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傳第四十四
魏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也,〔一〕徙平陵。少學易,為郡卒史,舉賢良,以對策高第,為茂陵令。頃之,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詐稱御史止傳,〔二〕丞不以時謁,客怒縛丞。相疑其有姦,收捕,案致其罪,論棄客市,〔三〕茂陵大治。
〔一〕 師古曰:「說者謂相即魏無知之後,蓋承淺近之書,為妄深矣。」
〔二〕 師古曰:「傳謂縣之傳舍。」
〔三〕 師古曰:「殺之於市。」
後遷河南太守,禁止姦邪,豪彊畏服。會丞相車千秋死,先是千秋子為雒陽武庫令,自見失父,而相治郡嚴,恐久獲罪,乃自免去。相使掾追呼之,遂不肯還。相獨恨曰:「大將軍聞此令去官,必以為我用丞相死不能遇其子。使當世貴人非我,殆矣!」〔一〕武庫令西至長安,大將軍霍光果以責過相曰:「幼主新立,以為函谷京師之固,武庫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為關都尉,子為武庫令。今河南太守不深惟國家大策,〔二〕苟見丞相不在而斥逐其子,何淺薄也!」後人有告相賊殺不辜,事下有司。河南卒戍中都官者二三千人,〔三〕遮大將軍,自言願復留作一年以贖太守罪。河南老弱萬餘人守關欲入上書,關吏以聞。大將軍用武庫令事,遂下相廷尉獄。〔四〕久繫踰冬,會赦出。復有詔守茂陵令,遷楊州刺史。考案郡國守相,多所貶退。相與丙吉相善,時吉為光祿大夫,與相書曰:「朝廷已深知弱翁(行治)〔治行〕,方且大用矣。願少慎事自重,臧器于身。」〔五〕相心善其言,為霽威嚴。〔六〕居部二歲,徵為諫大夫,復為河南太守。
〔一〕 師古曰:「殆,危也。」
〔二〕 師古曰:「惟,思也。」
〔三〕 師古曰:「來京師諸官府為戍卒,若今衛士上番分守諸司。」
〔四〕 師古曰:「光心以武庫令事嫌之,而下其賊殺不辜之獄也。」
〔五〕 師古曰:「易下繫辭云:『君子臧器於身,待時而動。』言不顯見其材能。」
〔六〕 蘇林曰:「霽音限齊之齊。」臣瓚曰:「此雨霽字也。霽,止也。」師古曰:「二說皆是也。音才詣反,又音子詣反。」
數年,宣帝即位,徵相入為大司農,遷御史大夫。四歲,大將軍霍光薨,上思其功德,以其子禹為右將軍,兄子樂平侯山復領尚書事。〔一〕相因平恩侯許伯奏封事,言:「春秋譏世卿,惡宋三世為大夫,〔二〕及魯季孫之專權,皆危亂國家。自後元以來,祿去王室,政繇冢宰。〔三〕今光死,子復為大將軍,兄子秉樞機,昆弟諸婿據權勢,在兵官。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