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傳第四十四
魏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也,〔一〕徙平陵。少學易,為郡卒史,舉賢良,以對策高第,為茂陵令。頃之,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詐稱御史止傳,〔二〕丞不以時謁,客怒縛丞。相疑其有姦,收捕,案致其罪,論棄客市,〔三〕茂陵大治。
〔一〕 師古曰:「說者謂相即魏無知之後,蓋承淺近之書,為妄深矣。」
〔二〕 師古曰:「傳謂縣之傳舍。」
〔三〕 師古曰:「殺之於市。」
後遷河南太守,禁止姦邪,豪彊畏服。會丞相車千秋死,先是千秋子為雒陽武庫令,自見失父,而相治郡嚴,恐久獲罪,乃自免去。相使掾追呼之,遂不肯還。相獨恨曰:「大將軍聞此令去官,必以為我用丞相死不能遇其子。使當世貴人非我,殆矣!」〔一〕武庫令西至長安,大將軍霍光果以責過相曰:「幼主新立,以為函谷京師之固,武庫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為關都尉,子為武庫令。今河南太守不深惟國家大策,〔二〕苟見丞相不在而斥逐其子,何淺薄也!」後人有告相賊殺不辜,事下有司。河南卒戍中都官者二三千人,〔三〕遮大將軍,自言願復留作一年以贖太守罪。河南老弱萬餘人守關欲入上書,關吏以聞。大將軍用武庫令事,遂下相廷尉獄。〔四〕久繫踰冬,會赦出。復有詔守茂陵令,遷楊州刺史。考案郡國守相,多所貶退。相與丙吉相善,時吉為光祿大夫,與相書曰:「朝廷已深知弱翁(行治)〔治行〕,方且大用矣。願少慎事自重,臧器于身。」〔五〕相心善其言,為霽威嚴。〔六〕居部二歲,徵為諫大夫,復為河南太守。
〔一〕 師古曰:「殆,危也。」
〔二〕 師古曰:「惟,思也。」
〔三〕 師古曰:「來京師諸官府為戍卒,若今衛士上番分守諸司。」
〔四〕 師古曰:「光心以武庫令事嫌之,而下其賊殺不辜之獄也。」
〔五〕 師古曰:「易下繫辭云:『君子臧器於身,待時而動。』言不顯見其材能。」
〔六〕 蘇林曰:「霽音限齊之齊。」臣瓚曰:「此雨霽字也。霽,止也。」師古曰:「二說皆是也。音才詣反,又音子詣反。」
數年,宣帝即位,徵相入為大司農,遷御史大夫。四歲,大將軍霍光薨,上思其功德,以其子禹為右將軍,兄子樂平侯山復領尚書事。〔一〕相因平恩侯許伯奏封事,言:「春秋譏世卿,惡宋三世為大夫,〔二〕及魯季孫之專權,皆危亂國家。自後元以來,祿去王室,政繇冢宰。〔三〕今光死,子復為大將軍,兄子秉樞機,昆弟諸婿據權勢,在兵官。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四〕或夜詔門出入,驕奢放縱,恐寖不制。〔五〕宜有以損奪其權,破散陰謀,以固萬世之基,全功臣之世。」又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相復因許伯白,去副封以防雍蔽。〔六〕宣帝善之,詔相給事中,皆從其議。霍氏殺許后之謀始得上聞。乃罷其三侯,令就第,〔七〕親屬皆出補吏。於是韋賢以老病免,相遂代為丞相,封高平侯,食邑八百戶。及霍氏怨相,又憚之,謀矯太后詔,先召斬丞相,然後廢天子。事發覺,伏誅。宣帝始親萬機,厲精為治,練群臣,核名實,而相總領眾職,甚稱上意。
〔一〕 師古曰:「山者,去病之孫。今言兄子,此傳誤。」
〔二〕 師古曰:「解在五行志。」
〔三〕 師古曰:「繇與由同。」
〔四〕 師古曰:「通籍謂禁門之中皆有名籍,恣出入也。」
〔五〕 師古曰:「寖,漸也。不制,不可制御也。」
〔六〕 師古曰:「雍讀曰壅。」
〔七〕 師古曰:「禹及雲、山也。」
元康中,匈奴遣兵擊漢屯田車師者,不能下。上與後將軍趙充國等議,欲因匈奴衰弱,出兵擊其右地,使不敢復擾西域。相上書諫曰:「臣聞之,救亂誅暴,謂之義兵,兵義者王;敵加於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兵應者勝;爭恨小故,不忍憤怒者,謂之忿兵,兵忿者敗;利人土地貨寶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恃國家之大,矜民人之眾,欲見威於敵者,謂之驕兵,兵驕者滅:此五者,非但人事,乃天道也。間者匈奴嘗有善意,所得漢民輒奉歸之,未有犯於邊境,雖爭屯田車師,不足致意中。今聞諸將軍欲興兵入其地,臣愚不知此兵何名者也。今邊郡困乏,父子共犬羊之裘,食草萊之實,常恐不能自存,難於動兵。〔一〕『軍旅之後,必有凶年』,〔二〕言民以其愁苦之氣,傷陰陽之和也。出兵雖勝,猶有後憂,恐災害之變因此以生。今郡國守相多不實選,〔三〕風俗尤薄,水旱不時。案今年計,子弟殺父兄、妻殺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臣愚以為此非小變也。今左右不憂此,〔四〕乃欲發兵報纖介之忿於遠夷,殆孔子所謂『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五〕願陛下與平昌侯、樂昌侯、平恩侯及有識者詳議乃可。」〔六〕上從(其)〔相〕言而止。
〔一〕 師古曰:「不可以兵事動之。」
〔二〕 師古曰:「此引老子道經之言。」
〔三〕 師古曰:「言不得其人。」
〔四〕 師古曰:「左右謂近臣在天子左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