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0四 文苑七

陳與義 汪藻 葉夢得 程俱 張嵲 韓駒 朱敦儒 葛勝仲 熊克 張即之趙蕃附

  陳與義字去非,其先居京兆,自曾祖希亮始遷洛,故為洛人。與義天資卓偉,為兒時已能作文,致名譽,流輩斂衽,莫敢與抗。登政和三年上舍甲科,授開德府教授。累遷太學博士,擢符寶郎,尋謫監陳留酒稅。

  及金人入汴,高宗南遷,遂避亂襄漢,轉湖湘,踰嶺嶠。久之,召為兵部員外郎。紹興元年夏,至行在。遷中書舍人,兼掌內制。拜吏部侍郎,尋以徽猷閣直學士知湖州。召為給事中,駁議詳雅。又以顯謨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被召,會宰相有不樂與義者,復用為中書舍人、直學士院。六年九月,高宗如平江,十一月,拜翰林學士、知制誥。

  七年正月,參知政事,唯師用道德以輔朝廷,務尊主威而振綱紀。時丞相趙鼎言:「人多謂中原有可圖之勢,宜便進兵,恐他時咎今日之失機。」上曰:「今梓宮與太后、淵聖皆未還,若不與金議和,則無可還之理。」與義曰:「若和議成,豈不賢於用兵,萬一無成,則用兵必不免。」上曰:「然。」三月,從帝如建康。明年,扈蹕還臨安。以疾請,復以資政殿學士知湖州,陛辭,帝勞問甚渥,遂請閒提舉臨安洞霄宮。十一月,卒,年四十九。

  與義容狀儼恪,不妄笑言,平居雖謙以接物,然內剛不可犯。其薦士於朝,退未嘗以語人,士以是多之。尤長於詩,體物寓興,清邃紆餘,高舉橫厲,上下陶、謝、韋、柳之間。嘗賦墨梅,徽宗嘉賞之,以是受知于上云。

  汪藻字彥章,饒州德興人。幼穎異,入太學,中進士第。調婺州觀察推官,改宣州教授,稍遷江西提舉學事司幹當公事。

  徽宗親製君臣慶會閣詩,羣臣皆賡進,惟藻和篇,衆莫能及。時胡伸亦以文名,人為之語曰:「江左二寶,胡伸、汪藻。」尋除九域圖志所編修官,再遷著作佐郎。時相王黼與藻同舍,素不咸,出通判宣州,提點江州太平觀,投閒凡八年,終黼之世不得用。

  欽宗即位,召為屯田員外郎,再遷太常少卿、起居舍人。高宗踐祚,召試中書舍人。時次揚州,藻多論奏,宰相黃潛善惡之,遂假他事,免為集英殿修撰、提舉太平觀。明年,復召為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擢給事中,遷兵部侍郎兼侍講,拜翰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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