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卷七十八 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一〕宦者四星,在皇位之側,故周禮置官,亦備其數。閽者守中門之禁,〔二〕寺人掌女宮之戒。〔三〕又云「王之正內者五人」。〔四〕月令:「仲冬,命閹尹審門閭,謹房室。」〔五〕詩之小雅,亦有巷伯刺讒之篇。〔六〕然宦人之在王朝者,其來舊矣。將以其體非全氣,情志專良,通關中人,易以役養乎?〔七〕然而後世因之,才任稍廣。其能者,則勃貂、管蘇有功於楚、晉,〔八〕景監、繆賢著庸於秦、趙。〔九〕及其敝也,則豎刁亂齊,伊戾禍宋。〔一0〕
〔一〕 易繫辭之文也。
〔二〕 周禮曰:「閽人掌守王宮中門之禁。」鄭玄注云:「中門,於外內為中也。閽即刖足者。」
〔三〕 周禮曰:「寺人掌王宮之內人及女宮之戒命」也。
〔四〕 周禮曰:「寺人掌王之正內五人。」注云:「正內,路寑也。」
〔五〕 鄭玄注月令云:「奄尹,主領奄豎之官者也。於周(禮)則為內宰,掌理王之內政、宮令,誡出入開閉之屬也。」
〔六〕 毛詩序曰:「巷伯,刺幽王也。寺人傷於讒,而作是詩也。」毛萇注云:「巷伯,內之小臣也。」
〔七〕 關,涉也。中人,內人也。
〔八〕 勃貂即寺人披也。一名勃鞮,字伯楚。左傳曰,呂、郤畏偪,將焚公宮,殺晉文公。寺人披見公,以難告,遂殺呂、郤。新序曰:「楚恭王有疾,告諸大夫曰:『管蘇犯我以義,違我以禮,與處不安,不見不思,然而有得焉,吾死之後,爵之於朝』」也。
〔九〕 史記曰,商君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又曰,藺相如為趙宦者令繆賢舍人,趙求人使報秦者,未得,繆賢曰:「臣舍人藺相如可使也。」著庸謂薦鞅及相如也。
〔一0〕左傳曰,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杜預注曰:「寺人即閹官。」「刁」即「貂」也,音彫。又曰,楚客聘于晉,過宋,太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寺人伊戾請從之。至則坎用牲,加書徵之,而騁告公曰:「太子將為亂。」公使視之,則信有焉。太子死,公徐聞其無罪,乃亨伊戾也。
漢興,仍襲秦制,置中常侍官。然亦引用士人,以參其選,皆銀璫左貂,給事殿省。及高后稱制,乃以張卿為大謁者,出入臥內,受宣詔命。〔一〕文帝時,有趙談、北宮伯子,頗見親倖。至於孝武,亦愛李延年。〔二〕帝數宴後庭,或潛游離館,故請奏機事,多以宦人主之。至元帝之世,史游為黃門令,勤心納忠,有所補益。〔三〕其後弘恭、石顯以佞險自進,卒有蕭、周之禍,損穢帝德焉。〔四〕
〔一〕 前書曰,齊人田生求事呂后所幸大謁者張釋卿。音義曰:「奄人也。」仲長統昌言曰:「宦豎傅近房臥之內,交錯婦人之閒。」
〔二〕 前書曰,孝文時宦者則趙談、北宮伯子,孝武時宦者李延年也。
〔三〕 前書曰,急就一篇,元帝黃門令史游作。董巴輿服志曰「禁門曰黃闥,中人主之,故曰黃門」也。
〔四〕 前書曰,前將軍蕭望之及光祿大夫周堪建白,以為宜罷中常侍官,應古不近刑人,由是大與石顯忤,後皆害焉。望之自殺,堪廢錮不得復進用也。
中興之初,宦官悉用閹人,不復雜調它士。至永平中,始置員數,中常侍四人,小黃門十人。和帝即祚幼弱,而竇憲兄弟專總權威,內外臣僚,莫由親接,所與居者,唯閹宦而已。故鄭眾得專謀禁中,終除大憝,〔一〕遂享分土之封,超登宮卿之位。〔二〕於是中官始盛焉。
〔一〕 憝,惡也,音大對反。謂誅竇憲也。
〔二〕 宮卿謂為大長秋也。
自明帝以後,迄乎延平,委用漸大,而其員稍增,中常侍至有十人,小黃門二十人,改以金璫右貂,兼領卿署之職。鄧后以女主臨政,而萬機殷遠,朝臣國議,無由參斷帷幄,稱制下令,不出房闈之閒,〔一〕不得不委用刑人,寄之國命。手握王爵,口含天憲,非復掖廷永巷之職,閨牖房闥之任也。〔二〕其後孫程定立順之功,曹騰參建桓之策,續以五侯合謀,梁冀受鉞,跡因公正,恩固主心,故中外服從,上下屏氣。或稱伊、霍之勳,無謝於往載;或謂良、平之畫,復興於當今。雖時有忠公,而竟見排斥。〔三〕舉動回山海,呼吸變霜露。阿旨曲求,則光寵三族;〔四〕直情忤意,則參夷五宗。〔五〕漢之綱紀大亂矣。
〔一〕 爾雅曰「宮中(小)〔之〕門謂之闈」也。
〔二〕 永巷及掖廷,並署名也。爾雅曰:「小閨謂之闥。」
〔三〕 謂皇甫嵩、蔡雍等並被排也。
〔四〕 父族、母族、妻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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