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聶崇義 邢昺 孫奭 王昭素 孔維 孔宜 崔頌子曥 尹拙 田敏 辛文悅 李覺 崔頤正弟偓佺 李之才

  聶崇義,河南洛陽人。少舉三禮,善禮學,通經旨。

  漢乾祐中,累官至國子禮記博士,校定公羊春秋,刊板于國學。

  周顯德中,累遷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先是,世宗以郊廟祭器止由有司相承製造,年代浸久,無所規式,乃命崇義檢討摹畫以聞。四年,崇義上之,乃命有司別造焉。

  五年,將禘於太廟,言事者以宗廟無祧室,不當行禘祫之禮。崇義援引故事上言,其略曰:「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上仙,至五年二月祫祭,明年又禘,自茲後以五年為禘。且魏以武帝為太祖,至明帝始三帝,未有毀主而行禘祫。其證一也。宋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大祠,其太學博士議云:案禘祫之禮,三年一,五年再。宋高祖至文帝裁亦三帝,未有毀主而行禘祫。其證二也。梁武帝用謝廣議,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謂之大祭,禘祭以夏,祫祭以冬。且梁武乃受命之君,裁追尊四朝而行禘祫,則知祭者是追養之道,以時移節變,孝子感而思親,故薦以首時,祭以仲月,間以禘祫,序以昭穆,乃禮之經也,非關宗廟備與未備。其證三也。」終從崇義之議。

  未幾,世宗詔崇義參定郊廟祭玉,又詔翰林學士竇儼統領之。崇義因取三禮圖再加考正,建隆三年四月表上之,儼為序。太祖覽而嘉之,詔曰:「禮器禮圖,相承傳用,寖歷年祀,寧免差違。聶崇義典事國庠,服膺儒業,討尋故實,刊正疑訛,奉職效官,有足嘉者。崇義宜量與酬奬,所進三禮圖,宜令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學三五人更同參議,所冀精詳,苟有異同,善為商確。」五月,賜崇義紫袍、犀帶、銀器、繒帛以奬之。拙多所駁正,崇義復引經以釋之,悉以下工部尚書竇儀,俾之裁定。儀上奏曰:「伏以聖人制禮,垂之無窮,儒者據經,所傳或異,年祀寖遠,圖繪缺然,踳駁彌深,丹青靡據。聶崇義研求師說,耽味禮經,較於舊圖,良有新意。尹拙爰承制旨,能罄所聞。尹拙駁議及聶崇義答義各四卷,臣再加詳閱,隨而裁置,率用增損,列於注釋,共分為十五卷以聞。」詔頒行之。

  拙、崇義復陳祭玉鼎釜異同之說,詔下中書省集議。吏部尚書張昭等奏議曰:

  按聶崇義稱:祭天蒼璧九寸圓好,祭地黃琮八寸無好,圭、璋、琥並長九寸。自言周顯德三年與田敏等按周官玉人之職及阮諶、鄭玄舊圖,載其制度。

  臣等按周禮玉人之職,只有「璧琮九寸」、「瑑琮八寸」及「璧羨度尺、好三寸以為度」之文,即無蒼璧、黃琮之制。兼引注有爾雅「肉倍好」之說,此即是注「璧羨度」之文,又非蒼璧之制。又詳鄭玄自注周禮,不載尺寸,豈復別作畫圖,違經立異?

  四部書目內有三禮圖十二卷,是隋開皇中敕禮官修撰,其圖第一、第二題云「梁氏」,第十後題云「鄭氏」,又稱不知梁氏、鄭氏名位所出。今書府有三禮圖,亦題「梁氏、鄭氏」,不言名位。厥後有梁正者,集前代圖記更加詳議,題三禮圖曰:「陳留阮士信受禮學於潁川綦冊君,取其說為圖三卷,多不按禮文而引漢事,與鄭君之文違錯。」正刪為二卷,其阮士信即諶也。如梁正之言,可知諶之紕謬。兼三卷禮圖刪為二卷,應在今禮圖之內,亦無改祭玉之說。

  臣等參詳自周公制禮之後,叔孫通重定以來,禮有緯書,漢代諸儒頗多著述,討尋祭玉,並無尺寸之說。魏、晉之後,鄭玄、王肅之學各有生徒,三禮、六經無不論說,檢其書亦不言祭玉尺寸。臣等參驗畫圖本書,周公所說正經不言尺寸,設使後人謬為之說,安得便入周圖?知崇義等以諸侯入朝獻天子夫人之琮璧以為祭玉,又配合「羨度」、「肉好」之言,彊為尺寸,古今大禮,順非改非,於理未通。

  又據尹拙所述禮神之六玉,稱取梁桂州刺史崔靈恩所撰三禮義宗內「昊天及五精帝圭、璧、琮、璜皆長尺二寸,以法十二時;祭地之琮長十寸,以傚地之數」。又引白虎通云:「方中圓外曰璧,圓中方外曰琮。」崇義非之,以為靈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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