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顏師古注》·漢書卷一下 高帝紀第一下
五年冬十月,漢王追項羽至陽夏南〔一〕止軍,與齊王信、魏相國越期會擊楚,至固陵,〔二〕不會。楚擊漢軍,大破之。漢王復入壁,深塹而守。謂張良曰:「諸侯不從,柰何?」良對曰:「楚兵且破,未有分地,〔三〕其不至固宜。〔四〕君王能與共天下,可立致也。〔五〕齊王信之立,非君王意,信亦不自堅。〔六〕彭越本定梁地,始君王以魏豹故,拜越為相國。今豹死,越亦望王,而君王不早定。今能取睢陽以北至穀城皆以王彭越,〔七〕從陳以東傅海與齊王信,〔八〕信家在楚,其意欲復得故邑。能出捐此地以許兩人,〔九〕使各自為戰,則楚易敗也。」於是漢王發使使韓信、彭越。至,皆引兵來。
〔一〕 師古曰:「夏音工雅反,已解於上。」
〔二〕 晉灼曰:「即固始也。」師古曰:「後改為固始耳。地理志固始屬淮陽。」
〔三〕 李奇曰:「信、越等未有益地之分。」師古曰:「分音扶問反。」
〔四〕 師古曰:「理宜然也。」
〔五〕 師古曰:「共有天下之地,割而封之。」
〔六〕 師古曰:「因信自請為假王,乃立之耳,故曰非君王意。」
〔七〕 師古曰:「睢音雖。」
〔八〕 師古曰:「傅讀曰附。」
〔九〕 師古曰:「捐,棄也,音弋全反。」
十一月,劉賈入楚地,圍壽春。漢亦遣人誘楚大司馬周殷。殷畔楚,以舒屠六,〔一〕舉九江兵迎黥布,並行屠城父,〔二〕隨劉賈皆會。
〔一〕 如淳曰:「以舒之眾屠破六縣。」師古曰:「六者,縣名,即上所謂九江王都六者也,後屬廬江郡。」
〔二〕 如淳曰:「並行,並擊也。」師古曰:「城父,縣名。父音甫。」
十二月,圍羽垓下。〔一〕羽夜聞漢軍四面皆楚歌,〔二〕知盡得楚地,羽與數百騎走,是以兵大敗。灌嬰追斬羽東城。〔三〕楚地悉定,獨魯不下。漢王引天下兵欲屠之,為其守節禮義之國,乃持羽頭示其父兄,魯乃降。初,懷王封羽為魯公,及死,魯又為之堅守,故以魯公葬羽於穀城。〔四〕漢王為發(葬)〔喪〕,哭臨而去〔五〕。封項伯等四人為列侯,賜姓劉氏。〔六〕諸民略在楚者皆歸之。漢王還至定陶,馳入齊王信壁,奪其軍。初項羽所立臨江王共敖前死,子尉嗣立為王,不降。遣盧綰、劉賈擊虜尉。
〔一〕 應劭曰:「垓音該。」李奇曰:「沛洨縣聚邑名也。」師古曰:「洨音衡交反。」
〔二〕 應劭曰:「楚歌者,雞鳴歌也。漢已略得其地,故楚歌者多雞鳴時歌也。」師古曰:「楚歌者,為楚人之歌,猶言吳歈越吟耳。若以雞鳴為歌曲之名,於理則可,不得云雞鳴時也。高祖令戚夫人楚舞,自為作楚歌,豈亦雞鳴時乎?」
〔三〕 晉灼曰:「九江縣。」
〔四〕 師古曰:「即濟北穀城。」
〔五〕 師古曰:「臨音力禁反。」
〔六〕 師古曰:「皆羽之族,先有功於漢者。」
春正月,追尊兄伯號曰武哀侯。〔一〕下令曰:「楚地已定,義帝亡後,欲存恤楚眾,以定其主。齊王信習楚風俗,更立為楚王〔二〕,王淮北,都下邳。魏相國建城侯彭越勤勞魏民,卑下士卒,〔三〕常以少擊眾,數破楚軍,其以魏故地王之,號曰梁王,都定陶。」又曰:「兵不得休八年,萬民與苦甚,〔四〕今天下事畢,其赦天下殊死以下。」〔五〕
〔一〕 應劭曰:「兄伯早亡,追諡之。」
〔二〕 師古曰:「更,改也。」
〔三〕 師古曰:「言安輯魏地,保其人眾也。下音胡稼反。」
〔四〕 如淳曰:「與音相干與之與。」師古曰:「音弋庶反。」
〔五〕 如淳曰:「死罪之明白也。左傳曰斬其木而弗殊。」韋昭曰:「殊死,斬刑也。」師古曰:「殊,絕也,異也,言其身首離絕而異處也。」
於是諸侯上疏曰:「楚王韓信、韓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吳芮、〔一〕趙王張敖、燕王臧荼昧死再拜言,〔二〕大王陛下:〔三〕先時秦為亡道,天下誅之。大王先得秦王,定關中,於天下功最多。存亡定危,救敗繼絕,以安萬民,功盛德厚。又加惠於諸侯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號比儗,亡上下之分,〔四〕大王功德之著,於後世不宣。〔五〕昧死再拜上皇帝尊號。」漢王曰:「寡人聞帝者賢者有也,〔六〕虛言亡實之名,非所取也。今諸侯王皆推高寡人,將何以處之哉?」諸侯王皆曰:「大王起於細微,滅亂秦,威動海內。又以辟陋之地,〔七〕自漢中行威德,誅不義,立有功,平定海內,功臣皆受地食邑,非私之也。大王德施四海,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實宜,願大王以幸天下。」〔八〕漢王曰:「諸侯王幸以為便於天下之民,則可矣。」於是諸侯王及太尉長安侯臣綰等三百人,〔九〕與博士稷嗣君叔孫通〔一0〕謹擇良日二月甲午,上尊號。漢王即皇帝位于氾水之陽。〔一一〕尊王后曰皇后,太子曰皇太子,追尊先媼曰昭靈夫人。
〔一〕 張晏曰:「漢元年,項羽立芮為衡山王,後又奪之地,謂之番君,是以曰故。」
〔二〕 張晏曰:「秦以為人臣上書當言昧犯死罪而言,漢遂遵之。」
〔三〕 應劭曰:「陛者,升堂之陛。王者必有執兵陳於階陛之側,群臣與至尊言,不敢指斥,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以達尊之意也。若今稱殿下、閣下、侍者、執事,皆此類也。」
〔四〕 師古曰:「言大王與臣等並稱王,是為比類相儗,無尊卑之差別也。地分音扶問反。」
〔五〕 師古曰:「言位號不殊,則功德之著明者,不宣於後世也。」
〔六〕 師古曰:「言賢德之人乃可有帝號。」
〔七〕 師古曰:「辟讀曰僻。」
〔八〕 晉灼曰:「漢儀注民臣被其德以為僥倖也。」師古曰:「倖者,吉而免凶,可慶幸也,故福喜之事皆稱為幸,而死謂之不幸。」
〔九〕 師古曰:「綰,盧綰也。」
〔一0〕孟康曰:「稷嗣,邑名。」
〔一一〕張晏曰:「在濟陰界,取其氾愛弘大而潤下也。」師古曰:「據叔孫通傳曰為皇帝於定陶,則此水在濟陰是也。音敷劍反。」
詔曰:〔一〕「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一人,從百粵之兵,〔二〕以佐諸侯,誅暴秦,有大功,諸侯立以為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三〕其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為長沙王。」〔四〕又曰:「故粵王亡諸世奉粵祀,秦侵奪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五〕諸侯伐秦,亡諸身帥閩中兵以佐滅秦,〔六〕項羽廢而弗立。今以為閩粵王,王閩中地,勿使失職。」
〔一〕 如淳曰:「詔,告也。自秦漢以下,唯天子獨稱之。」
〔二〕 服虔曰:「非一種,若今言百蠻也。」
〔三〕 師古曰:「番音蒲何反。」
〔四〕 臣瓚曰:「茂陵書象郡治臨塵,去長安萬七千五百里。」文穎曰:「桂林,今鬱林也。」師古曰:「桂林,今之桂州境界左右皆是其地,非鬱林也。」
〔五〕 師古曰:「祭者尚血腥,故曰血食也。」
〔六〕 如淳曰:「閩音緡。」應劭曰:「音文飾之文。」師古曰:「閩越,今泉州建安是其地也。其人本蛇種,故其字從虫。如音是也。虫音許尾反。」
帝乃西都洛陽。夏五月,兵皆罷歸家。詔曰:「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一〕其歸者半之。〔二〕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三〕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四〕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五〕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六〕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七〕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八〕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九〕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一0〕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一一〕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一二〕久立吏前,曾不為決,〔一三〕甚亡謂也。〔一四〕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一五〕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一六〕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一七〕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一八〕而有功者顧不得,〔一九〕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二0〕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二一〕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二二〕
〔一〕 師古曰:「復音方目反。」
〔二〕 師古曰:「各已還其本土者,復六歲也。」
〔三〕 師古曰:「保,守也,安也。守而安之,以避難也。名數,謂戶籍也。」
〔四〕 師古曰:「復,還也,音扶目反。」
〔五〕 師古曰:「辨告者,分別義理以曉喻之。」
〔六〕 如淳曰:「軍吏卒會赦,得免罪,及本無罪而亡爵級者,皆賜爵為大夫。」師古曰:「大夫,第五爵也。」
〔七〕 師古曰:「就加之也。級,等也。」
〔八〕 臣瓚曰:「秦制,列侯乃得食邑,今七大夫以上皆食邑,所以寵之也。」師古曰:「七大夫,公大夫也,爵第七,故謂之七大夫。」
〔九〕 應劭曰:「不輸戶賦也。」如淳曰:「事謂役使也。」師古曰:「復其身及一戶之內皆不徭賦也。復音扶目反。」
〔一0〕師古曰:「公乘,第八爵。」
〔一一〕師古曰:「亟,急也,音居力反。」
〔一二〕師古曰:「爵高有國邑者,則自君其人,故云或人君也。上謂天子。」
〔一三〕師古曰:「有辨(說)〔訟〕及陳請者,不早為決斷。」
〔一四〕師古曰:「亡謂者,失於事宜,不可以訓。」
〔一五〕應劭曰:「言從公大夫以上,民與令丞亢禮。亢禮者,長揖不拜。」師古曰:「異日,猶言往日也。亢者,當也,言高下相當,無所卑屈,不獨謂揖拜也。」
〔一六〕師古曰:「於何得此輕爵之法也。」
〔一七〕蘇林曰:「行音行酒之行,猶付與也。」
〔一八〕如淳曰:「多自滿足也。」
〔一九〕師古曰:「顧猶反也,言若人反顧然。」
〔二0〕師古曰:「守,郡守也。尉,郡尉也。長吏,謂縣之令長。」
〔二一〕師古曰:「稱,副也。」
〔二二〕師古曰:「廉,察也。廉字本作覝,其音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