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東南諸水上

  開寶間,議征江南。詔用京西轉運使李符之策,發和州丁夫及鄉兵凡數萬人,鑿橫江渠於歷陽,令符督其役。渠成,以通漕運,而軍用無闕。

  八年,知瓊州李易上言:「州南五里有度靈塘,開修渠堰,溉水田三百餘頃,居民賴之。」

  初,楚州北山陽灣尤迅急,多有沈溺之患。雍熙中,轉運使劉蟠議開沙河,以避淮水之險,未克而受代。喬維岳繼之,開河自楚州至淮陰,凡六十里,舟行便之。

  天禧元年,知昇州丁謂言:「城北有後湖,往時歲旱水竭,給為民田,凡七十六頃,出租錢數百萬,蔭溉之利遂廢。令欲改田除租,迹舊制,復治岸畔,疏為塘陂以畜水,使負郭無旱歲,廣植蒲芡,養魚鼈,縱貧民漁采。」又明州請免濠池及慈溪、鄞縣陂湖年課,許民射利。詔並從之。

  二年,江、淮發運使賈宗言:「諸路歲漕,自真、揚入淮、汴,歷堰者五,糧載煩於剝卸,民力罷於牽挽,官私船艦,由此速壞。今議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龍舟、新興、茱萸三堰,鑿近堰漕路,以均水勢。歲省官費十數萬,功利甚厚。」詔屯田郎中梁楚、閤門祇候李居中按視,以為當然。明年,役既成,而水注新河,與三堰平,漕船無阻,公私大便。

  四年,淮南勸農使王貫之導海州石闥堰水入漣水軍,溉民田;知定遠縣江澤、知江陰軍崔立率民修廢塘,濬古港,以灌高仰之地。並賜詔奬焉。

  神宗熙寧元年十月,詔:「杭之長安、秀之杉青、常之望亭三堰,監護使臣並以『管幹河塘』繫銜,常同所屬令佐,巡視修固,以時啟閉。」從提舉兩浙開修河渠胡淮之請也。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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