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太常 光祿勳 衛尉 太僕 廷尉 大鴻臚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一〕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常贊天子。〔二〕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三〕丞一人,比千石。〔四〕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五〕其署曹掾史,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一〕 盧植禮注曰:「如大樂正。」
〔二〕 漢舊儀曰:「贊饗一人,秩六百石,掌贊天子。」
〔三〕 漢官曰:「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臣昭曰:凡漢官所載列職人數,今悉以注,雖頗為繁,蓋周禮列官,陳人役(放)〔於〕前,以為民極,寔觀國制,此則宏模不可闕者也。
〔四〕 盧植禮注曰:「如小樂正。」
〔五〕 漢舊儀曰:「丞舉廟中非法者。」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一〕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二〕
〔一〕 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一人。」
〔二〕 漢官曰:「靈臺待詔四十(二)〔一〕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一〕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二〕
〔一〕 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