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蘇軾子過

  蘇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生十年,父洵游學四方,母程氏親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要。程氏讀東漢范滂傳,慨然太息,軾請曰:「軾若為滂,母許之否乎?」程氏曰:「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

  比冠,博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好賈誼、陸贄書。既而讀莊子,歎曰:「吾昔有見,口未能言,今見是書,得吾心矣。」嘉祐二年,試禮部。方時文磔裂詭異之弊勝,主司歐陽脩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多士,猶疑其客曾鞏所為,但置第二;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後以書見脩,脩語梅聖俞曰:「吾當避此人出一頭地。」聞者始譁不厭,久乃信服。

  丁母憂。五年,調福昌主簿。歐陽脩以才識兼茂,薦之祕閣。試六論,舊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軾始具草,文義粲然。復對制策,入三等。自宋初以來,制策入三等,惟吳育與軾而已。

  除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關中自元昊叛,民貧役重,岐下歲輸南山木栰,自渭入河,經砥柱之險,衙吏踵破家。軾訪其利害,為修衙規,使自擇水工以時進止,自是害減半。

  治平二年,入判登聞鼓院。英宗自藩邸聞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誥。宰相韓琦曰:「軾之才,遠大器也,他日自當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進用,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復異辭矣。今驟用之,則天下之士未必以為然,適足以累之也。」英宗曰:「且與修注如何?」琦曰:「記注與制誥為隣,未可遽授。不若於館閣中近上帖職與之,且請召試。」英宗曰:「試之未知其能否,如軾有不能邪?」琦猶不可,及試二論,復入三等,得直史館。軾聞琦語,曰:「公可謂愛人以德矣。」

  會洵卒,賻以金帛,辭之,求贈一官,於是贈光祿丞。洵將終,以兄太白早亡,子孫未立,妹嫁杜氏,卒未葬,屬軾。軾既除喪,即葬姑。後官可蔭,推與太白曾孫彭。

  熙寧二年,還朝。王安石執政,素惡其議論異己,以判官告院。四年,安石欲變科舉、興學校,詔兩制、三館議。軾上議曰: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責實,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而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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