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卷七 孝桓帝紀第七
孝桓皇帝諱志,〔一〕肅宗曾孫也。祖父河閒孝王開,父蠡吾侯翼,〔二〕母匽氏。〔三〕翼卒,帝襲爵為侯。
〔一〕 謚法曰:「克敵服遠曰桓。」志之字曰意。
〔二〕 順帝時,開上書,願分蠡吾縣以封翼,帝許之。蠡吾故城在今瀛州博野縣西。蠡音禮。
〔三〕 諱明,本蠡吾侯之媵妾。史記曰,匽姓,咎繇之後也。匽音偃。
本初元年,梁太后徵帝到夏門亭,〔一〕將妻以女弟。〔二〕會質帝崩,太后遂與兄大將軍冀定策禁中,閏月庚寅,使冀持節,以王青蓋車〔三〕迎帝入南宮,其日即皇帝位,時年十五。太后猶臨朝政。〔四〕
〔一〕 洛陽城北面西頭門也,門外有萬壽亭。
〔二〕 妻音七計反。
〔三〕 續漢志曰:「皇太子、皇子皆安車,朱班輪,青蓋,金華蚤。」故曰王青蓋車也。
〔四〕 東觀記曰:「太后御卻非殿。」
秋七月乙卯,葬孝質皇帝于靜陵。〔一〕
〔一〕 在洛陽東南三十里,陵高五丈五尺,周百三十八步。
齊王喜薨。
辛巳,謁高廟、光武廟。
丙戌,詔曰:「孝廉、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姦舉善,興化之本,恆必由之。詔書連下,分明懇惻,而在所翫習,遂至怠慢,選舉乖錯,害及元元。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方今淮夷未殄,軍師屢出,〔一〕百姓疲悴,困於徵發。庶望群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祥。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臧吏子孫,不得察舉。杜絕邪偽請託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二〕各明守所司,將觀厥後。」
〔一〕 本初元年,廬江賊攻盱台,廣陵賊張嬰等殺江都長。盱台、江都並近淮,故言淮夷。時中郎將滕撫屢擊破之,其餘眾猶未殄也。
〔二〕 信音申,古字通。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閒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趙氏曰孝穆皇后,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為孝崇博園貴人〔一〕。
〔一〕 博本漢蠡吾縣之地也。帝既追尊父為孝崇皇,其陵曰博陵,置園廟焉,故曰博園,在今瀛州博野縣西。貴人位次皇后,金印紫綬。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
戊午,大赦天下。賜吏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篤〈隆,中“阝改疒”〉、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二月,荊揚二州人多餓死,遣四府掾分行賑給。
沛國言黃龍見譙。
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一〕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二〕又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
〔一〕 將謂五官、左、右、虎賁、羽林中郎將也。大夫謂光祿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
〔二〕 博士掌通古今,比六百石。議郎比六百石。郎官謂三中郎將下之屬官也。有中郎、侍郎、郎中。
壬辰,詔州郡不得迫脅驅逐長吏。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為罪。若有擅相假印綬者,與殺人同棄巿論。
丙午,詔郡國繫囚減死罪一等,勿笞。唯謀反大逆,不用此書。又詔曰:「比起陵塋,〔一〕彌歷時歲,力役既廣,徒隸尤勤。頃雨澤不沾,密雲復散,儻或在茲。〔二〕其令徒作陵者減刑各六月。」
〔一〕 作靜陵也。
〔二〕 易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為阜陵王。〔一〕
〔一〕 便,光武玄孫也,阜陵王恢之子,以順帝陽嘉中封為〈勃,中“力改攵”〉遒亭侯,今改封也,遒音子由反。本傳作「便親」,紀傳不同,蓋有誤。
郡國六地裂,水涌井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