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蔡確吳處厚附 邢恕 呂惠卿 章惇 曾布 安惇

  易曰:「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君子雖多,小人用事,其象為陰;小人雖多,君子用事,其象為陽。宋初,五星聚奎,占者以為人才衆多之兆。然終宋之世,賢哲不乏,姦邪亦多。方其盛時,君子秉政,小人聽命,為患亦鮮。及其衰也,小人得志,逞其狡謀,壅閼上聽,變易國是,賊虐忠直,屏棄善良,君子在野,無救禍亂。有國家者,正邪之辨,可不慎乎!作姦臣傳。

  蔡確字持正,泉州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尚氣,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參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奇之,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陝西,見所製樂語,以為材,薦於弟開封尹維,辟管幹右廂公事,維去而確至。舊制當庭參,確不肯,後尹劉庠責之,確曰:「唐藩鎮自置掾屬,故有是禮。今輦轂下比肩事主,雖故事不可用。」遂乞解職。

  王安石薦確,徙為三班主簿。用鄧綰薦,為監察御史裡行。王韶開熙河,多貸公錢,秦帥郭逵劾其罪,詔使杜純鞫治得實。安石卻其牘,更遣確,確希意直韶,逵、純獲譴。確善觀人主意,與時上下,知神宗已厭安石,因安石乘馬入宣德門與衞士競,即疏其過以賈直。加直集賢院,遷御史知雜事。

  范子淵浚河之役,知制誥熊本按行以為非是,為子淵所訟,確劾本附文彥博,黜之,代為知制誥、知諫院兼判司農寺。三司使沈括謁宰相吳充論免役法,確言括為近臣,見朝廷法令未便,不公言之而私語執政,意王安石既去,新法可搖耳。括坐黜知宣州。

  開封鞫相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充之子安持,及甫,充婿也。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可了,遂移御史臺。時獄起皇城,卒事多不讎。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與府獄同。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鍛鍊為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諸囚。確伺知之,即劾二人庇有罪,且詐使吏為使者慮問,囚稱冤,輒苦辱之。帝頗疑其濫,連遣諫官及內侍審直,皆怖畏,言不冤,由是潤甫、均皆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

  太學生虞蕃訟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為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餅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攪,分飼之如犬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無一事不承。遂劾參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絳出知亳州,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為御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為得計也。

  吳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為相,一遵何約束。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法遂不變。

  元豐五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時富弼在西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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