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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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宋史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揀選之制 廩給之制

  揀選之制

  建隆初,令諸州召募軍士部送闕下,至則軍頭司覆驗等第,引對便坐,而分隸諸軍焉。其自廂軍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軍,上軍而升班直者,皆臨軒親閱,非材勇絕倫不以應募,餘皆自下選補。

  咸平五年,於環、慶等州廂軍馬步軍六千餘人內選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屯防,以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衞司諸禁軍中老疾者衆,蓋久從征戍,失於揀練,每抽替至京,雖量加閱視,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抽還,宜乘此息兵,精加選揀,雖議者恐其動衆,亦當斷在必行。昔太祖亦嘗患此,遂盡行揀閱,當時人情深以為懼,其後果成精兵。」樞密使王繼英等曰:「今兵革休息,不乘此時遴選,實恐冗兵徒費廩食。」帝曰:「然。近者契丹請盟,夏人納款,恐軍旅之情謂國家便謀去兵惜費。」乃命先於下軍選擇勇力者次補上軍。其老疾者,俟秋冬慎擇將臣令揀去之。

  三年正月,詔遣樞密都承旨韓崇訓等與殿前司、侍衞馬步軍司揀閱諸軍兵士,供備庫使、帶御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東、西路揀閱。八月,詔效順第一軍赴京揀閱,以補虎翼名闕。是軍皆河東人,帝念其累戍勞苦,故升獎焉。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詔曰:「江南、廣東西路流配人等,皆以自抵憲章,久從配隸,念其遠地,每用軫懷。屬喬嶽之增封,洽溥天之大慶,不拘常例,特示寬恩。江南路宜差內殿崇班段守倫就升州、洪州,廣南東、西路差殿直、閤門祗候彭麟就桂州,與本路轉運使同勾抽諸州雜犯配軍,揀選移配淮南州軍牢城及本城。有少壯堪披帶者,即部送赴闕,當議近上軍分安排。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若地理遠處,即與轉運使同乘傳就彼,依此揀選。」

  五年正月,帝諭知樞密院王欽若等:「在京軍校差充外處人員,軍數不足,有妨訓練,可詔示殿前、侍衞馬步軍司簡補。禁軍逐指揮兵士內,捧日上三軍要及三百人,龍衞上四軍各二百五十人,拱聖、驍騎、驍勝、寧朔、神騎、雲武騎各三百五十人,並於下次軍營升填,須及得本額等樣,及令軍頭司於諸處招揀到人內選填。營在京者引見分配,在外處者準此,仍委逐司擘畫開坐以聞。在京差出者,候替回揀選。」

  九年十一月,詔河北、河東、陝西諸州軍揀料本城兵,五百人以上升為一指揮,於本處置營教閱武藝,升為禁軍。

  天禧元年二月,遣使分往諸州軍揀廂軍驍壯及等者升隸上軍。六月,召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

  天聖間,嘗詔樞密院次禁軍選補法:

  凡入上四軍者,捧日、天武弓以九斗,龍衞、神衞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神衞弩以二石三斗為中格。恩、冀員僚直、驍捷軍士選中四軍,則不復閱試。自餘招揀中者,並引對。凡員僚直闕,則以選中上軍及龍衞等樣、弓射七斗合格者充,仍許如龍衞例選補班直。

  凡選禁軍,自奉錢三百已上、弓射一石五斗、弩蹠三石五斗、等樣及龍衞者,並親閱,以隸龍衞、神衞。凡騎御馬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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