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四百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王信 汪大猷 袁燮 吳柔勝 游仲鴻 李祥 王介 宋德之 楊大全

  王信字誠之,處州麗水人。既冠,入太學,登紹興三十年進士第,試中教官,授建康府學教授。丁父憂,服除,進所著唐太宗論贊及負薪論,孝宗覽之,嘉歎不已,特循兩資,授太學博士。

  時須次者例徙外,添差溫州教授。郡饑疫,議遣官振救之,父老願得信任其事,守不欲以煩信,請益力,信聞之,欣然為行,徧至病者家,全活不可勝記。

  差敕令所刪定官,法令有不合人情,自相牴牾,吏得以傅會出入者,悉釐正之。轉對,言:「敵情不可測,和議不可恃,今日要當先為自備之策,以待可乘之機。」上以為是。又論:「太學正、錄掌規矩之官而員多,博士掌訓導之官而員少,請以正、錄兩員升為博士。」從之。論除官脞冗之敝,乞精選監司而擇籍名,郡將代半歲乃注人。上親以其章授宰臣行。

  權考功郎官。蜀人張公遷,初八年免銓,至是改秩,吏妄引言,復令柅之,信鈎考其故,吏怖服。有三蜀士實礙式,吏受賕為地,工部尚書趙雄,蜀人也,以屬信,信持弗聽,已而轉吏部閱審成牘,撫掌愧歎,嗟激不已,以聞于上。

  它日,上謂尚書蔡洸曰:「考功得王信,銓曹遂清。」邏者私相語,指為神明。武臣給告不書年齒,磨轉蔭薦,肆為姦欺,不可控摶,為擿最者數事告宰相,付之大理獄。事連三衙,殿帥王友直銳爭之,上審知其非,沮之曰:「考功所言,公事也,汝將何為?」獄具,皆伏辜。因請置籍,以柅後患。

  授軍器少監,仍兼考功郎官。丁母憂,吏裒金殺牲禱神,願信服闋無再為考功。既起,知永州。入奏事,留為將作少監,復考功郎官,轉軍器少監兼右司郎官,升員外郎。四方有以疑獄來上者,信反復披覽,常至夜分。

  升左司員外郎,轉對,論士大夫趨向之敝:「居官者逃一時之責,而後之禍患有所不恤;獻言者求一時之合,而行之可否有所不計。集事者以趣辦為能,而不為根本之慮;謀利者以羨餘為事,而不究源流之實。持論尚刻薄,而寖失祖宗忠厚之意;革敝預煩碎,而不明國家寬大之體。因循玩習,恬不為怪。願酌古之道,當時之宜,示好惡於取舍之間,使天下靡然知鄉,而無復為目前苟且之徇。」又論:「朝廷有恤民之政,而州縣不能行恤民之實。近歲不登,陛下軫念元元,凡水旱州郡租賦,或蠲放,或倚閣住催。然倚閣住催之名可以並緣為擾,願明與減放。」又論豫備三說:收逃亡之卒,選忠順之官,嚴訓練之職。又言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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