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史浩 王淮 趙雄 權邦彥 程松 陳謙 張巖

  史浩字直翁,明州鄞縣人。紹興十四年登進士第,調紹興餘姚縣尉,歷溫州教授,郡守張九成器之。

  秩滿,除太學正,升國子博士。因轉對,言:「普安、恩平二王宜擇其一以係天下望。」高宗頷之。翌日,語大臣曰:「浩有用才也。」除秘書省校書郎兼二王府教授。三十年,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除浩權建王府教授。詔建王府置直講、贊讀各一員,浩守司封郎官兼直講。一日講周禮,言:「膳夫掌膳羞之事,歲終則會,惟王及后、世子之膳羞不會。至酒正掌飲酒之事,歲終則會,惟王及后之飲酒不會,世子不與焉。以是知世子膳羞可以不會,世子飲酒不可以無節也。」王作而謝曰:「敢不佩斯訓。」

  三十一年,遷宗正少卿。會金主亮犯邊,下詔親征。時兩淮失守,廷臣爭陳退避計,建王抗疏請率師為前驅。浩為王力言:「太子不可將兵,以晉申生、唐肅宗靈武之事為戒。」王大感悟,立俾浩草奏,請扈蹕以供子職,辭意懇到。高宗方怒,覽奏意頓釋,知奏出於浩,語大臣曰:「真王府官也。」既而殿中侍御史吳芾乞以皇子為元帥,先視師。浩復遺大臣書,言:「建王生深宮中,未嘗與諸將接,安能辦此。」或謂使王居守,浩復以為不可。上亦欲令王徧識諸將,遂扈蹕如建康。

  三十二年,上還臨安,立建王為皇太子,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孝宗受禪,遂以中書舍人遷翰林學士、知制誥。張浚宣撫江、淮,將圖恢復,浩與之異議,欲城瓜洲、采石。浚奏:「不守兩淮而守江,不若城泗州。」除參知政事。有詔議應敵定論,洪遵、金安節、唐文若等相繼論列,宰執獨無奏。上以問浩,浩奏:「先為備禦,是謂良規。儻聽淺謀之士,興不教之師,寇去則論賞以邀功,寇至則斂兵而遁跡,謂之恢復得乎?」薦樞密院編修官陸游、尹穡,召對,並賜出身。隆興元年,拜尚書右僕射,首言趙鼎、李光之無罪,岳飛之久冤,宜復其官爵,祿其子孫。悉從之。

  李顯忠、邵宏淵奏乞引兵進取,浩奏:「二將輒乞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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