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卷四十三 朱樂何列傳第三十三
朱暉孫穆
朱暉字文季,南陽宛人也。〔一〕家世衣冠。暉早孤,有氣決。年十三,王莽敗,天下亂,與外氏家屬從田閒奔入宛城。〔二〕道遇群賊,白刃劫諸婦女,略奪衣物。昆弟賓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動。暉拔劍前曰:「財物皆可取耳,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暉死日也!」賊見其小,壯其志,笑曰:「童子內刀。」遂捨之而去。
〔一〕 東觀記曰「其先宋微子之後也,以國氏姓。周衰,諸侯滅宋,奔碭,易姓為朱,後徙于宛」也。
〔二〕 東觀記曰「暉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稱於代」也。
初,光武與暉父岑俱學長安,有舊故。及即位,求問岑,時已卒,乃召暉拜為郎。暉尋以病去,卒業於太學。性矜嚴,進止必以禮,諸儒稱其高。
永平初,顯宗舅新陽侯陰就慕暉賢,自往候之,暉避不見。復遣家丞致禮,〔一〕暉遂閉門不受。就聞,歎曰:「志士也,勿奪其節。」後為郡吏,太守阮況嘗欲市暉(牛)〔婢〕,暉不從。〔二〕及況卒,暉乃厚贈送其家。人或譏焉,暉曰:「前阮府君有求於我,所以不敢聞命,誠恐以財貨污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愛也。」驃騎將軍東平王蒼聞而辟之,甚禮敬焉。正月朔旦,蒼當入賀。故事,少府給璧。是時陰就為府卿,貴驕,吏傲不奉法。蒼坐朝堂,漏且盡,而求璧不可得,顧謂掾屬曰:「若之何?」暉望見少府主簿持璧,即往紿之曰:〔三〕「我數聞璧未嘗見,試請觀之。」主簿以授暉,暉顧召令史奉之。〔四〕主簿大驚,遽以白就。就曰:「朱掾義士,勿復求。」更以它璧朝。蒼既罷,召暉謂曰:「屬者掾自視孰與藺相如?」〔五〕帝聞壯之。及當幸長安,欲嚴宿衛,故以暉為衛士令。再遷臨淮太守。
〔一〕 續漢志曰:「諸侯家丞,秩三百石。」
〔二〕 東觀記曰:「暉為(掾)督郵,況當歸女,欲買暉婢,暉不敢與。後況卒,暉送其家金三斤。」
〔三〕 紿,欺也。
〔四〕 奉之於蒼。
〔五〕 屬,向也。與猶如也。史記曰,藺相如,趙人也。趙惠文王時得楚和氏璧,秦昭王欲以十五城易之,趙王使相如奉璧入秦。秦王大喜,無意償趙城。相如乃前曰:「璧有瑕,願指示王。」相如因持璧卻立倚柱,怒髮上衝冠,曰:「臣觀大王無償趙城色,故臣復取璧。大王必欲急臣,臣今頭與璧俱碎於柱矣。」相如持其璧睨柱,欲以擊柱。秦王恐其璧破,乃謝之。
暉好節概,有所拔用,皆厲行士。其諸報怨,以義犯率,皆為求其理,多得生濟。其不義之囚,即時僵仆。〔一〕吏人畏愛,為之歌曰:「彊直自遂,南陽朱季。吏畏其威,人懷其惠。」〔二〕數年,坐法免。〔三〕
〔一〕 僵,偃;仆,踣也。
〔二〕 東觀記曰:「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臨淮獨不,鄰郡人多牽牛入界。」
〔三〕 東觀記曰:「坐考長吏囚死獄中,州奏免官。」
暉剛於為吏,見忌於上,所在多被劾。自去臨淮,屏居野澤,布衣蔬食,不與邑里通,鄉黨譏其介。〔一〕建初中,南陽大飢,米石千餘,暉盡散其家資,以分宗里故舊之貧羸者,鄉族皆歸焉。初,暉同縣張堪素有名稱,嘗於太學見暉,甚重之,接以友道,乃把暉臂曰:「欲以妻子託朱生。」暉以堪先達,舉手未敢對,自後不復相見。堪卒,暉聞其妻子貧困,乃自往候視,厚賑贍之。暉少子頡怪而問曰:「大人不與堪為友,平生未曾相聞,子孫竊怪之。」暉曰:「堪嘗有知己之言,吾以信於心也。」〔二〕暉又與同郡陳揖交善,揖早卒,有遺腹子友,暉常哀之。及司徒桓虞為南陽太守,召暉子駢為吏,暉辭駢而薦友。虞嘆息,遂召之。其義烈若此。
〔一〕 介,特也。言不與眾同。
〔二〕 以堪先託妻子,心已許之,故言信於心也。
元和中,肅宗巡狩,告南陽太守問暉起居,召拜為尚書僕射。歲中遷太山太守。暉上疏乞留中,詔許之。因上便宜,陳密事,深見嘉納。詔報曰:「補公家之闕,〔一〕不累清白之素,斯善美之士也。俗吏苟合,阿意面從,進無謇謇之志,卻無退思之念,〔二〕患之甚久。惟今所言,適我願也。生其勉之!」
〔一〕 詩曰:「袞職有闕,仲山甫補之。」
〔二〕 易蹇卦艮下坎上,艮為山,坎為水,山上有水,蹇難之象也。六二爻上應於五,五為君位,二宜為臣也。居儉難之時,履當其位,不以五在難私身遠害,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孝經曰:「退思補過。」「謇」與「蹇」通。
是時穀貴,縣官經用不足,〔一〕朝廷憂之。尚書張林上言:「穀所以貴,由錢賤故也。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又鹽,食之急者,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煮。〔二〕又宜因交阯、益州上計吏往來,市珍寶,收采其利,武帝時所謂均輸者也。〔三〕」於是詔諸尚書通議。暉奏據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寢。後陳事者復重述林前議,以為於國誠便,帝然之,有詔施行。暉復獨奏曰:「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祿食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鹽利歸官,則下人窮怨,布帛為租,則吏多姦盜,誠非明主所當宜行。」帝卒以林等言為然,得暉重議,因發怒,切責諸尚書。暉等皆自繫獄。三日,詔敕出之。曰:「國家樂聞駮議,黃髮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