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卷七十六 循吏列傳第六十六

初,光武長於民閒,頗達情偽,〔一〕見稼穡艱難,百姓病害,至天下已定,務用安靜,解王莽之繁密,還漢世之輕法。〔二〕身衣大練,色無重綵,耳不聽鄭衛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宮房無私愛,左右無偏恩。建武十三年,異國有獻名馬者,日行千里,又進寶劍,賈兼百金,詔以馬駕鼓車,劍賜騎士。損上林池籞之官,廢騁望弋獵之事。其以手跡賜方國者,皆一札十行,細書成文。〔三〕勤約之風,行于上下。數引公卿郎將,列于禁坐。〔四〕廣求民瘼,觀納風謠。故能內外匪懈,百姓寬息。自臨宰邦邑者,競能其官。若杜詩守南陽,號為「杜母」,任延、錫光移變邊俗,斯其績用之最章章者也。〔五〕又第五倫、宋均之徒,亦足有可稱談。然建武、永平之閒,吏事刻深,亟以謠言單辭,轉易守長。故朱浮數上諫書,箴切峻政,鍾離意等亦規諷殷勤,以長者為言,而不能得也。〔六〕所以中興之美,蓋未盡焉。自章、和以後,其有善績者,往往不絕。如魯恭、吳祐、劉寬及潁川四長,〔七〕並以仁信篤誠,使人不欺;王堂、陳寵委任賢良,而職事自理:〔八〕斯皆可以感物而行化也。邊鳳、延篤先後為京兆尹,時人以輩前世趙、張。〔九〕又王渙、任峻之為洛陽令,明發姦伏,吏端禁止,然導德齊禮,有所未充,亦一時之良能也。今綴集殊聞顯跡,以為循吏篇云。

  〔一〕 左傳楚子曰:「晉侯在外十九年矣,人之情偽盡知之矣。」

  〔二〕 前書曰:「莽春夏斬人於巿,一家鑄錢,保伍人沒入為官奴婢,男子檻車,女子步,鐵鎖琅鐺其頸,愁苦死者十七八。」輕法謂高祖約法三章,孝文除肉刑也。

  〔三〕 說文曰:「札,牒也。」

  〔四〕 禁坐猶御坐也。

  〔五〕 章章,明也。前書班固曰:「章章尤著者也。」

  〔六〕 時明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隱發為明,又引杖撞郎,朝廷竦慄,爭為苛刻,唯意獨敢諫爭,數封還詔書。見意傳也。

  〔七〕 謂荀淑為當塗長,韓韶為嬴長,陳寔為太丘長,鍾皓為林慮長。淑等皆潁川人也。

  〔八〕 王堂任陳蕃、應嗣,陳寵任王渙、鐔顯也。

  〔九〕 輩,類也。趙謂趙廣漢,張謂張敞者也。

  衛颯字子產,〔一〕河內脩武人也。家貧好學問,隨師無糧,常傭以自給。王莽時,仕郡歷州宰。

  〔一〕 颯音立。

  建武二年,辟大司徒鄧禹府。舉能案劇,除侍御史,襄城令。政有名跡,遷桂陽太守。郡與交州接境,頗染其俗,不知禮則。颯下車,修庠序之教,設婚姻之禮。期年閒,邦俗從化。

  先是含洭、湞陽、曲江三縣,越之故地,〔一〕武帝平之,內屬桂陽。民居深山,濱溪谷,習其風土,不出田租。去郡遠者,或且千里。吏事往來,輒發民乘船,名曰「傳役」。每一吏出,傜及數家,百姓苦之。颯乃鑿山通道五百餘里,列亭傳,置郵驛。於是役省勞息,姦吏杜絕。流民稍還,漸成聚邑,使輸租賦,同之平民。又耒陽縣(山)〔出〕鐵石,〔二〕佗郡民庶常依因聚會,私為冶鑄,遂招來亡命,多致姦盜。颯乃上起鐵官,罷斥私鑄,歲所增入五百餘萬。諷理卹民事,居官如家,其所施政,莫不合於物宜。視事十年,郡內清理。

  〔一〕 含洭故城在今廣州含洭縣東。湞陽,今廣州縣也。曲江,韶州縣也。

  〔二〕 續漢志耒陽縣有鐵官也。

  二十五年,徵還。光武欲以為少府,會颯被疾,不能拜起,〔一〕敕以桂陽太守歸家,須後詔書。〔二〕居二歲,載病詣闕,自陳困篤,乃收印綬,賜錢十萬,後卒于家。

  〔一〕 東觀記曰「颯到即引見,賜食於前。從吏二人,賜冠幘,錢人五千」也。

  〔二〕 須,待也。

  南陽茨充代颯為桂陽。〔一〕亦善其政,教民種殖桑柘麻紵之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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