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志第十八 五行六

日蝕 日抱 日赤無光 日黃珥 日中黑 虹貫日 月蝕非其月

  光武帝〔一〕建武二年正月甲子朔,日有蝕之。在危八度。〔二〕日蝕說曰:「日者,太陽之精,人君之象。君道有虧,為陰所乘,故蝕。蝕者,陽不克也。」其候雜說,漢書五行志著之必矣。〔三〕儒說諸侯專權,則其應多在日所宿之國。〔四〕諸象附從,則多為王者事。人君改修其德,則咎害除。〔五〕是時世祖初興,天下賊亂未除。虛、危,齊也。賊張步擁兵據齊,上遣伏隆諭步,許降,旋復叛稱王,至五年中乃破。

  〔一〕 古今注曰:「建武元年正月庚午朔,日有蝕之。」即更始三年。

  〔二〕 杜預曰:「曆家之說,謂日光以望時遙奪月光,故月蝕。日月同會,月奄日,故日蝕。蝕有上下者,行有高下。日光輪存而中食者,相奄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當而相奄閒疏也。然聖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蝕為文,闕於所不見。」春秋潛潭巴云:「甲子蝕,有兵敵強。」臣昭案:春秋緯六旬之蝕,各以甲子為說,此偏舉一隅,未為通證,故於事驗不盡相符。今依日例注,以廣其候耳。京房占曰:「北夷侵,忠臣有謀,後大水在東方。」

  〔三〕 春秋緯曰:「日之將蝕,則斗第二星變色,微赤不明,七日而蝕。」

  〔四〕 春秋漢含孳曰:「臣子謀,日乃蝕。」孝經鉤命決曰:「失義不德,白虎不出禁,或逆枉矢射,山崩日蝕。」管子曰:「日掌陽,月掌陰,星掌和。陽為德,陰為刑,和為事。是故日蝕,則失德之國惡之;月蝕,則失刑之國惡之;彗星見,則失和之國惡之。是故聖王日蝕則修德,月蝕則修刑,彗星見則修和。」

  〔五〕 孝經鉤命決曰:「日蝕修孝,山崩理惑。」

  三年五月乙卯晦,日有蝕之,〔一〕在柳十四度。柳,河南也。時世祖在雒陽,赤眉降賊樊崇謀作亂,其七月發覺,皆伏誅。〔二〕

  〔一〕 潛潭巴曰:「乙卯蝕,雷不行,雪殺草不長,姦人入宮。」

  〔二〕 古今注曰:「四年五月乙卯晦,日有蝕之。」

  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蝕之。〔一〕史官不見,郡以聞。〔二〕在尾八度。〔三〕

  〔一〕 潛潭巴曰:「丙寅蝕,久旱,多有徵。」京房曰:「有小旱災。」

  〔二〕 本紀「都尉詡以聞」。

  〔三〕 朱浮上疏,以郡縣數代,群陽騷動所致,見浮傳。

  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蝕之,〔一〕在畢五度。畢為邊兵。秋,隗囂反,侵安定。冬,盧芳所置朔方、雲中太守各舉郡降。〔二〕

  〔一〕 潛潭巴曰:「癸亥日蝕,天人崩。」鄭興曰:「頃年日蝕,每多在晦,〔皆月〕行疾也。君亢急,臣下促迫。」

  〔二〕 古今注曰:「九年七月丁酉,十一年六月癸丑,十二月辛亥,並日有蝕之。」

  十六年三月辛丑晦,日有蝕之,〔一〕在昴七度。昴為獄事。時諸郡太守坐度田不實,世祖怒,殺十餘人,然後深悔之。

  〔一〕 潛潭巴曰:「辛丑蝕,主疑(王)〔臣〕。」

  十七年二月乙未晦,日有蝕之,〔一〕在胃九度。胃為廩倉。時諸郡新坐租之後,天下憂怖,以穀為言,故示象。或曰:胃,供養之官也。其十月,廢郭皇后,詔曰「不可以奉供養」。

  〔一〕 潛潭巴曰:「乙未蝕,天下多邪氣,鬱鬱蒼蒼。」京房曰:「君責眾庶暴害之。」

  二十二年五月乙未晦,日有蝕之,在柳七度,京都宿也。柳為上倉,祭祀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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