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諭使 宣撫使 總領 留守 經略安撫使 發運使都轉運使 招討使 招撫使 撫諭使 鎮撫使 提點刑獄 提舉常平茶馬市舶等職提舉學事 提點開封府界公事 提舉河北糴便司 經制邊防財用提舉解鹽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職 府州軍監 諸軍通判 幕職諸曹等官 諸縣令丞簿尉鎮砦官 廟令丞簿 總管鈐轄 路分都監 諸軍都統制 巡檢司 監當官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長史 左右司馬 錄事參軍司戶、司法、司士、司理、文學參軍 助教

  大都督及長史掌同牧、尹,[親王為節度則大都督領之;庶姓為節度則長史領之。端拱初,越王為威武軍節度、福州大都督府長史。淳化五年,吳王為淮南節度、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翰林學士張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工已為長史。」上曰:「業已差誤,異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後,因移鎮,遂為大都督。]闕則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馬不釐務。舊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後,以見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視軍馬,多執政為之,雖名稱略同,然掌總諸路軍馬,督護諸將,非舊制比也。

  初,紹興二年,呂頤浩首以左僕射出都督江、淮、兩浙、荊湖諸軍事,置司鎮江。其後,趙鼎、張浚、湯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還朝,孟庾始以參知政事為權同都督代,後落「權」字。趙鼎先以知樞密院事為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其後與浚並相,並帶兼都督諸路軍馬入銜,未幾,浚獨被旨江上視師,置都督行府,地移文安,並依三省體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隸三省、樞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時楊存中即以太傳、寧遠軍節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楊存中充都督,非宰執而為都督自存中始。

  三十一年,葉義問以知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荊襄軍馬,明年,汪澈以參知政事、湖北、京西路督視軍馬,執政為督視於是見焉。王之望辭同都督,有曰:「朝廷於兩淮,前以二大將為招撫使,後以二從臣為宣諭使,憂其不相統攝,則以宰相為都督,欲事權歸一也,此可以見朝廷開府之意。」凡簽廳文字,並依尚書左右司、樞密院檢詳房體式。設屬:諮議軍事、參謀、參議,並以從官充;書寫機宜文字、幹辦官、準備差遣,前後員數不一。開禧用兵,或以簽樞督視,或以元樞代之,或以參知政事督視四川軍馬,然皆未有底績而罷。

  制置使

  不常置,掌經晝邊鄙軍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內侍童貫為之。仍兼經略使。靖康初,會諸路兵解太原之圍,姚古、解潛相繼為河東、河北制置使,皆無功而罷。中興以後,置使,掌本路諸州軍馬屯防扞御,多以安撫大使兼之,亦以統兵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紹興元年,趙鼎始為江西置制大使,其後席益帥潭,李綱帥江西,呂頤浩帥湖南,皆領制置大使。開禧,丘崇、何澹亦然。]或置副使以貳之。[呂頤浩充江、浙置使,陳彥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除沿江都制置使,工義叔副使。趙鼎為江西制置大使,岳飛為制置使,每事會議,或急速則施行,許報大使照應。]

  初,建炎元年,詔令安撫使、發運、監司、州軍官,並聽制置司節制,其後,議者以守臣既帶安撫,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權之要重,擬於朝遷,於時詔止許便宜制置軍事,其他刑獄、財賦付提刑、轉運,後又詔諸路帥臣並罷制置使之名。惟統兵官如故。隆興以後,或置或省。開禧間,江、淮、四川並置大使,休兵後,獨成都守臣帶四川安撫、制置使,掌節制御前軍馬、官員升改放散、類省試舉人、銓量郡守、舉辟邊州守貳,其權略視宣撫司,惟財計、茶馬不預。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領之,然其職止肅清海道、節制水軍,非四川比。大使置屬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書寫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三員。準備將領、差遣、差使各五員,餘隨時勢輕重而增損焉。

  宣諭使

  掌宣諭德意,不預他事,歸即結罷。紹興元年,詔秘書少監傳崧卿充淮南東路宣諭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諭東南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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