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志第十四 五行二

災火 草妖 羽蟲孽 羊禍

  五行傳曰:「棄法律,〔一〕逐功臣,〔二〕殺太子,〔三〕以妾為妻,〔四〕則火不炎上。」〔五〕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悊。〔六〕厥咎舒,〔七〕厥罰常燠,〔八〕厥極疾。〔九〕時則有草妖,〔一0〕時則有蠃蟲之孽,〔一一〕時則有羊禍〔一二〕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一〕 鄭玄注尚書大傳曰:「東井主法令也。」

  〔二〕 鄭玄曰:「功臣制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張為食廚,翼主天倡。經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是則食與服樂,臣之所用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廚,翼南有器府。」

  〔三〕 鄭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參繼東井,四時以秋代夏,殺太子之象也。春秋傳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也。』」

  〔四〕 鄭玄曰:「軒轅為后妃,屬南宮。其大星女主之位。女御在前,妾為妻之象也。」

  〔五〕 鄭玄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南宮之政。南宮於地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餁者也,無故因見作熱,燔熾為害,是為火不炎上。其他變異,皆屬沴。」春秋考異郵曰:「火者,陽之精也。人合天氣五行陰陽,極陰反陽,極陽生陰,故應人行以災不祥,在所以感之,萌應轉旋,從逆殊心也。」

  〔六〕 鄭玄曰:「視,瞭也。君視不明,則是不能瞭其事也。」洪範曰:「視曰明。」

  〔七〕 讖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別,賢不肖並,不能憂民急,氣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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