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卷一下 光武帝紀第一下
六年春正月丙辰,改舂陵鄉為章陵縣。世世復傜役,比豐、沛,無有所豫。〔一〕
〔一〕高祖(豐)沛〔豐〕邑人,故代代復,今比之也。復音福。
辛酉,詔曰:「往歲水旱蝗蟲為災,穀價騰躍,〔一〕人用困乏。朕惟百姓無以自贍,惻然愍之。其命郡國有穀者,給稟〔二〕高年、鰥、寡、孤、獨及篤〈隆,中“阝改疒”〉、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三〕二千石勉加循撫,無令失職。」〔四〕
〔一〕 言踴貴也。
〔二〕 說文:「稟,賜穀也。」音筆錦反。
〔三〕 大戴禮曰:「六十無妻曰鰥,五十無夫曰寡。」禮記曰:「幼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爾雅曰:「篤,困也。」蒼頡篇曰:「〈隆,中“阝改疒”〉,病也。」漢律今亡。
〔四〕 職猶常也。
揚武將軍馬成等拔舒,獲李憲。
二月,大司馬吳漢拔朐,獲董憲、龐萌,山東悉平。諸將還京師,置酒賞賜。
三月,公孫述遣將任滿寇南郡。〔一〕
〔一〕 今荊州也。
夏四月丙子,幸長安,始謁高廟,遂有事十一陵。〔一〕
〔一〕 有事謂祭也。左傳曰:「有事於太廟。」高祖長陵,惠帝安陵,文帝霸陵,景帝陽陵,武帝茂陵,昭帝平陵,宣帝杜陵,元帝渭陵,成帝延陵,哀帝義陵,平帝康陵。
遣虎牙大將軍蓋延等七將軍從隴道伐公孫述。
五月己未,至自長安。
隗囂反,蓋延等因與囂戰於隴阺,諸將敗績。
辛丑,詔曰:「惟天水、隴西、安定、北地〔一〕吏人為隗囂所詿誤者,〔二〕又三輔遭難赤眉,有犯法不道者,〔三〕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
〔一〕 並郡名。天水今秦州,安定今涇州,北地今寧州,隴西今渭州。
〔二〕 說文曰:「詿亦誤也。」音古賣反。
〔三〕 前書音義曰:「律:殺不辜一家三人為不道。」
六月辛卯,詔曰:「夫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一〕今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其令司隸、州牧〔二〕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并合者,〔三〕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於是條奏并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
〔一〕 管子曰:「張官置吏,所以奉主之法。」
〔二〕 漢官儀曰:「司隸校尉部河南、河內、右扶風、左馮翊、京兆、河東、弘農七郡於河南洛陽,故謂東京為『司隸』。」
〔三〕 并音必政反。
代郡太守劉興擊盧芳將賈覽於高柳,戰歿。〔一〕
〔一〕 高柳,縣,屬代郡,故城在今雲州定襄縣。
初,樂浪人王調據郡不服。〔一〕秋,遣樂浪太守王遵擊之,郡吏殺調降。
〔一〕 樂浪,郡,故朝鮮國也,在遼東。
遣前將軍李通率二將軍,與公孫述將戰於西城,破之。〔一〕
〔一〕 西城,縣,屬漢中,今金州縣也。
夏,蝗。
秋九月庚子,赦樂浪謀反大逆殊死已下。
丙寅晦,日有食之。
冬十月丁丑,詔曰:「吾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彊弱相陵,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一〕永念厥咎,內疚於心。〔二〕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三〕百僚並上封事,無有隱諱;〔四〕有司修職,務遵法度。」
〔一〕 詩小雅鄭玄注云:「告凶,告天下凶亡之徵也。行,道度也。不用之者,謂相干犯。」
〔二〕 疚,病也。詩曰:「憂心孔疚。」
〔三〕 武帝建元元年,始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也。
〔四〕 宣帝始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
十一月丁卯,詔王莽時吏人沒入為奴婢不應舊法者,皆免為庶人。
十二月壬辰,大司空宋弘免。
癸巳,詔曰:「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一〕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二〕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三〕
〔一〕 謂十分而稅其一也。孟子曰:「夏五十而貢,殷七十而助,周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二〕 武帝初通西域,始置校尉屯田。
〔三〕 景帝二年,令人田租三十而稅一,今依景帝,故云「舊制」。
隗囂遣將行巡寇扶風,〔一〕征西大將軍馮異拒破之。
〔一〕 行,姓;巡,名。漢有行祐,為趙相,見風俗通。
是歲,初罷郡國都尉官。始遣列侯就國。匈奴遣使來獻,使中郎將報命。〔一〕
〔一〕 漢官儀曰:「使匈奴中郎將,擁節,秩比二千石。」匈奴傳云:「令中郎將韓統報命,賂遺金幣。」
七年春正月丙申,詔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見徒免為庶(民)〔人〕。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一〕
〔一〕 耐,輕刑之名。前書音義曰:「一歲刑為罰作,二歲刑已上為耐。」耐音乃代反。亡命謂犯耐罪而背名逃者。令吏為文簿,記其姓名而除其罪,恐遂逃不歸,因失名籍。
又詔曰:「世以厚葬為德,薄終為鄙,至于富者奢僭,貧者單財,〔一〕法令不能禁,禮義不能止,倉卒乃知其咎。〔二〕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終之義。」
〔一〕 單,盡也。
〔二〕 倉卒謂喪亂也。諸厚葬者皆被發掘,故乃知其咎。咎,惡也。
二月辛巳,罷護漕都尉官。
三月丁酉,詔曰:「今國有眾軍,並多精勇,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