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卷九十 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
烏桓者,本東胡也。漢初,匈奴冒頓滅其國,餘類保烏桓山,因以為號焉。俗善騎射,弋獵禽獸為事。隨水草放牧,居無常處。以穹廬為舍,東開向日。食肉飲酪,以毛毳為衣。〔一〕貴少而賤老,其性悍塞。〔二〕怒則殺父兄,而終不害其母,以母有族類,父兄無相仇報故也。有勇健能理決鬥訟者,推為大人,無世業相繼。邑落各有小帥,數百千落自為一部。大人有所召呼,則刻木為信,雖無文字,而部眾不敢違犯。氏姓無常,以大人健者名字為姓。大人以下,各自畜牧營產,不相傜役。其嫁娶則先略女通情,〔三〕或半歲百日,然後送牛馬羊畜,以為娉幣。婿隨妻還家,妻家無尊卑,旦旦拜之,而不拜其父母。為妻家僕役,一二年閒,妻家乃厚遣送女,居處財物一皆為辦。其俗妻後母,報寡〈女更〉,死則歸其故夫。計謀從用婦人,唯鬥戰之事乃自決之。父子男女相對踞蹲。以髡頭為輕便。婦人至嫁時乃養髮,分為髻,著句決,飾以金碧,猶中國有簂步搖。〔四〕婦人能刺韋作文繡,織氀毼。〔五〕男子能作弓矢鞍勒,〔六〕鍛金鐵為兵器。其土地宜穄及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穄子,至十月而熟。見鳥獸孕乳,以別四節。
〔一〕 鄭玄注周禮曰:「毛之縟細者為毳也。」
〔二〕 說文曰:「悍,勇也。」塞謂不通。
〔三〕 杜預注左傳曰:「不以道取為略。」
〔四〕 簂音(吉)〔古〕誨反。字或為「幗」,婦人首飾也。續漢輿服志曰:「公卿列侯夫人紺繒幗。」釋名云「皇后首飾,上有垂珠,步則搖之」也。
〔五〕 廣雅曰:「氀毼,罽也。」氀音力于反。毼音胡達反。
〔六〕 勒,馬銜也。
俗貴兵死,斂屍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則歌舞相送。肥養一犬,以彩繩纓牽,并取死者所乘馬衣物,皆燒而送之,言以屬累犬〔一〕,使護死者神靈歸赤山。赤山在遼東西北數千里,如中國人死者魂神歸岱山也。〔二〕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祠用牛羊,畢皆燒之。其約法:違大人言者,罪至死;若相賊殺者,令部落自相報,不止,詣大人告之,聽出馬牛羊以贖死;其自殺父兄則無罪;若亡畔為大人所捕者,邑落不得受之,皆徙逐於雍狂之地,沙漠之中。其土多蝮蛇,在丁令西南,烏孫東北焉。〔三〕
〔一〕 屬累猶付託也。屬音之欲反。累音力瑞反。
〔二〕 博物志:「泰山,天帝孫也,主召人魂。東方萬物始,故知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