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楊佐 李兌從弟先 沈立 張掞 張燾 俞充 劉瑾 閻詢 葛宮 張田 榮諲 李載 姚渙 朱景子光庭 李琮 朱壽隆 盧士宏 單煦 楊仲元 余良肱 潘夙

  楊佐字公儀,本唐靖恭諸楊後,至佐,家于宣。及進士第,為陵州推官。州有鹽井深五十丈,皆石也,底用柏木為榦,上出井口,垂綆而下,方能及水。歲久榦摧敗,欲易之,而陰氣騰上,入者輒死;惟天有雨,則氣隨以下,稍能施工,晴則亟止。佐教工人以木盤貯水,穴竅灑之,如雨滴然,謂之「雨盤」。如是累月,井榦一新,利復其舊。

  累遷河陰發運判官,幹當河渠司。皇祐中,汴水殺溢不常,漕舟不能屬。佐度地鑿瀆以通河流,於是置都水監,命佐以鹽鐵判官同判。京城地勢南下,涉夏秋則苦霖潦,佐開永通河,疏溝澮出野外,自是水患息。又議治孟陽河,議者謂不便。佐言:「國初歲轉京東粟數十萬,今所致亡幾,儻不濬復舊跡,後將廢矣。」乃從其策。

  出為江、淮發運使。孟陽之役,調民七、八千,夷丘墓百數,怨聲盈塞。詔開封鞫治,官吏獨捨佐不問。糾察刑獄劉敞請加貶黜,不聽。召為鹽鐵副使,拜天章閣待制,復判都水,知審官院,權發遣開封府。

  嘗使契丹,虜饋以方物,書獨稱名。英宗升遐,奉遺留物再往使,卒于道,年六十一。詔護喪歸,賻以黃金,恤其家。

  李兌字子西,許州臨潁人。登進士第,由屯田員外郎為殿中侍御史。按齊州叛卒,獄成,有欲夜篡囚者,兌以便宜斬之,人服其略。

  張堯佐判河陽,兌言堯佐素無行能,不宜以戚里故用。改同知諫院。狄青宣撫廣西,入內都知任守忠為副,兌言以宦者觀軍容,致主將掣肘,非計。仁宗為罷守忠。太常新樂成,王拱辰以為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律,與古異,胡瑗及阮逸亦言聲不能諧。詔近臣集議,久而不決。兌言:「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詎容輕議。願參新舊,但取諧和近雅者,合而用之。」進侍御史知雜事,擢天章閣待制、知諫院。轉運使制祿與郡守殊,時有用彈劾奪節及老疾請郡者,一切得仍奉稍。兌言非所以勸沮,乃詔悉依所居官格。兌在言職十年,凡所論諫,不自表襮,故鮮傳世。

  出知杭州,帝書「安民」二字以寵。徙越州,加龍圖閣直學士、知廣州,南人謂自劉氏納土後,獨兌著清節。還知河陽,帝又寵以詩。徙鄧州。富人榜僕死,係頸投井中而以縊為解。兌曰:「既赴井,復自縊,有是理乎?必吏受賕教之爾。」訊之果然。

  兌歷守名郡,為政簡嚴,老益精明。自鄧歸,泊然無仕宦意。對便殿,力丐退,英宗命無拜,以為集賢院學士、判西京御史臺。積官尚書右丞,轉工部尚書致仕。卒,年七十六,謚曰莊。從弟先。

  先字淵宗,起進士,為虔州觀察推官,攝吉州永新令。兩州俗尚訟,先為辨枉直,皆得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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