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四十二 張周趙任申屠傳第十二

張蒼,陽武人也,好書律曆。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一〕有罪,亡歸。及沛公略地過陽武,蒼以客從攻南陽。蒼當斬,解衣伏質,〔二〕身長大,肥白如瓠,時王陵見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斬。遂西入武關,至咸陽。

  〔一〕 如淳曰:「方,板也,謂事在板上者也。秦置柱下史,蒼為御史,主其事。或曰主四方文書也。」師古曰:「下云蒼自秦時為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則主四方文書是也。柱下,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御史矣。」

  〔二〕 師古曰:「質,鍖也。」

  沛公立為漢王,入漢中,還定三秦。陳餘擊走常山王張耳,耳歸漢,漢以蒼為常山守。從韓信擊趙,蒼得陳餘。趙地已平,漢王以蒼為代相,備邊寇。已而徙為趙相,相趙王耳。耳卒,相其子敖。復徙相代。燕王臧荼反,蒼以代相從攻荼有功,(六年)封為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戶。

  遷為計相,〔一〕一月,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二〕是時蕭何為相國,而蒼乃自秦時為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又善用算律曆,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黥布反,漢立皇子長為淮南王,而蒼相之。十四年,遷為御史大夫。

  〔一〕 文穎曰:「以能計,故號曰計相。」師古曰:「專主計籍,故號計相。」

  〔二〕 張晏曰:「以列侯典校郡國簿書。」如淳曰:「以其所主,因以為官號,與計相同。時所卒立,非久施也。」師古曰:「去計相之名,更號主計。」

  周昌者,沛人也。其從兄苛,〔一〕秦時皆為泗水卒史。及高祖(沛起)〔起沛〕,擊破泗水守監,於是苛、昌(自)〔以〕卒史從沛公,沛公以昌為職志,〔二〕苛為客。〔三〕從入關破秦。沛公立為漢王,以苛為御史大夫,昌為中尉。

  〔一〕 師古曰:「苛音何。」

  〔二〕 應劭曰:「掌主職也。」鄭氏曰:「主旗志也。」師古曰:「志與幟同,音式異反。」

  〔三〕 張晏曰:「為帳下賓客,不掌官也。」

  漢三年,楚圍漢王滎陽急,漢王出去,而使苛守滎陽城。楚破滎陽城,欲令苛將,苛罵曰:「若趣降漢王!不然,今為(慮)〔虜〕矣!」〔一〕項羽怒,亨苛。漢王於是拜昌為御史大夫。常從擊破項籍。六年,與蕭、曹等俱封,為汾陰侯。苛子成以父死事,封為高景侯。

  〔一〕 師古曰:「若,汝也。趣讀曰促。」

  昌為人強力,敢直言,自蕭、曹等皆卑下之。〔一〕昌嘗燕入奏事,〔二〕高帝方擁戚姬,〔三〕昌還走。〔四〕高帝逐得,騎昌項,上問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即桀紂之主也。」於是上笑之,然尤憚昌。及高帝欲廢太子,而立戚姬子如意為太子,大臣固爭莫能得,上以留侯策止。而昌庭爭之強,上問其說,昌為人吃,〔五〕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心)〔期期〕知其(其)不可。陛下欲廢太子,臣期期不奉詔。」〔六〕上欣然而笑,即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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