔八〕 師古曰:「趣讀曰促。」
故事,司隸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謁兩府,〔一〕其有所會,居中二千石前,與司直並迎丞相、御史。初,方進新視事,而涓勳亦初拜為司隸,不肯謁丞相、御史大夫,後朝會相見,禮節又倨。〔二〕方進陰察之,勳私過光祿勳辛慶忌,又出逢帝舅成都侯商道路,下車立,〈須,彡下加立〉過,乃就車。〔三〕於是方進舉奏其狀,因曰:「臣聞國家之興,尊尊而敬長,爵位上下之禮,王道綱紀。〔四〕春秋之義,尊上公謂之宰,海內無不統焉。丞相進見聖主,御坐為起,在輿為下。〔五〕群臣宜皆承順聖化,以視四方。〔六〕勳吏二千石,幸得奉使,不遵禮儀,輕謾宰相,賤易上卿,〔七〕而又詘節失度,邪諂無常,〔八〕色厲內荏。〔九〕墮國體,〔一0〕亂朝廷之序,不宜處位。臣請下丞相免勳。」
〔一〕 師古曰:「丞相及御史也。」
〔二〕 師古曰:「倨,傲也。」
〔三〕 師古曰:「〈須,彡下加立〉,待也。」
〔四〕 師古曰:「言王道綱紀以尊卑上下之禮為大也。」
〔五〕 師古曰:「漢舊儀云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
〔六〕 師古曰:「視讀曰示。」
〔七〕 師古曰:「謾讀與慢同。易音弋豉反。」
〔八〕 師古曰:「讇,古諂字也。私過辛慶忌,見王商而下車,是邪諂也。」
〔九〕 應劭曰:「荏,屈橈也。」師古曰:「論語稱孔子曰:『色厲而內荏,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也與!』言外色莊厲而內懷荏弱,故方進引以為言。」
〔一0〕師古曰:「墮,毀也,音火規反。」
時太中大夫平當給事中,奏言「方進國之司直,不自敕正以先群下,前親犯令行馳道中,司隸慶平心舉劾,方進不自責悔而內挾私恨,伺記慶之從容語言,〔一〕以詆欺成罪。〔二〕後丞相宣以一不道賊,〔三〕請遣掾督趣司隸校尉,司隸校尉勳自奏暴於朝廷,今方進復舉奏勳。議者以為方進不以道德輔正丞相,苟阿助大臣,欲必勝立威,〔四〕宜抑絕其原。勳素行公直,姦人所惡,可少寬假,使遂其功名。」上以方進所舉應科,不得用逆詐廢正法,〔五〕遂貶勳為昌陵令。方進旬歲間免兩司隸,〔六〕朝廷由是憚之。丞相宣甚器重焉,常誡掾史:「謹事司直,翟君必在相位,不久。」
〔一〕 師古曰:「從音七容反。」
〔二〕 師古曰:「詆,毀也,音丁禮反。」
〔三〕 如淳曰:「律,殺不辜一家三人為不道。」
〔四〕 師古曰:「必勝,必取勝。」
〔五〕 師古曰:「逆詐者,謂以詐意逆猜人也。逆,迎也。論語(曰子)〔子曰〕『不逆詐』。」
〔六〕 師古曰:「旬,遍也,滿也。旬歲猶言滿歲也,若十日之一周。」
是時起昌陵,營作陵邑,貴戚近臣子弟賓客多辜榷為姦利者〔一〕,方進部掾史覆案,發大姦贓數千萬。上以為任公卿,〔二〕欲試以治民,徙方進為京兆尹,(博)〔搏〕擊豪彊,京師畏之。時胡常為青州刺史,聞之,與方進書曰:「竊聞政令甚明,為京兆能,則恐有所不宜。」〔三〕方進心知所謂,其後少弛威嚴。〔四〕
〔一〕 師古曰:「榷,專也。辜榷者,言己自專之,它人取者輒有辜罪。」
〔二〕 師古曰:「任,堪也。」
〔三〕 師古曰:「言當犯迕貴戚而見毀。」
〔四〕 師古曰:「弛,解也。」
居官三歲,永始二年遷御史大夫。數月,會丞相薛宣坐廣漢盜賊群起及太皇太后喪時三輔吏並徵發為姦,〔一〕免為庶人。方進亦坐為京兆尹時奉喪事煩擾百姓,左遷執金吾。二十餘日,丞相官缺,群臣多舉方進,上亦器其能,遂擢方進為丞相,封高陵侯,食邑千戶。身既富貴,而後母尚在,方進內行修飾,供養甚篤。〔二〕及後母終,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視事,以為身備漢相,不敢踰國家之制〔三〕。為相公絜,請託不行郡國。〔四〕持法刻深,舉奏牧守九卿,峻文深詆,〔五〕中傷者尤多。如陳咸、朱博、蕭育、逢信、孫閎之屬,皆京師世家,以材能少歷牧守列卿,知名當世,而方進特立後起,十餘年間至宰相,據法以彈咸等,皆罷退之。
〔一〕 師古曰:「並音步浪反。」
〔二〕 師古曰:「飾,謹也。篤,厚也。」
〔三〕 師古曰:「漢制自文帝遺詔之後,國家遵以為常。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緦麻七日。方進自以大臣,故云不敢踰制。」
〔四〕 師古曰:「言不以私事託於四方郡國。」
〔五〕 師古曰:「詆,毀也,音丁禮反。」
初咸最先進,自元帝初為御史中丞顯名朝廷矣。成帝初即位,擢為部刺史,歷楚國、北海、東郡太守。陽朔中,京兆尹王章譏切大臣,而薦琅邪太守馮野王可代大將軍王鳳輔政,東郡太守陳咸可御史大夫。是時方進甫從博士為刺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