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朱倬 王綸 尹穡 王之望 徐俯 沈與求 翟汝文 王庶 辛炳

  朱倬字漢章,唐宰相敬則之後,七世祖避地閩中,為閩縣人。世學易,入太學。宣和五年,登進士第,調常州宜興簿。金將犯邊,居民求避地,倬為具舟給食,衆賴以濟。未幾,民告澇于郡,郡檄倬考實,乃除田租什九,守怒,不能奪。張浚薦倬,召對,除福建、廣東西財用所屬官。宣諭使明槖再薦于朝,時方以劉豫為憂,倬因賜對,策其必敗。高宗大喜,詔改合入官。與丞相秦檜忤,出教授越州。用張守薦,除諸王府教授。檜惡言兵,倬論掩骼事,又忤之。

  梁汝嘉制置浙東,表攝參謀。有羣寇就擒,屬倬鞫問,獨竄二人,餘釋不問。曰:「吾大父尉崇安日,獲寇二百,坐死者七十餘人。大父謂此饑民剽食爾,烏可盡繩以法?悉除其罪,不以徼賞。吾其可愧大父乎?」通判南劍。建寇阿魏衆數千,劍鄰於建,兵愞不可用,悼重賞募卒擒獲,境內迄平。

  除知惠州。陛辭,因言嘗策劉豫必敗,高宗記其言,問:「卿久淹何所?」倬曰:「厄於檜。」上愀然慰諭,目送之。旬日間,除國子監丞,尋除浙西提舉,且命自今在內除提舉官,令朝辭上殿,蓋為倬設也。既對,上曰:「卿以朕親擢出為部使者,使咸知內外任均。」又曰:「人不知卿,朕獨知卿。」除右正言,累遷中丞。嘗言:「人主任以耳目,非報怨任氣之地,必上合天心。」每上疏,輒夙興露告,若上帝鑒臨。奏疏凡數十,如發倉廩,蠲米價,減私鹽,覈軍食,率焚稿不傳。知貢舉,遷參知政事。

  紹興三十一年,拜尚書右僕射。金兵犯江,倬陳戰、備、應三策,且謂兵應者勝,上深然之。又策敵三事:上焉者為耕築計,中焉者守備,下則妄意絕江,金必出下策。果如所料。史浩、虞允文、王淮、陳俊卿、劉珙之進用,皆倬所薦也。

  高宗自建康回鑾,有內禪意。倬密奏曰:「靖康之事正以傳位太遽,盍姑徐之。」心不自安,屢求去。詔以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孝宗即位,諫臣以為言,降資政殿學士。明年致仕,卒。復元職,恤典如宰相,贈特進。孫著,淳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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