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儀衞五

  紹興鹵簿皇太后皇后鹵簿皇太子鹵簿妃附王公以下鹵簿

  紹興鹵簿。宋初,大駕用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宣和,增用二萬六十一人。建炎初,裁定一千三百三十五人。紹興初,用宋初之數,十六年以後,遂用一萬五千五十人;明堂三分省一,用一萬一十五人。孝宗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明堂用三千三百十九人。以後,並用孝宗之數。

  紹興用象六、副象一。乾道用象一,淳熙用象六而不設副,紹熙如乾道,慶元後不設。

  六引。第一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幰弩一人,騎;方繖一,雜花扇二,曲蓋一;外仗青衣二人,車輻棒二,告止、傳教、信幡各二,戟十。第二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幰弩一人,騎;鼓一,鉦一,大鼓十;節一,矟二,皆騎;方繖一,雜花扇四,孝宗省為二。曲蓋一,幢一,麾一,皆騎;大角四,鐃一,簫二,笳二,橫吹二,笛一,簫一,觱栗一,笳一;外仗青衣四人,孝宗省為二。車輻棒四,孝宗省為二。告止、傳教、信幡各二,儀刀十,戟二十,弓矢二十,孝宗皆省為十六。刀盾二十,矟二十。孝宗並省。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並同第二引。內花扇、大角各二,青衣二人。孝宗朝,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內大角省為二,餘並同第二引已省之數。

  金吾纛矟隊。纛十二,孝宗省為六。押纛二人,孝宗省為一。押衙四人,孝宗省為二。上將軍四人,將軍四人,孝宗省之。大將軍二人,孝宗省為一。犦矟十二,並騎。孝宗省為八。朱雀隊。朱雀旗一,犦矟二,弩四,隊前後引、押各天武都指揮使一人,騎。龍旗隊。引旗一,風師、雨師、雷旗、電旗各一,五星旗五,攝提旗二,北斗旗一,護旗一,左右衞大將軍一人。金吾引駕騎,神勇都指揮使;次弩、弓、矢、矟各四,並騎。

  太常前部鼓吹。鼓吹令二,府史四人,管轄指揮使一人,帥兵官三十六人,孝宗省作十四人。掆鼓十二,金鉦十二,孝宗鼓、鉦並省為十。大鼓六十,孝宗省作二十四。小鼓六十,孝宗省作三十。節鼓一,鐃鼓六,羽葆鼓六,歌工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孝宗歌工、管並省為十八。簫、笳各三十六,孝宗朝,簫十八、笳二十四。長鳴六十,中鳴六十,孝宗朝,並省為十八。大橫吹六十,孝宗省為二十四。笛十二,孝宗增為十八。觱栗十二,桃皮觱栗十二。

  持鈒前隊。驍騎都指揮使一人,將軍二人,軍使四人,並騎。稱長一人,靈芝旗二,瑞瓜旗二,雙蓮花旗二,太平瑞木旗二,朱雀旗一,甘露旗二,嘉禾旗二,芝草旗二。絳引幡一,孝宗省之。黃麾幡一,青龍、白虎幢各一,金節十二,罕、罼各一,叉一,鈒戟五十。孝宗省為四十八。

  六軍儀仗。第一隊,軍將二,卒長二,騎。熊虎旗二,赤豹旗二,吏兵旗、力士旗二,戈六,矛四,戟四,鉞四,白柯槍五十。平列旗二十,在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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