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
新版地垫
广告x

《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卷四十五 袁張韓周列傳第三十五

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也。祖父良,習孟氏易,〔一〕平帝時舉明經,為太子舍人;〔二〕建武初,至成武令。〔三〕

〔一〕 孟喜字長卿,東海人。明易,為丞相掾。見前書。

  〔二〕 續漢志曰:「太子舍人,秩二百石,無員。」

  〔三〕 成武,今曹州縣。

  安少傳良學。為人嚴重有威,見敬於州里。初為縣功曹,〔一〕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二〕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辭不肯受,從事懼然而止。〔三〕後舉孝廉〔四〕,除陰平長、任城令,〔五〕所在吏人畏而愛之。

〔一〕 續漢志曰:「縣功曹史,主選署功勞。」

  〔二〕 續漢志曰:「每州刺史皆有從事史。」

  〔三〕 懼音九具反。

  〔四〕 汝南先賢傳曰「時大雪積地丈餘,洛陽令身出案行,見人家皆除雪出,有乞食者。至袁安門,無有行路。謂安己死,令人除雪入戶,見安僵臥。問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餓,不宜干人。』令以為賢,舉為孝廉」也。

  〔五〕 陰平,縣,故城在今沂州承縣西南。任城,今兗州縣也。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覆考。明年,三府舉安能理劇,拜楚郡太守。是時英辭所連及繫者數千人,顯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眾。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頭爭,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歲餘,徵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常稱曰:「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錮人於聖世,尹所不忍為也。」聞之者皆感激自勵。在職十年,京師肅然,名重朝廷。建初八年,遷太僕。

  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北虜既已和親,而南部復往抄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邊。宜還其生口,以安慰之。」詔百官議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譎詐,求欲無猒,〔一〕既得生口,當復妄自誇大,不可開許。安獨曰:「北虜遣使奉獻和親,有得邊生口者,輒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雲以大臣典邊,不宜負信於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司徒桓虞改議從安。太尉鄭弘、司空第五倫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勵虞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為不忠。」虞廷叱之,倫及大鴻臚韋彪各作色變容,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綬謝。肅宗詔報曰:「久議沈滯,各有所志。蓋事以議從,策由眾定,誾誾衎衎,得禮之容,〔二〕寢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君何尤而深謝?其各冠履。」帝竟從安議。明年,代第五倫為司空。章和元年,代桓虞為司徒。

〔一〕 譎亦詐也。

  〔二〕 誾誾,忠正貌。衎衎,和樂貌。

  和帝即位,竇太后臨朝,后兄車騎將軍憲北擊匈奴,安與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詣朝堂上書諫,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萬里,非社稷之計。書連上輒寢。宋由懼,遂不敢復署議,而諸卿稍自引止。唯安獨與任隗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爭者十上。太后不聽,眾皆為之危懼,安正色自若。竇憲既出,而弟衛尉篤、執金吾景各專威權,公於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財物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汉程国学app下载
用户反馈
  • 基本信息

  •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