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吳育 宋綬子敏求 從子昌言 李若谷子淑孫 壽朋 復圭 王博文子疇 王鬷

  吳育字春卿,建安人也。父待問,與楊億同州里,每造億,億厚禮之。門下少年多易之,億曰:「彼他日所享,非若曹可望也。」累官光祿卿,以禮部侍郎致仕。

  育少奇穎博學,舉進士,試禮部第一,中甲科。除大理評事,遷寺丞。歷知臨安、諸暨、襄城三縣。自秦悼王葬汝後,子孫從葬,皆出宦官典護。歲時上冢者,往來呼索擾州縣。育在襄城,請凡官所須,具成數,毋容使者妄索,羊豕悉出大官,由是民省供費殆半。宦官過者銜之,或中夜叩縣門,索牛駕車,育拒不應。異時宗子所過,縱鷹犬暴民田,入襄城境,輒相戒約,毋敢縱者。

  舉賢良方正,擢著作郎、直集賢院、通判蘇州。還知太常禮院,奏定禮文,名太常新禮慶曆祀儀。改右正言,歷三司鹽鐵、戶部二判官。尋以本官供諫職。

  元昊僭號,議出兵討之。羣臣曰:「元昊,小醜也,旋即誅滅矣。」育獨建言:「元昊雖稱蕃臣,其尺賦斗租,不入縣官,且服叛不常,請置之,示不足責。且已僭輿服,勢必不能自削,宜援國初江南故事,稍易其名,可以順拊而收之。」不報。復上言:「宜先以文誥告諭之,尚不賓,姑嚴守禦,不足同中國叛臣亟加征討。且征討者,貴在神速;守禦者,利於持重。羌人剽悍多詐,出沒不時,我師乘銳,見小利小勝,必貪功輕進,往往墮賊計中。第嚴約束,明烽候,堅壁清野,以挫其鋒。」時方銳意討之,既而諸將多覆軍者,久之無功,卒封元昊為夏國主,如育所議。

  育又上言:「天下久安,務因循而厭生事,政令紀綱,邊防機要,置不復修。一有邊警,則倉皇莫知所為,殆稍安靜,則又無敢輒言者。若政令修,紀綱肅,財用富,恩信給,賞罰明,將帥練習,士卒精銳,則四夷望風,自無他志。若一不備,則乘間而起矣。」

  又曰:「漢通西域諸國,斷匈奴右臂。諸戎內附,雖有桀黠,不敢獨叛。唐太宗嘗賜回鶻可汗并其相手書,納其貢奉,厚以金帛。真宗命潘羅支攻殺李繼遷,而德明迺降。元昊第見朝廷比年與西域諸戎不通朝貢,乃得以利啗鄰境,固其巢穴,無肘腋之患。跳梁猖獗,彼得以肆而不顧矣。請募士諭唃厮囉及他蕃部,離散其黨與,使併力以攻,而均其恩賜,此伐謀之要也。」因錄上真宗時通西域諸蕃事迹。除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進翰林學士,累遷禮部郎中。

  契丹與元昊構兵,元昊求納款。契丹使來請勿納元昊,朝廷未知所答。育因上疏曰:「契丹受恩,為日已久。不可納一叛羌,失繼世兄弟之懽。今二蕃自鬥,鬥久不解,可觀形勢,乘機立功。萬一過計亟納元昊,臣恐契丹窺兵趙、魏,朝廷不得元昊毫髮之助,而太行東西,且有煙塵之警矣。宜使人諭元昊曰:『契丹汝世姻,一旦自絕,力屈而歸我,我所疑也。若無他者,當順契丹如故,然後許汝歸款。』告契丹曰:『已詔元昊,如能投謝轅門,即聽內附;若猶堅拒,當為討之。』如此,則彼皆不能歸罪我矣。」於是召兩制,出契丹書,令兩制同上對,不易育議。

  尋知開封府。居數日,發大奸吏一人,流嶺外。又得巨盜,積贓萬九千緡,獄具而輒再變,帝遣他吏按之,卒伏法。時歲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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