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十二 平帝紀第十二
孝平皇帝,〔一〕元帝庶孫,中山孝王子也。母曰衛姬。年三歲嗣立為王。元壽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后詔曰:「大司馬賢年少,不合眾心。〔二〕其上印綬,罷。」賢即日自殺。新都侯王莽為大司馬,領尚書事。秋七月,遣車騎將軍王舜、大鴻臚左咸使持節迎中山王。〔三〕辛卯,貶皇太后趙氏為孝成皇后,退居北宮,哀帝皇后傅氏退居桂宮。〔四〕孔鄉侯傅晏、少府董恭等皆免官爵,徙合浦。〔五〕九月辛酉,中山王即皇帝位,謁高廟,大赦天下。
〔一〕 荀悅曰:「諱衎之字曰樂。」應劭曰:「布綱治紀曰平。」師古曰:「衎音口旱反。」
〔二〕 師古曰:「董賢。」
〔三〕 師古曰:「為使而持節也。使音所吏反。」
〔四〕 師古曰:「北宮及桂宮皆在城中,而非未央宮中也。」
〔五〕 師古曰:「恭,董賢之父。」
帝年九歲,太皇太后臨朝,大司馬莽秉政,百官總己以聽於莽。〔一〕詔曰:「夫赦令者,將與天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絜己,全其性命也。(性)〔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二〕及選舉者,其歷職更事有名之士,則以為難保,〔三〕廢而弗舉,甚謬於赦小過舉賢材之義。〔四〕對諸有臧及內惡未發而薦舉者,皆勿案驗。〔五〕令士厲精鄉進,〔六〕不以小疵妨大材。〔七〕自今以來,有司無得陳赦前事置奏上。〔八〕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一〕 師古曰:「聚束曰總,音揔。」
〔二〕 師古曰:「洒,滌也,音先禮反。」
〔三〕 師古曰:「更,經也。難保者,言己嘗有罪過,不可保也。更音工衡反。」
〔四〕 師古曰:「論語云仲弓問政,孔子對曰『赦小過,舉賢材』,故此詔引之。」
〔五〕 師古曰:「有臧,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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