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吉禮九 宗廟之制

  宗廟之制。建隆元年,有司請立宗廟,詔下其議。兵部尚書張昭等奏:「謹案堯、舜、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也。有商建國,改立六廟,蓋昭穆之外,祀契與湯也。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與文王、武王也。漢初立廟,悉不如禮。魏、晉始復七廟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廟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禰四廟而已。唐因立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稽古之道,斯為折衷。伏請追尊高、曾四代,崇建廟室。」於是判太常寺竇儼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祖驍衞府君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廟號宣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太祖御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奉安神主,行上諡之禮。二年十月,祔明憲皇后杜氏於宣祖室。

  太平興國二年,有司言:「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廟,同殿異室。其制:二十一間皆四柱,東西夾室各一,前後面各三階,東西各二側階。本朝太廟四室,室三間。今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請依長安之制,東西留夾室外,餘十間分為五室,室二間。」從之。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廟,以孝明皇后王氏配。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奉太宗神主祔廟,以懿德皇后符氏配。咸平元年,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僖祖稱曾高祖,太祖稱伯;文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后並稱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並稱伯妣。按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別。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考妣。今請僖祖止稱廟號,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事下尚書省議,戶部尚書張齊賢等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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