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朱娥 張氏 彭列女 郝節娥 朱氏 崔氏 趙氏 丁氏 項氏 王氏二婦 徐氏榮氏 何氏 董氏 譚氏 劉氏 張氏 師氏 陳堂前 節婦廖氏 劉當可母 曾氏婦王袤妻 塗端友妻 詹氏女 劉生妻 謝泌妻 謝枋得妻 王貞婦 趙淮妾 譚氏婦吳中孚妻 呂仲洙女 林老女 童氏女 韓氏女 王氏婦 劉仝子妻[毛惜惜附]

  古者天子親耕,教男子力作,皇后親蠶,教女子治生,王道之本,風俗之原,固有在矣。男有塾師,女有師氏,國有其官,家有其訓,然而詩書所稱男女之賢,尚可數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猶可隆師親友以為善;女子生長環堵之中,能著美行垂於汗青,豈易得哉。故歷代所傳列女,何可棄也?考宋舊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傳。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母早亡,養於祖媼。娥十歲,里中朱顏與媼競,持刀欲殺媼,一家驚潰,獨娥號呼突前,擁蔽其媼,手挽顏衣,以身下墜顏刀,曰:「寧殺我,毋殺媼也。」媼以娥故得脫。娥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喉以死。事聞,賜其家粟帛。其後,會稽令董皆為娥立像於曹娥廟,歲時配享焉。

  張氏,鄂州江夏民婦。里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欲與為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它也。」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擒師乞,以告鄰人。既死,朝廷聞之,詔封旌德縣君,表墳曰「列女之墓」,賜酒帛,令郡縣致奠。

  彭列女,生洪州分寧農家。從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將不脫,女拔刀斫虎,奪其父而還。事聞,詔賜粟帛,敕州縣歲時存問。

  郝節娥,嘉州娼家女。生五歲,母娼苦貧,賣於洪雅良家為養女。始笄,母奪而歸,欲令世其娼,娥不樂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習織作組紃之事,又輒精巧,粗可以給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終為良,可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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