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四十二 張周趙任申屠傳第十二

張蒼,陽武人也,好書律曆。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一〕有罪,亡歸。及沛公略地過陽武,蒼以客從攻南陽。蒼當斬,解衣伏質,〔二〕身長大,肥白如瓠,時王陵見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斬。遂西入武關,至咸陽。

  〔一〕 如淳曰:「方,板也,謂事在板上者也。秦置柱下史,蒼為御史,主其事。或曰主四方文書也。」師古曰:「下云蒼自秦時為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則主四方文書是也。柱下,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御史矣。」

  〔二〕 師古曰:「質,鍖也。」

  沛公立為漢王,入漢中,還定三秦。陳餘擊走常山王張耳,耳歸漢,漢以蒼為常山守。從韓信擊趙,蒼得陳餘。趙地已平,漢王以蒼為代相,備邊寇。已而徙為趙相,相趙王耳。耳卒,相其子敖。復徙相代。燕王臧荼反,蒼以代相從攻荼有功,(六年)封為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戶。

  遷為計相,〔一〕一月,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二〕是時蕭何為相國,而蒼乃自秦時為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又善用算律曆,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黥布反,漢立皇子長為淮南王,而蒼相之。十四年,遷為御史大夫。

  〔一〕 文穎曰:「以能計,故號曰計相。」師古曰:「專主計籍,故號計相。」

  〔二〕 張晏曰:「以列侯典校郡國簿書。」如淳曰:「以其所主,因以為官號,與計相同。時所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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