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卷六 孝順孝沖孝質帝紀第六
孝順皇帝諱保,〔一〕安帝之子也。母李氏,為閻皇后所害。永寧元年,立為皇太子。延光三年,安帝乳母王聖、大長秋江京、〔二〕中常侍樊豐譖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殺之,太子數為歎息。王聖等懼有後禍,遂與豐、京共搆陷太子,太子坐廢為濟陰王。明年三月,安帝崩,北鄉侯立,濟陰王以廢黜,不得上殿親臨梓宮,悲號不食,內外群僚莫不哀之。及北鄉侯薨,車騎將軍閻顯及江京,與中常侍劉安、陳達等白太后,祕不發喪,而更徵立諸國王子,乃閉宮門,屯兵自守。
〔一〕 謚法曰:「慈和遍服曰順。」伏侯古今注曰:「保之字曰守。」
〔二〕 前書曰:「長秋,皇后官,本秦官將行也,景帝更名大長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秩二千石。」中興常用宦者。
十一月丁巳,京師及郡國十六地震。是夜,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一〕共斬江京、劉安、陳達等,迎濟陰王於德陽殿西鍾下,〔二〕即皇帝位,年十一。近臣尚書以下,從輦到南宮,登雲臺,召百官。尚書令劉光等奏言:「孝安皇帝聖德明茂,早棄天下。陛下正統,當奉宗廟,而姦臣交搆,遂令陛下龍潛蕃國,〔三〕群僚遠近莫不失望。天命有常,北鄉不永,漢德盛明,福祚孔章。〔四〕近臣建策,左右扶翼,內外同心,稽合神明。陛下踐祚,奉遵鴻緒,為郊廟主,承續祖宗無窮之烈,上當天心,下猒民望。而即位倉卒,典章多缺,請條案禮儀,分別具奏。」制曰:「可。」乃召公卿百僚,使虎賁、羽林士屯南、北宮諸門。〔五〕閻顯兄弟聞帝立,率兵入北宮,尚書(郎)〔郭〕鎮與交鋒刃,遂斬顯弟衛尉景。戊午,遣使者入省,奪得璽綬,乃幸嘉德殿,遣侍御史持節收閻顯及其弟城門校尉耀、執金吾晏,並下獄誅。己未,開門,罷屯兵。壬戌,詔司隸校尉:「惟閻顯、江京近親當伏辜誅,其餘務崇寬貸。」壬申,謁高廟。癸酉,謁光武廟。
〔一〕 十九人,見孫程傳。
〔二〕 漢官儀曰「崇賢門內德陽殿」也。
〔三〕 從太子廢為王,故曰龍潛蕃國。
〔四〕 孔,甚也。章,明也。
〔五〕 漢官儀曰:「書稱『虎賁三百人』,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門,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又:「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建章營騎,後更名羽林。以天有羽林之星,故取名焉。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孤兒。光武中興,以征伐之士勞苦者為之,故曰羽林士。」
乙亥,詔益州刺史罷子午道,通褒斜路。〔一〕
〔一〕 子午道,平帝時王莽通之。三秦記曰,子午,長安正南。山名秦領谷,一名樊川。褒斜,漢中谷名。南谷名褒,北谷名斜,首尾七百里。
己卯,葬少帝以諸王禮。司空劉授免。〔一〕賜公卿以下錢穀各有差。十二月甲申,以少府河南陶敦為司空。〔二〕
〔一〕 東觀記曰:「以阿附惡逆,辟召非其人,策罷。」
〔二〕 敦字文理,京縣人也。
(其)令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者,一切得舉孝廉吏。〔一〕
〔一〕 漢法,視事滿歲乃得舉。今帝新即位,施恩惠,雖未滿歲,得令舉人。
癸卯,尚書奏請下有司,收還延光三年九月丁酉以皇太子為濟陰王詔書。奏可。
京師大疫。
辛亥,詔公卿、郡守、國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尚書令以下從輦幸南宮者,皆增秩賜布各有差。
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詔曰:「先帝聖德,享祚未永,早棄鴻烈。姦慝緣閒,人庶怨讟,上干和氣,疫癘為災。朕奉承大業,未能寧濟。蓋至理之本,稽私德惠,蕩滌宿惡,與人更始,其大赦天下。賜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欲自占者一級;鰥、寡、孤、獨、篤〈隆,中“阝改疒”〉、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坐法當徙,勿徙;亡徒當傳,勿傳。〔一〕宗室以罪絕,皆復屬籍。其與閻顯、江京等交通者,悉勿考。勉修厥職,以康我民。」
〔一〕 徒囚逃亡當傳捕者,放之勿捕。
辛未,皇太后閻氏崩。
辛巳,太傅馮石、太尉劉熹、司徒李郃免。〔一〕
〔一〕 馮石字次初。東觀記曰:「馮、劉以阿黨權貴,李郃以人多疾疫免。」
二月甲申,葬安思皇后。
丙戌,太常桓焉為太傅;大鴻臚朱寵為太尉,參錄尚書事;長樂少府九江朱倀為司徒。〔一〕賜百官隨輦宿衛及拜除者布各有差。
〔一〕 朱寵字仲威,京兆杜陵人。朱倀字孫卿,壽春人也。倀音丑良反。
隴西鐘羌叛,護羌校尉馬賢討破之。
夏五月丁丑,詔幽、并、涼州刺史,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一〕年老劣弱不任軍事者,上名。嚴敕障塞,繕設屯備,立秋之後,簡習戎馬。
〔一〕 實謂驗實之也。二千石,太守也。黃綬,丞、尉也。前書曰「比二百石以上,銅印黃綬」也。
六月己亥,封濟南王錯子顯為濟南王。
秋七月庚午,衛尉來歷為車騎將軍。
八月,鮮卑寇代郡,代郡太守李超戰歿。
九月辛亥,初令三公、尚書入奏事。
冬十月辛巳,詔減死罪以下徙邊;其亡命贖,各有差。
丁亥,司空陶敦免。
鮮卑犯邊。庚寅,遣黎陽營兵出屯中山北界。告幽州刺史,其令緣邊郡增置步兵,列屯塞下。調五營弩師,郡舉五人,令教習戰射。〔一〕
〔一〕 調,選也。五營,五校也,謂長水、步兵、射聲、(胡)〔屯〕騎、(車)〔越〕騎等五校尉也。
壬寅,廷尉張皓為司空。
甲辰,詔以疫癘水潦,令人半輸今年田租;傷害什四以上,勿收責;不滿者,以實除之。
十二月辛巳,賜王、主、貴人、公卿以下布各有差。
二年春正月戊申,樂安王鴻來朝。
丁卯,常山王章薨。
二月,鮮卑寇遼東、玄菟。
甲辰,詔稟貸荊、豫、兗、冀四州流冗貧人,所在安業之;疾病致醫藥。
護烏桓校尉耿曄率南單于擊鮮卑,破之。
三月,旱,遣使者錄囚徒。
疏勒國遣使奉獻。
夏六月乙酉,追尊謚皇妣李氏為恭愍皇后,葬于恭北陵。
西域長史班勇、敦煌太守張朗討焉耆、尉犁、危須三國,破之;並遣子貢獻。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壬午,太尉朱寵、司徒朱倀罷。庚子,太常劉光為太尉,錄尚書事;光祿勳許敬為司徒。〔一〕
〔一〕 劉光字仲遼,即太尉劉矩之弟。許敬字鴻卿,平輿人。
辛丑,下邳王成薨。
三年春正月丙子,京師地震,漢陽地陷裂。甲午,詔實覈傷害者,賜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被害,郡縣為收斂。乙未,詔勿收漢陽今年田租、口賦。
夏四月癸卯,遣光祿大夫案行漢陽及河內、魏郡、陳留、東郡,稟貸貧人。
六月,旱。遣使者錄囚徒,理輕繫。
甲寅,濟南王顯薨。
秋七月丁酉,茂陵園寑災,帝縞素避正殿。〔一〕辛亥,使太常王龔持節告祠茂陵。
〔一〕 爾雅曰「縞,皓也」,繒之精白者曰縞。
九月,鮮卑寇漁陽。
冬十二月己亥,太傅桓焉免。〔一〕
〔一〕 東觀記曰:「無清介辟召,策罷。」
是歲,車騎將軍來歷罷。
四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朕託王公之上,涉道日寡,政失厥中,陰陽氣隔,寇盜肆暴,庶獄彌繁,憂悴永歎,疢如疾首。詩云:『君子如祉,亂庶遄已。』〔一〕三朝之會,朔旦立春,嘉與海內洗心自新。其赦天下。從甲寅赦令已來復秩屬籍,三年正月已來還贖。其閻顯、江京等知識婚姻禁錮,一原除之。〔二〕務崇寬和,敬順時令,遵典去苛,以稱朕意。」
〔一〕 解見章紀。
〔二〕 妻父曰婚,婿父曰姻。一猶皆也。
丙子,帝加元服。〔一〕賜王、主、貴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賜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級;鰥、寡、孤、獨、篤〈隆,中“阝改疒”〉、〔貧〕不能自存帛,〔人〕一匹。
〔一〕 冠也。
二月戊戌,詔以民入山鑿石,發洩藏氣,敕有司檢察所當禁絕,如建武、永平故事。
夏五月壬辰,詔曰:「海內頗有災異,朝廷修政,太官減膳,珍玩不御。而桂陽太守文礱,〔一〕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今封以還之。」
〔一〕 音力公反。
五州雨水。秋八月庚子,遣使實覈死亡,收斂稟賜。
丁巳,太尉劉光、司空張皓免。〔一〕
〔一〕 東觀記曰:「以陰陽不和,久託病,策罷。」
九月,復安定、北地、上郡歸舊土。〔一〕
〔一〕 安帝永初五年徙,今復之。
癸酉,大鴻臚龐參為太尉,錄尚書事。太常王龔為司空。
冬十一月庚辰,司徒許敬免。〔一〕
〔一〕 東觀記曰:「為陵轢使(官)〔者〕策罷,以千石祿終身。」
鮮卑寇朔方。
十二月乙卯,宗正劉崎為司徒。〔一〕
〔一〕 崎字叔峻,華陰人也。
是歲,分會稽為吳郡。拘彌國遣使貢獻。
五年春正月,疏勒王遣侍子,及大宛、莎車王皆奉使貢獻。
夏四月,京師旱。辛巳,詔郡國貧人被災者,勿收責今年過更。京師及郡國十二蝗。
冬十月丙辰,詔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皆減罪一等,詣北地、上郡、安定戍。
乙亥,定遠侯班始坐殺其妻陰城公主,腰斬,〔一〕同產皆棄市。
〔一〕 始,班超孫也,尚順帝姑陰城公主。東觀記曰:「陰城公主名賢得。」
六年春二月庚午,河閒王開薨。
三月辛亥,復伊吾屯田,〔一〕復置伊吾司馬一人。
〔一〕 章帝建初二年罷也。
秋九月辛巳,繕起太學。
護烏桓校尉耿曄遣兵擊鮮卑,破之。
丁酉,于闐王遣侍子貢獻。
冬十一月辛亥,詔曰:「連年災潦,冀部尤甚。比蠲除實傷,贍恤窮匱,而百姓猶有棄業,流亡不絕。疑郡縣用心怠惰,恩澤不宣。易美『損上益下』,書稱『安民則惠』。〔一〕其令冀部勿收今年田租、芻稿。」
〔一〕 易益卦曰:「損上益下,人悅無疆。」惠,愛也。尚書曰:「安人則惠,黎人懷之。」
十二月,日南徼外葉調國、撣國遣使貢獻。〔一〕
〔一〕 東觀記曰:「葉調國王遣使師會詣闕貢獻,以師會為漢歸義葉調邑君,賜其君紫綬,及撣國王雍(田)〔由〕亦賜金印紫綬。」撣音擅。
壬申,客星出牽牛。
于闐王遣侍子詣闕貢獻。
陽嘉元年春正月乙巳,立皇后梁氏。賜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子,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著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隆,中“阝改疒”〉、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二月,海賊曾旌等寇會稽,殺句章、鄞、鄮三縣長,〔一〕攻會稽東部都尉。詔緣海縣各屯兵戍。
〔一〕 三縣皆屬會稽郡。鄮縣今越州縣也。句章故城在今鄮縣西。鄞故城在鄮縣東南。鄞音銀。鄮音茂。
丁巳,皇后謁高廟、光武廟,詔稟甘陵貧人,大小口各有差。
京師旱。庚申,敕郡國二千石各禱名山岳瀆,遣大夫、謁者詣嵩高、首陽山,并祠河、洛,請雨。〔一〕戊辰,雩。
〔一〕 首陽山在洛陽東北也。
以冀部比年水潦,民食不贍,詔案行稟貸,勸農功,賑乏絕。
甲戌,詔曰:「政失厥和,陰陽隔并,冬鮮宿雪,春無澍雨。分禱祈請,靡神不禜。〔一〕深恐在所慢違『如在』之義,〔二〕今遣侍中王輔等,持節分詣岱山、東海、滎陽、河、洛,盡心祈焉。〔三〕」
〔一〕 說文曰:「禜,設綿蕞為營,以祈水旱。」禜音詠。詩曰:「靡神不舉。」
〔二〕 論語曰:「祭神如神在。」
〔三〕 濟水,四瀆之一,至河南溢為滎澤,故於滎陽祠焉。
三月,楊州六郡妖賊章河等寇四十九縣,殺傷長吏。
庚寅,帝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改元陽嘉。詔宗室絕屬籍者,一切復籍;稟冀州尤貧民,勿收今年更、租、口賦。
夏五月戊寅,阜陵王恢薨。
秋七月,史官始作候風地動銅儀。〔一〕
〔一〕 時張衡為太史令,作之。
丙辰,以太學新成,試明經下第者補弟子,增甲、乙科員各十人。〔一〕除郡國耆儒九十人補郎、舍人。
〔一〕 前書音義曰:「甲科謂作簡策難問,列置案上,(在)〔任〕試者意投射取而荅之,謂之射策。上者為甲,次〔者〕為乙。若錄政化得失,顯而問之,謂之對策也。」
九月,詔郡國中都官繫囚皆減死一等,亡命者贖,各有差。
鮮卑寇遼東。
冬十一月甲申,望都、蒲陰狼殺女子九十七人,〔一〕詔賜狼所殺者錢,人三千。
〔一〕 望都,縣名,屬中山國,今定州縣也。章帝改曲逆為蒲陰,亦屬中山,與望都相近,故城在今定州北。東觀記亦作「蒲」,本多作「滿」(滿)字者,誤也。東觀又云:「為不祠北岳所致。詔曰『政失厥中,狼災為應,至乃殘食孤幼。博訪其故,山岳尊靈,國所望秩,而比不奉祠,淫刑放濫,害加孕婦』也。」
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若顏淵、子奇,不拘年齒。〔一〕
〔一〕 史記曰:「顏回,魯人,好學,年二十九髮盡白,早死。」新序曰:「子奇年十八,齊君使之化阿。至阿,鑄其庫兵以為耕器,出倉廩以賑貧窮,阿縣大化。」
十二月丁未,東平王敞薨。
庚戌,復置玄菟郡屯田六(郡)〔部〕。
閏月丁亥,令諸以詔除為郎,年四十以上課試如孝廉科者,得參廉選,歲舉一人。
戊子,客星出天苑。
辛卯,詔曰:「閒者以來,吏政不勤,故災咎屢臻,盜賊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選舉不實,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書歌股肱,詩刺三事。〔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二〕其簡序先後,精覈高下,歲月之次,文武之宜,務存厥衷。」
〔一〕 尚書益稷篇帝作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詩小雅曰「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也。
〔二〕 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歸猶委任也。
庚子,恭陵百丈廡災。〔一〕
〔一〕 恭陵,安帝陵也。廡,廊屋也。說文曰「堂下周屋曰廡」也。
是歲,起西苑,修飾宮殿。
二年春二月甲申,詔以吳郡、會稽飢荒,貸人種糧。
三月,使匈奴中郎將王稠率左骨都侯等擊鮮卑,破之。
辛酉,除京師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補郎、舍人及諸王國郎。
夏四月,復置隴西南部都尉官。〔一〕
〔一〕 武帝元朔四年,初置南部都尉於隴西臨洮縣,中興以來廢,至此復置之也。
己亥,京師地震。五月庚子,詔曰:「朕以不德,統奉鴻業,無以奉順乾坤,協序陰陽,災眚屢見,咎徵仍臻。地動之異,發自京師,矜矜祗畏,不知所裁。群公卿士將何以匡輔不逮,奉荅戒異?異不空設,必有所應,其各悉心直言厥咎,靡有所諱。」
戊午,司空王龔免。六月辛未,太常魯國孔扶為司空。〔一〕
〔一〕 扶字仲淵。
疏勒國獻師子、封牛。〔一〕
〔一〕 東觀記曰:「疏勒王盤遺使文時詣闕。」師子似虎,正黃,有敘耏,尾端茸毛大如斗。封牛,其領上肉隆起若封然,因以名之,即今之峰牛。
丁丑,洛陽地陷。是月,旱。
秋七月己未,太尉龐參免。八月己巳,大鴻臚沛國施延為太尉。〔一〕
〔一〕 延字君子,蘄縣人也。
鮮卑寇代郡。
冬十月庚午,行禮辟雍,奏應鍾,始復黃鍾,作樂器隨月律〔一〕。
〔一〕 子為黃鍾,律長九寸,聲有輕重長短,度量皆出黃鍾。隨月律謂月令「正月律中太蔟,二月律中夾鍾,三月律中姑洗,四月律中仲呂,五月律中蕤賓,六月律中林鍾,七月律中夷則,八月律中南呂,九月律中無射,十月律中應鍾,十一月律中黃鍾,十二月律中大呂」。東觀記曰:「元和以來,音戾不調,修復如舊典。」蔟音湊。
三年春二月己丑,詔以久旱,京師諸獄無輕重皆且勿考竟,須得澍雨。
三月庚戌,益州盜賊劫質令長,殺列侯。
夏四月丙寅,車師後部司馬率後部王加特奴等掩擊匈奴,大破之,獲其季母。
五月戊戌,制詔曰:「昔我太宗,丕顯之德,假于上下,儉以恤民,政致康乂。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譴怒,大變仍見。春夏連旱,寇賊彌繁,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嘉與海內洗心更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諸犯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賜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賜帛,人二匹,絮三斤。」
秋七月庚戌,鍾羌寇隴西、漢陽。冬十月,護羌校尉馬續擊破之。
十一月壬寅,司徒劉崎、司空孔扶免。乙巳,大司農南郡黃尚為司徒,光祿勳河東王卓為司空。〔一〕
〔一〕 黃尚字伯,河南郡邔人也。王卓字仲遼,河東解人也。邔音求紀反。
丙午,武都塞上屯羌及外羌攻破屯官,驅略人畜。
四年春二月丙子,初聽中官得以養子為後,世襲封爵。
自去冬旱,至于是月。
謁者馬賢擊鍾羌,大破之。
夏四月甲子,太尉施延免。〔一〕戊寅,執金吾梁商為大將軍,前太尉龐參為太尉。
〔一〕 東觀記曰「以選舉貪污策罷」也。
六月己未,梁王匡薨。秋七月己亥,濟北王登薨。
閏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烏桓寇雲中。十一月,圍度遼將軍耿曄於蘭池,〔一〕發諸郡兵救之,烏桓退走。
〔一〕 續漢志曰:「雲中郡沙南縣有蘭池城。」
十二月甲寅,京師地震。
永和元年春正月,夫餘王來朝。
乙卯,詔曰:「朕秉政不明,災眚屢臻。典籍所忌,震食為重。今日變方遠,地搖京師,〔一〕咎徵不虛,必有所應。群公百僚其各上封事,指陳得失,靡有所諱。」
〔一〕 東觀記曰:「陽嘉四年詔曰『朕以不德,謫見于天,零陵言日食,京師不覺』。」故此言日變方遠。
己巳,宗祀明堂,登靈臺,改元永和,大赦天下。
秋七月,偃師蝗。
冬十月丁亥,承福殿火,帝避御雲臺。
十一月丙子,太尉龐參罷。
十二月,象林蠻夷叛。
乙巳,以前司空王龔為太尉。
二年春正月,武陵蠻叛,圍充縣,又寇夷道。〔一〕
〔一〕 充縣屬武陵郡,故城在澧州崇義縣東北。充音衝。夷道屬南郡也。
二月,廣漢屬國都尉擊破白馬羌。
武陵太守李進擊叛蠻,破之。
三月辛亥,北海王翼薨。
乙卯,司空王卓薨。丁丑,光祿勳馮翊郭虔為司空。〔二〕
〔一〕 虔字君賢,池陽人。
夏四月丙申,京師地震。
五月,日南叛蠻攻郡府。
秋七月,九真、交阯二郡兵反。
八月庚子,熒惑犯南斗。〔一〕
〔一〕 熒惑,火星也。南斗,北方之宿也。前書音義曰:「犯謂七寸內光芒相及。」
江夏盜賊殺邾長。〔一〕
〔一〕 邾,縣,屬江夏郡,故城在今復州竟陵縣東。邾音朱。
冬十月甲申,行幸長安,所過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賜粟,人五斛。庚子,幸未央宮,會三輔郡守、都尉及官屬,勞賜作樂。十一月丙午,祠高廟。丁未,遂有事十一陵。丁卯,京師地震。十二月乙亥,至自長安。
三年春二月乙亥,京師及金城、隴西地震,二郡山岸崩,地陷。戊子,太白犯熒惑。
夏四月,九江賊蔡伯流寇郡界,及廣陵,殺江都長。
戊戌,遣光祿大夫案行金城、隴西,賜壓死者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皆被害,為收斂之。除今年田租,尤甚者勿收口賦
閏月,蔡伯流等率眾詣徐州刺史應志降。〔一〕
〔一〕 續漢書曰:「志字仲節,汝南南頓人也。曾祖父順。」
己酉,京師地震。
五月,吳郡丞羊珍反,攻郡府,太守王衡破斬之。
六月辛丑,琅邪王遵薨。
九真太守祝良、交阯刺史張喬慰誘日南叛蠻,降之,嶺外平〔一〕。
〔一〕 續漢書曰:「祝良字邵卿,長沙臨湘人。」
秋七月丙戌,濟北王多薨。
八月己未,司徒黃尚免。九月己酉,光祿勳長沙劉壽為司徒〔一〕。
〔一〕 壽字伯長,臨湘人也。
丙戌,令大將軍、三公各舉故刺史、二千石及見令、長、郎、謁者、四府掾屬剛毅武猛有謀謨任將帥者各二人,特進、卿、校尉各一人。
冬十月,燒當羌寇金城,護羌校尉馬賢擊破之,羌遂相招而叛。
十二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四年春正月庚辰,中常侍張逵、蘧政、楊定等有罪誅,〔一〕連及弘農太守張鳳、安平相楊皓,下獄死。
〔一〕 事見梁商傳也。
三月乙亥,京師地震。
夏四月癸卯,護羌校尉馬賢討燒當羌,大破之。
戊午,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五月戊辰,封故濟北惠王壽子安為濟北王。
秋八月,太原郡旱,民庶流冗。癸丑,遣光祿大夫案行稟貸,除更賦。
冬十月戊午,校獵上林苑,歷函谷關而還。十一月丙寅,幸廣成苑。
五年春二月戊申,京師地震。
夏四月庚子,中山王弘薨。
南匈奴左部句龍大人吾斯、車紐等叛,圍美稷。〔一〕
〔一〕 美稷,縣,屬西河郡也。
五月,度遼將軍馬續討吾斯、車紐,破之,使匈奴中郎將陳龜迫殺南單于。
己丑晦,日有食之。
且凍羌寇三輔,殺令長。〔一〕
〔一〕 且音子余反。
丁丑,令死罪以下及亡命贖,各有差。
九月,令扶風、漢陽築隴道塢三百所,置屯兵。
辛未,太尉王龔罷。
且凍羌寇武都,燒隴關。〔一〕
〔一〕 隴山之關也,今名大震關,在今隴州〈氵幵〉源縣西也。
壬午,太常桓焉為太尉。
丁亥,徙西河郡居離石,〔一〕上郡居夏陽,朔方居五原。
〔一〕 離石,縣名,在郡南五百九里,西河本都平定縣,至此徙於離石。
句龍吾斯等東引烏桓,西收羌胡,寇上郡,立車紐為單于。冬十一月辛巳,遣使匈奴中郎將張耽擊破之,車紐降。
六年春正月丙子,征西將軍馬賢與且凍羌戰于射姑山,賢軍敗沒,安定太守郭璜下獄死。
詔貸王、侯國租一歲。
閏月,鞏唐羌寇隴西,遂及三輔。
二月丁巳,有星孛于營室。
三月,武(都)〔威〕太守趙沖討鞏唐羌,破之。
庚子,司空郭虔免。
(丁)〔乙〕巳,河閒王政薨。
丙午,太僕趙戒為司空。〔一〕
〔一〕 戒字志伯,蜀郡成都人也。
夏五月庚子,齊王無忌薨。
使匈奴中郎將張耽大破烏桓、羌胡於天山。〔一〕
〔一〕 東觀記曰:「耽將吏兵,繩索相懸,上通天山。」
鞏唐羌寇北地。
秋七月甲午,詔假民有貲者戶錢一千。
八月丙辰,大將軍梁商薨;壬戌,河南尹梁冀為大將軍。
九月,諸種羌寇武威。
辛亥晦,日有食之。
冬十月癸丑,徙安定居扶風,北地居馮翊。
十一月庚子,以執金吾張喬行車騎將軍事,將兵屯三輔。
漢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改元漢安。
二月丙辰,詔大將軍、公、卿舉賢良方正、能探賾索隱者各一人。〔一〕
〔一〕 賾,幽深也。索,求也。
秋七月,始置承華廄。〔一〕
〔一〕 東觀記曰:「時以遠近獻馬眾多,園廄充滿,始置承華廄令,秩六百石。」
八月,南匈奴左部大人句龍吾斯與薁鞬臺耆等反叛。〔一〕
〔一〕 薁音於六反。鞬音居言反。
丁卯,遣侍中杜喬、光祿大夫周舉、守光祿大夫郭遵、馮羨、欒巴、張綱、周栩、劉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風化,舉實臧否。
九月庚寅,廣陵盜賊張嬰等寇郡縣。
冬十月辛未,太尉桓焉、司徒劉壽免。甲戌,行車騎將軍張喬罷。十一月壬午,司隸校尉趙峻為太尉,大司農胡廣為司徒。〔一〕
〔一〕 峻字伯師,下邳徐人也。
癸卯,詔大將軍、三公選武猛試用有效驗任為將校者各一人。
是歲,廣陵賊張嬰等詣太守張綱降。
二年春二月丙辰,鄯善國遣使貢獻。
夏四月庚戌,護羌校尉趙沖與漢陽太守張貢擊燒(當)〔何〕羌於參〈糸言糸〉,破之。〔一〕
〔一〕 參〈糸言糸〉,縣,屬安定郡。〈糸言糸〉音力全反。
六月乙丑,熒惑犯鎮星。
丙寅,立南匈奴守義王兜樓儲為南單于。
冬十月辛丑,令郡國中都官繫囚殊死以下出縑贖,各有差;其不能入贖者,遣詣臨羌縣居作二歲。
甲辰,減百官奉。丙午,禁沽酒,又貸王、侯國租一歲。
閏月,趙沖擊燒當羌於(河)〔阿〕陽,破之。〔一〕
〔一〕 阿陽,縣,屬(天水)〔漢陽〕郡,故城在今秦州隴城縣西北。
十一月,使匈奴中郎將馬寔遣人刺殺句龍吾斯。
十二月,楊、徐盜賊攻燒城寺,殺略吏民。
是歲,涼州地百八十震。
建康元年春正月辛丑,詔曰:「隴西、漢陽、張掖、北地、武威、武都,自去年九月已來,地百八十震,山谷坼裂,壞敗城寺,殺害民庶。夷狄叛逆,賦役重數,內外怨曠,惟咎歎息。其遣光祿大夫案行,宣暢恩澤,惠此下民,勿為煩擾。」
三月庚子,沛王廣薨。
領護羌校尉衛琚追討叛羌,破之。〔一〕
〔一〕 琚音居。
南郡、江夏盜賊寇掠城邑,州郡討平之。
夏四月,使匈奴中郎將馬寔擊南匈奴左部,破之,於是胡羌、烏桓悉詣寔降。
辛巳,立皇子炳為皇太子,改年建康,大赦天下。賜人爵各有差。
秋七月丙午,清河王延平薨。
八月,楊、徐盜賊范容、周生等寇掠城邑,遣御史中丞馮赦督州郡兵討之。
庚午,帝崩于玉堂前殿,時年三十。遺詔無起寑廟,斂以故服,珠玉玩好皆不得下。
論曰:古之人君,離幽放而反國祚者有矣,莫不矯鑒前違,審識情偽,無忘在外之憂,〔一〕故能中興其業。觀夫順朝之政,殆不然乎?何其傚僻之多與?〔二〕
〔一〕 離,遭也。矯,正也。左傳曰:「晉侯在外十九年矣,險阻艱難備嘗之矣,人之情偽盡知之矣。」
〔二〕 殆,近也。言順帝傚前之僻,不能改正也。
孝沖皇帝諱炳,〔一〕順帝之子也。母曰虞貴人。
〔一〕 謚法曰:「幼少在位曰沖。」司馬彪曰:「沖幼早夭,故謚曰沖。」伏侯古今注曰:「炳之字曰明。」
建康元年立為皇太子,其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年二歲。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
丁丑,以太尉趙峻為太傅;大司農李固為太尉,參錄尚書事。
九月丙午,葬孝順皇帝于憲陵,〔一〕廟曰敬宗。
〔一〕 在洛陽西十五里,陵高八丈四尺,周三百步。
是日,京師及太原、鴈門地震,三郡水涌土裂。
庚戌,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百僚皆上封事。
己未,九江太守丘騰有罪,下獄死。〔一〕
〔一〕 東觀記曰「騰知罪法深大,懷挾姦巧,稽留道路,下獄死」也。
楊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鄧顯討賊范容等於歷陽,軍敗,耀、顯為賊所歿。
冬十月,日南蠻夷攻燒城邑,交阯刺史夏方招誘降之。
壬申,常山王儀薨。
己卯,零陵太守劉康坐殺無辜,下獄死。
十一月,九江盜賊徐鳳、馬勉等稱「無上將軍」,攻燒城邑。
己酉,令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徙邊;謀反大逆,不用此令。
十二月,九江賊黃虎等攻合肥。
是歲,群盜發憲陵。護羌校尉趙沖追擊叛羌於鸇陰河,戰歿〔一〕。
〔一〕 涼州姑臧縣東南有鸇陰縣故城,因水以為名。
永(嘉)〔憙〕元年春正月戊戌,帝崩于玉堂前殿,年三歲。清河王蒜徵至京師。
孝質皇帝諱纘,〔一〕肅宗玄孫。曾祖父千乘貞王伉,祖父樂安夷王寵,父勃海孝王鴻,母陳夫人。沖帝不豫,大將軍梁冀徵帝到洛陽都亭。及沖帝崩,皇太后與冀定策禁中,丙辰,使冀持節,以王青蓋車迎帝入南宮。丁巳,封為建平侯,其日即皇帝位,年八歲。
〔一〕 謚法:「忠正無邪曰質。」古今注曰:「纘之字曰繼。」
己未,葬孝沖皇帝于懷陵。〔一〕
〔一〕 在洛陽西北十五里,伏侯古今注曰:「高四丈六尺,周百八十三步。」
廣陵賊張嬰等復反,攻殺堂邑、江都長。〔一〕九江賊徐鳳等攻殺曲陽、東城長。〔二〕
〔一〕 堂邑,縣,屬廣陵郡,今揚州六合縣也。
〔二〕 曲陽,縣,屬九江郡,在淮曲之陽,故城在今豪州定遠縣西北。東城,縣,故城在定遠縣東南也。
甲申,謁高廟,乙酉,謁光武廟。
二月,豫章太守虞續坐贓,下獄死。
乙酉,大赦天下,賜人爵及粟帛各有差。還王侯所削戶邑。
彭城王道薨。
叛羌詣左馮翊梁並降。
三月,九江賊馬勉稱「黃帝」。九江都尉滕撫討馬勉、范容、周生、大破斬之。〔一〕
〔一〕 東觀記曰:「傳勉頭及所帶玉印、鹿皮冠、黃衣詣洛陽,詔懸夏城門外,章示百姓。」
夏四月壬申,雩。
庚辰,濟北王安薨。
丹陽賊陸宮等圍城,燒亭寺,丹陽太守江漢擊破之。
五月甲午,詔曰:「朕以不德,託母天下,布政不明,每失厥中。自春涉夏,大旱炎赫,憂心京京,〔一〕故得禱祈明祀,冀蒙潤澤。前雖得雨,而宿麥頗傷;比日陰雲,還復開霽。寤寐永歎,重懷慘結。〔二〕將二千石、令長不崇寬和,暴刻之為乎?其令中都官繫囚罪非殊死考未竟者,一切任出,以須立秋。〔三〕郡國有名山大澤能興雲雨者,二千石長吏各絜齊請禱,謁誠盡禮。又兵役連年,死亡流離,或支骸不斂,或停棺莫收,朕甚愍焉。昔文王葬枯骨,人賴其德。〔四〕今遣使者案行,若無家屬及貧無資者,隨宜賜卹,以慰孤魂。」
〔一〕 爾雅曰:「京京,憂也。」
〔二〕 寤,覺也。寐,臥也。詩曰:「寤寐永歎,唯憂用老。」
〔三〕 任,保也。
〔四〕 呂氏春秋曰:「周文王使人掘地,得死人骸。文王曰:『更葬之。』吏曰:『此無主。』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今我非其主邪?』遂令吏以衣棺葬之。天下聞之,曰:『文王賢矣。澤及枯骨,又況人乎!』」
是月,下邳人謝安應募擊徐鳳等,斬之。
丙辰,詔曰:「孝殤皇帝雖不永休祚,而即位踰年,君臣禮成。孝安皇帝承襲統業,而前世遂令恭陵在康陵之上,先後相踰,失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廟之重,垂無窮之制。昔定公追正順祀,春秋善之。〔一〕其令恭陵次康陵,憲陵次恭陵,以序親秩,為萬世法。」
〔一〕 魯閔公立二年而薨,次僖公立,僖雖是閔庶兄,然嘗為閔臣,位次當在閔下。後文公即位,乃進僖公神位居閔之上,左傳曰:「躋僖公,逆祀也。」定公八年經書「從祀先公」。從,順也。順祀謂退僖神位於閔下。穀梁曰:「從祀先公,貴正也。」
六月,鮮卑寇代郡。
秋七月庚寅,阜陵王代薨。
廬江盜賊攻尋陽,又攻盱台,〔一〕滕撫遣司馬王章擊破之。
〔一〕 音吁夷,今楚州縣也。
九月庚戌,太傅趙峻薨。
冬十一月己丑,南陽太守韓昭坐贓下獄死。〔一〕
〔一〕 東觀記曰:「強賦一億五千萬,檻車徵下獄。」
丙午,中郎將滕撫擊廣陵賊張嬰,破之。
丁未,中郎將趙序坐事棄巿。〔一〕
〔一〕 東觀記曰:「取錢縑三百七十五萬。」
歷陽賊華孟自稱「黑帝」,攻殺九江太守楊岑,滕撫率諸將擊孟等,大破斬之。
本初元年春正月丙申,詔曰:「昔堯命四子,以欽天道,〔一〕鴻範九疇,休咎有象。〔二〕夫瑞以和降,異因逆感,禁微應大,前聖所重。〔三〕頃者,州郡輕慢憲防,競逞殘暴,造設科條,陷入無罪。或以喜怒驅逐長吏,恩阿所私,罰枉仇隙,至令守闕訴訟,前後不絕。送故迎新,人離其害,怨氣傷和,以致災眚。書云:『明德慎罰。』〔四〕方春東作,育微敬始。其敕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以崇在寬。」〔五〕
〔一〕 四子謂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也。尚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
〔二〕 尚書曰:「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孔安國注云:「洪,大也。範,法也。疇,類也。言天與禹,洛出書,神龜負文而出,列於背,有數至于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類。」其八曰庶徵,有休徵、咎徵之應。休,美也。咎,惡也。徵,驗也。人君行善政,則百穀用成,家用平康,是休徵也。政有乖失,則百穀用不成,家用不寧,是咎徵也。休之與咎,皆象人君之政,故言「休咎有象」也。「象」或作「家」。
〔三〕 言君政純和則瑞氣降,若逆時令則災異感。所禁雖微,其應乃大。前聖所重,即謂唐堯欽若昊天,箕子休咎之應。
〔四〕 眚,過也。「明德慎罰」,尚書康誥之言。
〔五〕 言東作之時,須育養細微,敬事之始。禮記月令:「孟春之月,無殺〔孩〕蟲胎夭飛鳥,無麛無卵。慶賜遂行,無有不當。」書曰:「敬敷五教,五教在寬。」
壬子,廣陵太守王喜坐討賊逗留,下獄死。
二月庚辰,詔曰:「九江、廣陵二郡數離寇害,殘夷最甚。〔一〕生者失其資業,死者委尸原野。昔之為政,一物不得其所,若己為之,〔二〕況我元元,嬰此困毒。方春戒節,賑濟乏厄,掩骼埋胔之時。〔三〕其調比郡見穀,出稟窮弱,收葬枯骸,務加埋卹,以稱朕意。」
〔一〕 謂比年張嬰寇廣陵,華孟寇九江也。
〔二〕 尚書曰:「一夫弗獲,則曰時予之辜。」
〔三〕 月令:「孟春之月,行慶施惠,下及兆人。」又曰:「掩骼埋胔。」鄭玄注曰:「為死氣逆生氣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
夏四月庚辰,令郡國舉明經,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詣太學。自大將軍至六百石,皆遣子受業,歲滿課試,以高第五人補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屬、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經者,各令隨家法,〔一〕其高第者上名牒,當以次賞進。
〔一〕 四府掾屬謂大將軍府掾屬二十九人,太尉府掾屬二十四人,司徒府三十一人,司空府二十九人。漢官:「左、右中郎將,皆秦官也,比二千石,三署郎皆屬焉。」三署謂五官署,左、右署也。儒生為詩者謂之詩家,禮者謂之禮家,故言各隨家法也。四姓小侯,解見明紀也。
五月庚寅,徙樂安王為勃海王。
海水溢。戊申,使謁者案行,收葬樂安、北海人為水所漂沒死者,又稟給貧羸。
庚戌,太白犯熒惑。
六月丁巳,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閏月甲申,大將軍梁冀潛行鴆弒,帝崩于玉堂前殿,年九歲。
丁亥,太尉李固免。戊子,司徒胡廣為太尉,司空趙戒為司徒,與梁冀參錄尚書事。太僕袁湯為司空。
贊曰:孝順初立,時髦允集。〔一〕匪砥匪革,終淪嬖習。〔二〕保阿傳土,后家世及。〔三〕沖夭未識,質弒以聰。陵折在運,天緒三終。〔四〕
〔一〕 爾雅曰:「髦,俊也。」郭璞注曰:「士中之俊,猶毛中之髦。」時張皓、王龔、龐參、張衡、李郃、李固、黃瓊之儔也。
〔二〕 砥,礪也。革,改也。淪,沒也。言順帝初升天位,又群賢總集,不能因茲自礪,改革前非,而終溺於私嬖近習也。謂封孫程等十九人為侯,又詔中官養子,聽襲封爵之類。
〔三〕 保,安也。阿,倚也。言可依倚以取安,傅姆之類也。傳土謂阿母山陽君宋娥更相貨賂,求增邑土也。后家謂拜后父梁商為大將軍,商薨,仍拜子冀為大將軍,弟不疑為河南尹。
〔四〕 言陵遲夭折,在於時運,所以天之胤緒,頻致三終也。
校勘記
二五0頁 六行 尚書(郎)〔郭〕鎮與交鋒刃 據汲本、殿本改。
二五一頁 八行 (其)令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者 據刊誤刪。
二五二頁 一行 蓋至理之本 按:李慈銘謂「至理」本當作「至治」。
二五二頁 二行 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 據殿本補。 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田」下有「人」字。
二五二頁 六行 徒囚逃亡當傳捕者 按:「徒」原訛「徙」,逕改正。
二五二頁一二行 賜百官隨輦宿衛及拜除者布各有差 按:刊誤謂衍一「及」字。
二五三頁一0行 郡舉五人 按:刊誤謂「舉」當作「與」。
二五三頁一一行 (胡)〔屯〕騎(車)〔越〕騎 據刊誤改。
二五四頁一三行 劉光字仲遼即太尉劉矩之弟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劉矩傳稱叔父劉光,此注誤。按:張森楷校勘記謂疑「弟」下脫「子」字。
二五六頁 六行 〔貧〕不能自存帛〔人〕一匹 據汲本、殿本補。
二五六頁 九行 桂陽太守文礱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作「漢陽都尉」。
二五七頁 四行 為陵轢使(官)〔者〕策罷 據刊誤改。
二五七頁一三行 陰城公主名賢得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續志作「堅得」。
二五八頁一二行 撣國王雍(田)〔由〕 據殿本改。 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西南夷傳作「雍由調」。
二六0頁 四行 妖賊章河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續志作「章何」。
二六0頁一二行 (在)〔任〕試者意投射取而荅之 據殿本改。
二六0頁一二行 次〔者〕為乙 據汲本、殿本補。
二六一頁 一行 狼殺女子九十七人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女子」續志作「兒童」。
二六一頁 三行 本多作滿(滿)字者誤也 據刊誤刪。
二六一頁一0行 復置玄菟郡屯田六(郡)〔部〕據集解引陳景雲、錢大昭說改。 按:東夷傳作「六部」。
二六四頁 四行 賜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 據汲本、殿本補。
二六四頁 七行 司徒劉崎 按:袁紀「崎」成「愷」。
二六五頁 八行 今日變方遠 按:刊誤謂「方遠」當作「遠方」。注同。
二六五頁一三行 冬十月丁亥承福殿火 按:校補引洪亮吉說,謂續志作「丁未」,以下「十一月丙子」推之,志為是。
二六九頁 二行 封故濟北惠王壽子安為濟北王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傳作「安國」。
二六九頁 七行 左部句龍大人吾斯 姚範謂「大人」當在「左部」之下。 按:南匈奴傳作「句龍王吾斯」。
二七0頁一四行 武(都)〔威〕太守趙沖 集解引惠棟說,謂應奉及西羌傳皆作「武威」。胡三省云,傳云詔沖督河西四郡兵,為節度,則「武威太守」為是。 武都西北接漢陽,東北接扶風,南接漢中,無緣遠督河西四郡兵也。 今據改。
二七一頁 二行 (丁)〔乙〕巳河閒王政薨 據張森楷校勘記改。 按:是年三月乙酉朔,以下云「丙午」推之,當作「乙巳」。
二七一頁 八行 鞏唐羌寇北地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考異云西羌傳作「罕種羌」。
二七三頁 二行 擊燒(當)〔何〕羌 按:集解引通鑑胡注,謂「當」當作「何」,燒當、燒何,羌兩種也。今據改。
二七三頁 九行 趙沖擊燒當羌於(河)〔阿〕陽 據汲本改。 按:錢大昭謂前志天水郡、續志漢陽郡均止有阿陽,作「河陽」者誤。
二七三頁一0行 阿陽縣屬(天水)〔漢陽〕郡 據集解本改。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明帝永平十七年已改天水為漢陽,不應注仍稱「天水」。又按:西羌傳作「阿陽」,注亦作「漢陽郡」。
二七四頁一0行 秋七月丙午 按:「七」原訛「十」,逕改正。
二七四頁一一行 遣御史中丞馮赦督州郡兵討之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據滕撫傳,「馮赦」當作「馮緄」。袁宏紀作「馮放」,亦誤。
二七六頁 九行 永(嘉)〔憙〕元年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及惠棟說改。 按:史繩祖學齋佔畢記邛州蒲江縣發地得石刻,有「永憙元年」字樣,故知「永嘉」為「永憙」之誤。又左雄傳有「迄于永熹,察選清平」之文,錢大昭後漢書辨疑謂「熹」即「憙」之訛。
二七七頁一二行 九江賊馬勉稱黃帝 按:袁紀「九江」作「揚州」。汲本、殿本「黃帝」作「皇帝」,袁紀同。
二七八頁 三行 故得禱祈明祀 按:刊誤謂「得」當作「復」。
二八0頁一三行 無殺〔孩〕蟲 據今本禮記月令補。
二八一頁 三行 務加埋卹 按:「埋」原訛「理」,逕據汲本、殿本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