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卷四十一 第五鍾離宋寒列傳第三十一
第五倫曾孫種 宋均族子意
第五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也。其先齊諸田,〔一〕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為氏。
〔一〕 史記曰:「陳公子完奔齊,以陳字為田氏。」應劭注云:「始食采於田,改姓田氏。」
倫少介然有義行。王莽末,盜賊起,宗族閭里爭往附之。倫乃依險固築營壁,有賊,輒奮厲其眾,引彊持滿以拒之,〔一〕銅馬、赤眉之屬前後數十輩,皆不能下。〔二〕倫始以營長詣郡尹鮮于褒〔三〕,褒見而異之,署為吏。後褒坐事左轉高唐令,〔四〕臨去,握倫臂訣曰:「恨相知晚。」〔五〕
〔一〕 引彊謂弓弩之多力者控引之。持滿,不發也。
〔二〕 東觀記曰:「時米石萬錢,人相食,倫獨收養孤兄子、外孫,分糧共食,死生相守,鄉里以此賢之。」
〔三〕 風俗通曰:「武王封箕子于朝鮮,其子食采於朝鮮,因氏焉。」
〔四〕 高唐,縣,屬平原郡,故城在今齊州祝阿縣西。
〔五〕 訣,別也。東觀記曰:「倫步擔往候之,留十餘日,將倫上堂,令妻子出相對,以屬託焉。」
倫後為鄉嗇夫,平傜賦,理怨結,得人歡心。自以為久宦不達,遂將家屬客河東,變名姓,自稱王伯齊,載鹽往來太原、上黨,所過輒為糞除而去,〔一〕陌上號為道士,親友故人莫知其處。
〔一〕 糞除猶埽除也。
數年,鮮于褒薦之於京兆尹閻興,興即召倫為主簿。時長安鑄錢多姦巧,乃署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巿。〔一〕倫平銓衡,正斗斛,巿無阿枉,百姓悅服。每讀詔書,常歎息曰:「此聖主也,一見決矣。」等輩笑之曰:「爾說將尚不下,安能動萬乘乎?」〔二〕倫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
〔一〕 東觀記曰:「時長安巿未有秩,又鑄錢官姦(輕)〔軌〕所集,無能整齊理之者。興署倫督鑄錢掾,領長安巿,其後小人爭訟,皆云『第五掾所平,巿無姦枉』。」
〔二〕 華嶠書曰:「蓋延代鮮于褒為馮翊,多非法。倫數切諫,延恨之,故滯不得舉。」將謂州將。
建武二十七年,舉孝廉,補淮陽國醫工長,隨王之國。光武召見,甚異之。二十九年,從王朝京師,隨官屬得會見,帝問以政事,倫因此酬對政道,帝大悅。明日,復特召入,與語至夕。帝戲謂倫曰:「聞卿為吏篣婦公,不過從兄飯,寧有之邪?」倫對曰:「臣三娶妻皆無父。少遭飢亂,實不敢妄過人食。」〔一〕帝大笑。倫出,有詔以為扶夷長,〔二〕未到官,追拜會稽太守。雖為二千石,躬自斬芻養馬,妻執炊爨。受俸裁留一月糧,餘皆賤貿與民之貧羸者。會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百姓財產以之困匱,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薦祠者,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前後郡將莫敢禁。倫到官,移書屬縣,曉告百姓。其巫祝有依託鬼神詐怖愚民,皆案論之。有妄屠牛者,吏輒行罰。民初頗恐懼,或祝詛妄言,倫案之愈急,後遂斷絕,百姓以安。永平五年,坐法徵,老小攀車叩馬,啼呼相隨,日裁行數里,不得前。倫乃偽止亭舍,陰乘船去。眾知,復追之。及詣廷尉,吏民上書守闕者千餘人。是時顯宗方案梁松事,亦多為松訟者。帝患之,詔公車諸為梁氏及會稽太守上書者勿復受。會帝幸廷尉錄囚徒,得免歸田里。身自耕種,不交通人物。
〔一〕 華嶠書曰:「上復曰:『聞卿為巿掾,人有遺母一笥餅者。卿從外來見之,奪母笥,探口中餅,信乎?』倫對曰:『實無此。眾人以臣愚蔽,故為生是語也。』」
〔二〕 扶夷,縣,屬零陵郡,故城在今邵州武岡縣東北。
數歲,拜為宕渠令,〔一〕顯拔鄉佐玄賀,賀後為九江、沛二郡守,以清絜稱,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