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炎上,火之性也。火失其性,則為災眚。舊說以恒燠、草妖、羽蟲之孽,羊禍、赤眚、赤祥之類,皆屬之火,今從之。

  建隆元年,宿州火,燔民舍萬餘區。二年三月,內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區,酒工死者三十餘。三年正月,滑州甲仗庫火,燔儀門及軍資庫一百九十區,兵器、錢帛並盡。開封府通許鎮民家火,燔廬舍三百四十餘區。二月,安州牙吏施延業家火,燔民舍并顯義軍營六百餘區。五月,京師相國寺火,燔舍數百區。海州火,燔數百家,死者十八人。

  乾德四年二月,岳州衙署、廩庫火,燔市肆、民舍殆盡,官吏踰城僅免。三月,陳州火,燔民舍數十區。潭州火,燔民舍五百餘區;踰月,民周澤家火,又燔倉廩、民舍數百區,死者三十六人。是春,諸州言火者甚衆。八月,衡州火,燔公署、倉庫、民舍僅千餘區。五年,京師建隆觀火。

  開寶三年八月,辰州廨火,燔軍資庫。五年七月,忠州火,倉庫殆盡。七年九月,永城縣火,燔民舍一千八百餘區。八年四月,洋州火,燔州廨、民舍千七百區。永城縣火,燔軍營、民舍千九百八十區,死者九人。

  太平興國七年八月,益州西倉災。

  雍熙元年五月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災。初夕,陰雲雷震,火起月華門,翌日辰、巳方止。二年九月庚寅夜,楚王元佐宮火,燔舍數百區,王自是以疾廢于家。三年,光化軍民卻勳家火,延燔軍廨、舍、庫。

  端拱元年二月,雲安軍威棹營火。二年三月,衡州火,燔州縣官舍、倉庫、軍營三百餘區。又崇賢坊有鳥燔數十處,七日不滅。

  淳化三年十月,蔡州懷慶軍營火,燔汝河橋民居、官舍三千餘區,死者數人。十二月,建安軍城西火,燔民舍、官廨等殆盡。四年二月,永州保安津舍火,飛焰過江,燒州門及民屋三百餘家。

  咸平二年四月,池州倉火,燔米八萬七千斛。

  景德元年正月,平虜軍營火,焚民居廬舍甚衆。四年十一月,郢州火,燔倉庫並盡。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桂州甲仗庫災。二年四月,昇州火,燔軍營、民舍殆盡。四年八月,徐州草場火。十月,鎮州城樓、戰棚火。七月,雄州甲仗庫火。八年二月甲寅,宗正寺火。四月壬申夜,榮王元儼宮火,自三鼓北風甚,癸酉亭午乃嚳宗延燔左承天祥符門、內藏庫、朝元殿、乾元門、崇文院、祕閣、天書法物內香藏庫。九年五月甲子,左天廄坊草場火。

  天禧二年二月戊寅,北宅蔡州團練使德雍院火,延燔數百區。三年春,京師多火。六月,永州軍營火,延民舍數百餘區。五年四月丁巳,事材場火。

  天聖三年二月丁卯,蘄州榷貨務火。五年四月壬辰,壽寧觀火。七年六月丁未,玉清昭應宮災。初,大中祥符元年,詔建宮以藏天書。七年,宮始成,凡二千六百一十楹。至是,火發夜中,大雷雨,至曉而盡。

  明道元年八月壬戌,修文德殿成。是夜,禁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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