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卷三十五 張曹鄭列傳第二十五
張純字伯仁,京兆杜陵人也。高祖父安世,宣帝時為大司馬衛將軍,封富平侯。〔一〕父放,為成帝侍中。純少襲爵土,哀平閒為侍中,王莽時至列卿。遭值篡偽,多亡爵土,純以敦謹守約,保全前封。
〔一〕 臣賢案:張安世昭帝元鳳六年以右將軍宿衛忠謹封富平侯,今此言宣帝封,誤也。宣帝即位,但益封萬戶耳。
建武初,先來詣闕,故得復國。五年,拜太中大夫,使將潁川突騎安集荊、徐、楊部,督委輸,〔一〕監諸將營。後又將兵屯田南陽,遷五官中郎將。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復國。光武曰:「張純宿衛十有餘年,其勿廢,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二〕
〔一〕 督,促也。委輸,轉運也。
〔二〕 武始,縣,屬魏郡。富平,縣,屬平原郡也。
純在朝歷世,明習故事。建武初,舊章多闕,每有疑議,輒以訪純,自郊廟婚冠喪紀禮儀,多所正定。帝甚重之,以純兼虎賁中郎將,數被引見,一日或至數四。〔一〕純以宗廟未定,昭穆失序,十九年,乃與太僕朱浮共奏言:「陛下興於匹庶,蕩滌天下,誅鉏暴亂,興繼祖宗。竊以經義所紀,人事眾心,雖實同創革,而名為中興,宜奉先帝,恭承祭祀者也。元帝以來,宗廟奉祠高皇帝為受命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武皇帝為世宗,皆如舊制。又立親廟四世,推南頓君以上盡於舂陵節侯。〔二〕禮,為人後者則為之子,既事大宗,則降其私親。〔三〕今禘祫高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並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設不遭王莽,而國嗣無寄,推求宗室,以陛下繼統者,安得復顧私親,違禮制乎?昔高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群臣侍祠。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願下有司博採其議。」詔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別為南頓君立皇考廟。其祭上至舂陵節侯,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帝從之。是時宗廟未備,自元帝以上,祭於洛陽高廟,成帝以下,祠於長安高廟,其南頓四世,隨所在而祭焉。
〔一〕 過三以至於四也。
〔二〕 南頓令欽即光武之父。舂陵侯買,光武高祖也。
〔三〕 大宗謂元帝也。據代相承,高祖至元帝八代,光武即高帝九代孫,以代數相推,故繼體元帝,故曰「既事大宗」。下又云「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又曰「自元帝以上祭於洛陽,成帝以下祭於長安」,其義明矣。降其私親,謂舂陵已下不別序昭穆。
明年,純代朱浮為太僕。二十三年,代杜林為大司空。在位慕曹參之跡,務於無為,〔一〕選辟掾史,皆知名大儒。明年,上穿陽渠,引洛水為漕,〔二〕百姓得其利。
〔一〕 曹參,惠帝時代蕭何為相國,遵蕭何法,無所變更。
〔二〕 上音時丈反。陽渠在洛陽城南。
二十六年,詔純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一〕宜據經典,詳為其制。」純奏曰:「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毀廟及未毀廟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二〕漢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